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tel5566 ()
看板BoardCourt
标题Re: [申诉]小组长兼群组长对我的申诉所做判决无理
时间Mon Feb 6 12:08:14 2012
※ 引述《mousepad ()》之铭言:
: 裁定:
: 1.
: betel5566君继承2008年裁定的水桶,不予解除。
: 2.
: betel5566君若再於相关申诉看板(各级组务板与站级申诉看板)有任何异议,
: 致影响相关看板运作者,
: 小组长、群组长与板务站长得予惩处。
: ====
: 理由:
: 1.
: 站方於2008年查明相关多重ID後,
: 即砍除betel5566此一帐号(#19F93UwM (ID_Multi))。
: 但既然系统後来并未禁止(新)使用者(重新)注册此一帐号,
: 并且於注册过程中并未提示该帐号的「前科」与「包袱」,
: 则本帐号之新持有者理应享有与任何其他未违规使用者同样的基本权利,
: 并且没有自行证明「与该帐号砍除前的持有者不是同一人」的义务。
: 因此,该帐号经重新注册後,
: 理应经新持有者申请後解除该帐号在wanted板的水桶,
: 以维护使用者基本权利,
: 除非板务、组务人员经站务人员协助,
: 取得积极证据证明该帐号新旧持有者为同一人。
: 而这一点将形成管理上的漏洞,
: 建议未来砍除帐号时,禁止该帐号重新注册,
: 或於开放重新注册时向新申请者明示该帐号的「前科」与「包袱」,
: 由新注册者自行衡量是否仍要注册。
: 但,
: 由於betel5566此一帐号被重新注册後,
: 第一次於组务板申诉时,
: 昵称竟与2008年砍除前一模一样(#1El7IG28 (L_TalkandCha))。
: 板务与组务人员怀疑新旧持有者为同一人,堪称合理。
: 或,
: 即使板务、组务人员未有积极证据证明新旧持有者真为同一人,
: 就让我们说「根本是不同的两个人」好了,
: 但注册这个ID且使用一模一样的昵称,
: 显然有挑起过去这个ID的违规历史、并钻站规漏洞试探站方底限的恶意,
: 因此裁定不予解除水桶。
: 2.
: 本案已穷尽所有站内申诉管道,
: betel5566君不得再於相关申诉看板(各级组务板与站级申诉看板)有任何异议。
: 若影响相关看板运作者,
: 小组长、群组长与板务站长得予惩处。
1.昵称随时可以改,也可以是巧合相同,我同意站方人员可以有合理的怀疑
但是不可以仅凭怀疑就施与任何没有证据去证明的怀疑,而仅凭怀疑去做逞处
这是讲法律与证据的社会!
若说站方有漏洞,那是站方自己要检讨的部分,且不能追朔及
既往
2.回归到原点,就像站方当时要我找新证据去证明我与员帐号持有人为不同人
之不合情理要求
我认为此回复"显然"之类的推论,无根据与证据去支持我要挑起什麽历史包袱之类
依然是执事者一己之猜测与片面判断,对於我当事人极为不合理!
是以我认为站方这样不基於客观公平合理之处置,并且要我不可以再申诉
显有失公允,且以欲以我若再申诉即以闹版论,明显是独裁专制之做法
与现今民主自由法治社会精神大相迳庭!
希望站方合理还我应有之权益!
否则恐难令敝人心服口服!且如何要求所有与用人员遵守规定与法令!?
请站方执事者,还是回到法治与证据的社会现况,不要开民主倒车
不要仅凭某几位掌权者之"推测","显然",去下论断,请问根据在哪?证据在哪?
要乡民守版规,自己却不讲证据程序去猜测与心证,这对所有乡民都是不合理的待遇
你我都不是神,凡事应讲证据与程序,你的"显然"若能做数
烦请告诉所有乡民,依您所见,下一期大乐透"显然"会开出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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