作者mousep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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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小组长兼群组长对我的申诉所做判决无理
时间Mon Feb 6 10:48:04 2012
裁定:
1.
betel5566君继承2008年裁定的水桶,不予解除。
2.
betel5566君若再於相关申诉看板(各级组务板与站级申诉看板)有任何异议,
致影响相关看板运作者,
小组长、群组长与板务站长得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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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1.
站方於2008年查明相关多重ID後,
即砍除betel5566此一帐号(
#19F93UwM (ID_Multi))。
但既然系统後来并未禁止(新)使用者(重新)注册此一帐号,
并且於注册过程中并未提示该帐号的「前科」与「包袱」,
则本帐号之新持有者理应享有与任何其他未违规使用者同样的基本权利,
并且没有自行证明「与该帐号砍除前的持有者不是同一人」的义务。
因此,该帐号经重新注册後,
理应经新持有者申请後解除该帐号在wanted板的水桶,
以维护使用者基本权利,
除非板务、组务人员经站务人员协助,
取得积极证据证明该帐号新旧持有者为同一人。
而这一点将形成管理上的漏洞,
建议未来砍除帐号时,禁止该帐号重新注册,
或於开放重新注册时向新申请者明示该帐号的「前科」与「包袱」,
由新注册者自行衡量是否仍要注册。
但,
由於betel5566此一帐号被重新注册後,
第一次於组务板申诉时,
昵称竟与2008年砍除前一模一样(
#1El7IG28 (L_TalkandCha))。
板务与组务人员怀疑新旧持有者为同一人,堪称合理。
或,
即使板务、组务人员未有积极证据证明新旧持有者真为同一人,
就让我们说「根本是不同的两个人」好了,
但注册这个ID且使用一模一样的昵称,
显然有挑起过去这个ID的违规历史、并钻站规漏洞试探站方底限的恶意,
因此裁定不予解除水桶。
2.
本案已穷尽所有站内申诉管道,
betel5566君不得再於相关申诉看板(各级组务板与站级申诉看板)有任何异议。
若影响相关看板运作者,
小组长、群组长与板务站长得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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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9.35.145
1F:推 hateOnas:为何不能送帐号部? 02/06 22:04
2F:推 VOT1077:谢谢 02/06 22:19
3F:嘘 betel5566:该论述自相矛盾,既承认重新注册之帐号应享有种的权益 02/06 22:22
4F:→ betel5566:又落入之前使用者过往云云之窠臼,根本自打嘴巴 02/06 22:24
5F:→ betel5566:新注册者有何历史包袱?有包袱就不叫新注册者了 02/06 22:25
6F:→ betel5566:我要挑起什麽历史包袱?我只要求我全新注册之应有权益 02/06 22:26
7F:→ betel5566:且裁判者还暗示我是故意钻神麽漏洞,明显在抹黑我 02/06 22:27
8F:推 hateOnas:那请问 4v4s 也是继承ID吗? 他签名档一样啊 02/06 22:28
9F:→ betel5566:请问巧合与历史包袱规定在哪一条规定?我犯什麽规? 02/06 22:28
10F:推 VOT1077:不认同与自己相反的言论 就用 〝抹黑〞〝官官相护〞 02/06 22:29
12F:→ betel5566:裁判者本身就先预设不公证的立场,判决怎会公正?! 02/06 22:29
13F:→ VOT1077:来扣帽子....(摊~) 02/06 22:29
14F:→ VOT1077:其他组长站长 本来就是就事论事 并没有不公正的情形 02/06 22:30
15F:→ VOT1077:而且 站长判决前 我们都还没推文说什麽话勒~ 何来不公正?? 02/06 22:31
16F:→ betel5566:最後还是没有客观证据与规定就剥夺我的发文权 02/06 22:31
17F:→ VOT1077:他也是仅仅就你提供的东西 来给予处置说明而已 02/06 22:31
18F:→ VOT1077:对 要说不客观~ 他只看了你的说明 就给予裁判 02/06 22:32
19F:→ VOT1077:也没听其他组长版主的发言 这样还被你说不客观~ 02/06 22:32
20F:→ VOT1077:那你要人家怎样做才客观~完全听你的裁判好了阿~ 02/06 22:32
21F:→ VOT1077:你说好不好?? 02/06 22:32
22F:→ betel5566:裁判者应凭事证与规澄来办事,不是依一己之见解来判定 02/06 22:33
23F:→ VOT1077:裁判者是依据事证裁判的 并没有错阿~ 不就如你说愿?? 02/06 22:34
24F:→ VOT1077:阿你还想要怎样?? 02/06 22:34
25F:→ betel5566:V大你是怕他判得理亏所以赶来帮腔是吗? 02/06 22:35
26F:→ VOT1077:是我觉得 人家已经都照你意思走了 O你自己不接受的 02/06 22:36
27F:→ VOT1077:你都说啦 PTT不是我家开的 当然也不是你家开的 02/06 22:37
28F:→ betel5566:没关西,我找时间专文回给他好了 02/06 22:37
29F:推 VOT1077:恩~ 02/06 22:39
30F:→ VOT1077:看起来你已经回的够多了~ 02/06 22:39
31F:嘘 betel5566:V大不是回得够多,是你故意来插嘴打断我推文! 02/06 22:44
32F:→ betel5566:蓄意让我的论述不连续,众人看不清楚,你的苦心我明白 02/06 22:45
33F:推 VOT1077:你都已经发那麽多篇~~ 还说我故意打段推文?? 02/06 22:47
34F:→ VOT1077:我说真的 你说的一回事 与人家看起来的不同的话 02/06 22:48
35F:→ VOT1077:没人信你 怪不得人阿~ 02/06 22:48
36F:→ VOT1077:反正现在你觉得我不该发言了 这样会打断你的 那~ 02/06 22:48
37F:→ VOT1077:撤~~ 02/06 22:49
38F:推 ganbaday:vvvv5555的情况是送帐号部查过了 所以不太一样~~ 02/08 00:18
39F:推 hateOnas:vvvv5555 查的结果是 前科跟包袱不能判定同一人 03/19 21:38
40F:→ hateOnas:现在这里却说 前科跟包袱判定为同一人 这真的搞得我很乱 03/19 21:38
41F:→ hateOnas:vvvv5555 新ID明明使用的是跟旧ID的签名档 叹 03/19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