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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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简易分身认定已经可以拿来用了吗?
时间Tue Aug 27 15:10:07 2013
※ 引述《hateOnas (九头龙高中里,没有天才)》之铭言:
: 那如果有板主拿你的判例来用 可以怎麽救济?
1.
在「判例」
#1FzxXRa- (BoardCourt)里,
我说的原字原句是:
「其人行为是否到达『多重ID闹板』的程度尚有争议,
本来就不应在帐号部确认前直接将之推定为使用多重ID者。」
而不是简易认定。
因此,您对该篇判决的理解往反方向去了。
2.
您引述的那四篇中,
我谈及分身帐号认定的应该是
#1Hu3DlVP (BoardCourt)这篇,
而全文的前言就已声明:
「本篇并无法提供您一个绝对的答案,
但应该可以为这个议题做一个比较好的整理与回顾。」
换句话说,
这一篇回文相较於前面的判例,
仅是就各看板运作的现实状况(包括到处都在发生的『板主以ip认定分身』现况、
包括认定分身帐号所需的人力等),
与帐号部既有规定
#18CI8fbq (ID_Multi)之间,
进行初步的回顾与整理。
3.
前述的回顾与整理,
依照、且并未超过帐号部既有规定
#18CI8fbq (ID_Multi)中,
「该组务板直属组长於审理後认定当事人不适用於一般板务行政惩处後, 可至
多重帐号板(ID_Multi)提出附议申请」的规范。
4.
使用者对板主的裁量有任何异议,
其救济途径当然就是申诉。
关於分身帐号争议的申诉,
依据当然就是帐号部订定的规范
#18CI8fbq (ID_Multi)。
5.
至於更细节的部分,
也就是
#18CI8fbq (ID_Multi)的「该组务板直属组长於审理後认定当事人不适用於
一般板务行政惩处後, 可至多重帐号板(ID_Mult
i)提出附议申请」之下,
若「组务板直属组长於审理後认定当事人『适用於』一般板务行政惩处」应该如何?
若未经「组务板直属组长於审理後认定」的情况具体应该如何?
虽然目前确实经常并到处发生板主依ip与上线状况简易认定,
但具体细节,则有待与帐号部进一步讨论後,依帐号部权限裁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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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76.47
※ 编辑: mousepad 来自: 220.136.176.47 (08/27 15:11)
1F:推 hateOnas :事务上 板主可以进行简易认定後水桶 114.45.28.29 08/27 15:24
2F:→ hateOnas :分身吗? 还是只能简易认定後申请查询 114.45.28.29 08/27 15:24
3F:→ hateOnas :我看到两个板简易认定後直接水桶分身 114.45.28.29 08/27 15:25
5F:推 FinalAce :女板纯粹依据IP判定分身水桶人了 61.228.91.220 08/27 18:57
6F:→ FinalAce :这样变成使用者超级倒楣,简易判定後 61.228.91.220 08/27 18:58
7F:→ FinalAce :先被水桶再说,然後等申诉时间,帐 61.228.91.220 08/27 18:58
8F:→ FinalAce :号部还使用者一个清白之後才能解除。 61.228.91.220 08/27 18:58
9F:→ FinalAce :PTT可没有冤案求偿的管道,使用者该 61.228.91.220 08/27 18:58
10F:→ FinalAce :自认倒楣吗? 61.228.91.220 08/27 18:58
11F:→ FinalAce :如果PTT现在有冤案求偿的制度,水桶 61.228.91.220 08/27 18:59
12F:→ FinalAce :刑期可以抵水桶刑期,劣文可抵劣文 61.228.91.220 08/27 18:59
13F:→ FinalAce :那我就觉得使用者的权益有被保障 61.228.91.220 08/27 19:00
14F:→ FinalAce :我昨天估狗过我曾用过的IP,发现最少 61.228.91.220 08/27 19:00
15F:→ FinalAce :出现两个以上ID曾跟我使用过同IP 61.228.91.220 08/27 19:01
16F:→ FinalAce :那这些ID依据简易判定可以直接隔空 61.228.91.220 08/27 19:01
17F:→ FinalAce :水桶,请问站长这样合理吗? 61.228.91.220 08/27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