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9222016 (麦克)
看板BoardCourt
标题Re: [申诉] L_LifePlan GeminiMan判决不当--- 说明
时间Sun Sep 20 02:54:31 2015
您好~
针对国考板板主P55555案说明如下:
一、规范部份:
(一)PTT站方「使用者条款2.0」:
PTT站方最高守则之「使用者条款」即有规范:
不得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
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参考如下: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 并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二)「群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群组长拥有之规范权不得与法律与站规抵触,其裁判亦当遵守之。
参考如下:
二、权利:
(1)群组组规制定权:
群组长拥有决定整个群组之群组规范,包含连署标准、申诉流程及其他
特殊需要之群组规范,但是不得与本国法律与全站站规抵触,抵触者无
效。
(三)看板警察局之「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参考如下: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七)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处理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四)「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二、权限:
(9) 制定板规权: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
、小组组规,有抵触者无效。
(五)BourdCourt板第460篇文章,於2013 Feb.28:
群组长GeminiMan於第二点已确认:板规解释权是板主的职权!
参考如下:
作者: 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看板: L_LifePlan
标题: Re: [建议] 申请解释国考版版规
时间: Mon Feb 25 00:25:12 2013
一、 [建议] 本即非属强制要求对方需予以受理,组务得决定是否需受理建议。
二、组务已於推文回覆,板规解释权是板主的职权,并不是组长的职权。
组长自不需对板规提出任何解释。
三、若仍对是否违反站规仍有疑问,得等
#1GX_J1OK (BoardCourt) 板务站长
判决,即可知该板规是否有违反站规。而不是使用者认为板规已违反站规,
即来组务板询问组长。
(六)「看板警察局业务受理规定」:
於6-1当中明确得知「推文」亦受违规处分!!!
参考如下:
四、跨板推文违规
6-1 於本站看板中,
跨五板以上发表违规推文(含发推文均违规),
遭板主处水桶以上处分,
且各处分间隔未超过 3 天者,
本局得开处罚单一张以上之处分。
二、国考板板规部份:
由以上规定得知:
1.使用者条款规范不得张贴任何诽谤、污辱等等之文字。
2.群组长之权限不得与法律与站规抵触,其裁判亦当遵守之。
3.违反板规为违规行为,且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4.板主得制定板规,且其与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组组规,有抵触者无效。
5.板规之解释由板主为之。
6.违规推文亦为违规事项。
是以,国考板板规既由板主制定并解释,同时据以妥为处置之,
则原有之「基本发推文规范」,经国考板之板主P55555之认定,
发文即应包含推文之规范,其推文内容之文字乃与发文内容之文字受同一规范,
推文为发文之同义赘词,
故将其整并为「发文」一语,并未抵触站规「使用者条款」之规定。
然P55555板主经群组长GeminiMan之建议,为免板众於视觉上或是对文字上的误认,
从善如流,将「推文」一语更改回「发推文」,亦属合理作为。
若发文并未包括推文之规范,
则发文享言论自由,岂非推文可禁止其言论自由?!
又,若发文者遵守规范,而推文者另有其人且违背站规、板规,
则推文者岂能不受规范而规避惩处之!?
其中之差异仅为各人之言论为该发言者、张贴该言论者(发文与推文皆然),
自身须负责各自之言论矣!
三、本案判决:
试举一虚幻拙例如下:
昔有某公司员工守则规定:全体职员均须穿戴整齐,不得裸露,违者受惩。
然某分公司内规规定:员工均须衣装端正,违者受惩。
一日,某员工工作时上身衬衫毕挺,惟下半身赤裸,该分公司主管惩其停职一段时日,
该员认不公,向该区督察投诉:分公司仅规定衣装端正,并无规定下半身,
吾人衬衫领带整齐,为何受罚!?
该督察遂判决分公司主管未明定下半身裸漏须受罚,该员无须受惩处。
回到现实面,今本站站规规定不得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
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而国考板板规规定之「发文规范」,即便未用「发推文规范」之词语,
岂推文之文字可如某员工下身赤裸而企图逃避规范之束缚!?
且某员并未明了其先为该公司之职员,而後为分公司之一员,
成为公司职员即适用公司员工守则,而後适用分公司之内规,
若颠倒之,则公司员工守则规定不能收回扣,而分公司内规规定可收回扣,
岂分公司员工收受贿赂後,得主张合乎规范!?
再者,若有某人於某板「推文」中,扬言已放置炸弹於刚起飞的班机上,
并胁迫政府给予其一定数量之赎金,试判断之...
今s板友提出「推文违规行为不应适用於板规」之质疑,
板规之诠释如上所述,为板主之解释与认定范围,不受s板友主张之拘束。
同时,於群组长GeminiMan处即应以违反站规之规定予以驳回,
因推文乃为行为人张贴於版面之文字,
不得因板规所规定之文字为「发文」即不受规范!
又因K板友所申诉事项,群组长GeminiMan所决定之:
「群组认为,依同一判决标准,其他推文遭违规处分者,亦应解除水桶或警告处分。」
为其单方之认定,明显违反板主制定并解释板规,且对违法者开罚之规定,
同时该判决亦违反站规之规定(使用者不得张贴任何诽谤、污辱之文字)。
是以该判决可认定为违法之判决。
揆诸K板友之申诉所言,其第3点:
板规是板主和使用者的契约关系,双方在明文同意下,使用者有遵守板规的义
务,相对性板主在实施禁言权、退文权时亦须在有法源依据下才具有正当理由。
其主张要有法源依据方可对使用者开罚,即为颠倒适用顺序之语,
盖因使用者登入本站之当下,便须遵守站规之规定,
不得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
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不因其在各板之不同而有异。
各板板规系於站规之原则与规定下各自订立,
又为因应众人言论之复杂性、各板适用之妥当性,
且板规不可能钜细详尽、逐项列举,方设立各板板主以为管理,
於法律与站规之规范下,针对各板板友之所需及习性,
分别运用职权,妥善裁量运作,国考板板主P55555对国考板之管理即是之。
今群组长GerminiMan开风气之先,
认定板规之适用优先於站规,
恐难免全站各板之板众争相攻击各板板规疏漏之处,
循例申诉则案件必将爆量,造成管理者负担,
同时造成站规形同具文,对秩序之维持非有益处,
特此说明,望能参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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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ocfrank : 小组判决抵触站规不得张贴不法之文 180.217.247.14 09/20 07:21
3F:→ rocfrank : 公告已有事实上撤销违反站规之行为 180.217.247.14 09/20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