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
看板BoardCourt
标题Re: [申诉] MRZ群组长科研组隐板所办选举问题
时间Fri Oct 28 00:09:48 2016
※ 引述《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之铭言:
: 我是说我削除原先的公告,然後重新发布新的公告,内容如下:
: 依此下列事情发生经过,裁定解除annechu的小组长职权:
虽然我会尽量尊重各群组自己的文化与群组长的裁量权,
但只要组规有规定的事项,
除非是经过明确说明的紧急或必要状况、不得不做组规之外的处理,
否则群组长的裁量权是受到组规牵制的。
组规不但是群组使用者长期互动协商下的产物,
也是群组长与小组长、板主、使用者间的一个管理约定。
如果群组长真的觉得以前留下的组规有修正的必要,
修订组规不是困难的事情,
只要遵循一定民主程序、符合该群组产生组规的文化,
板务站长原则上都会尊重。
前面的裁定
#1O2Acu5R (BoardCourt)就是明确告诉群组长,
即使我在裁定中愿意假设群组长是善意的,
但群组长这次解职annechu小组长的处理,
一方面绕过了组规(如果不使用「违反」这个词的话),
另方面误认k小组长有权解除过去对a小组长的附署,也显示群组长不太熟悉本站层级,
再来就是应该居中处理的群组长不应仅仅采信其中一方的说法。
尤其第一二点,我前面说过了,这是担任本站群组长的ABC等级的事情。
本来,我是认为群组长只要回去从头执行正当程序就可以,
对群组长不打算太苛责。
但,新的这一篇
#1O2H6wjv (BoardCourt),
让我对群组长执行组务的能力产生了更多疑惑,
这样「补」程序的意图,
等於群组长毫不掩饰地昭告使用者:组规是假的。
但我记得「依群组规办理群组事务」是MRZ群组长当初参加群组长遴选时,
列为第一条的政见。
如果小事,程序的错误或许可以事後这样技术性补正,
我在
#1O2EOLMK (BoardCourt)已经提及,
只要是补正程序就可以的事情,我一定只会要求补正,不会刁难群组长。
但现在不是这样,
群组长是在「组规有规定」的情况下「绕过组规」不经规定的程序地解职小组长。
尤其,
群组长在
#1O26uPQO (BoardCourt)第一次回覆时明明是说:
「原本希望能让双方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希望能再帮annechu找一次机会留任」、
「关键在於kissinwang不肯...只好顺应kissinwang的要求了」,
现在对事件的认定怎麽变成通篇只责难其中一位小组长了?
不要误会,
我绝对不是说「群组长做出『只责难其中一位小组长』的认定」是不行的,
我说的是,群组长在板务站长指出程序有误之後,
为了便宜行事(只想再补一篇公告了事),
对事件的认定才做出如此大的转向,
这「新的认定」本身,是可靠、值得信赖的吗?
甚至我不禁要问,MRZ群组长继续拥有群组长这麽大的权力是可靠、值得信赖的吗?
虽然话不好听,
但很抱歉,我必须说,
因为
#1O2H6wjv (BoardCourt),我不得不开始疑惑群组长依照组规领导的意愿与能力。
经过审慎思考,
不得不郑重警告群组长一次,请务必依照本站的权责相关规范与组规正当行使组务,
否则,板务站长会做适任性上的考量。
请MRZ群组长於未来三次上站内(经查目前MRZ群组长上站次数为3653次),
执行
#1O2Acu5R (BoardCourt)的要求完毕。
待annechu小组长复职後,
请秉持公正立场对该小组事务持续观察,
以协调小组长群「彼此」合作为优先原则。
本系列至此全部结案,
未经板务站长事先同意,不再接受直接发言进行後续讨论,并一律砍除。
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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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ousepad (95.239.68.59), 10/28/2016 00:31:41
※ mousepad:转录至看板 AboutBoards 10/30 15:36
※ annechu:转录至看板 Acad-Affairs 11/01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