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看板BoardCourt
标题[申诉] 声请重审 D0046 修正判决案
时间Sun Jul 21 18:59:40 2024
请选择申诉类别:
1. 群组组规制定权
群组长拥有决定整个群组之群组规范,包含连署标准、申诉流程及其他特殊需要
之群组规范,但是不得与本国法律与全站站规抵触,抵触者无效。
2. 看板与小组紧急处理权
群组长拥有该群组内看板与小组之紧急处理权,包含冷静、水桶、隐板等类似处
份。
3. 小组长任免权
群组长有任命该群组小组长之权力,而该小组长必须为该小组内的板主,并且
有针对不适任之小组长免职之权力,然须经过一定之免职程序进行免职。
4. 小组变动权
群组长可以针对该群组分类之需要进行分组,拥有分组变动之权力。
5. 看板与小组监控权
群组长有权对违法之看板与小组进行警告与处理权。
6. 废板与废组权 注:试阅看板废除不在此列
群组长有权对绩效不彰之看板或小组进行废板或废组之权力,然需经过一定之
废板或废组程序。
申诉人:laptic
申诉之群组长:FrostMaiden (原任板务站长)
申诉事由:
表列所有适用项目不全然适用,故报请站务总监或未来接任之板务站长以特殊件受理,抱
歉。
声请应受判决事项之声明:
一、原 D0046 (修正) 案件结论
(注一)中,超出本人於当初申诉
(注二)时提出之声明
的全部内容应予撤销,或确认应属无效。
二、因而衍生之部分看板永久禁言判决
(注三)应予撤销,发回各原组务依原应适用之板
规(非此上位法)处理。
说明:
一、关於此件申诉的重要性:
本人原本仅就板务层级未裁判他人发言违规一事,一路依申诉原则
(注四)上诉来本
板,本来依确定判决
(注五),仅有就板务部分所判断。然而,後续前板务站长依私
信发布修正判决
(注一),导致本人在本站的权利受有诸多限制,且因而无法再继续
寻求上诉救济,这不是一般正常使用者所应承受的,且与现行法律有所扞格,有重新
调查的必要。理由如下所述。
二、按「申诉制度变更」一文
(注四),申诉流程原则上为「板主 > 小组长 > 群组长 >
板务站长」,但按原任板务站长在判决时的说辞,表示其系因「收到众多板主、使用
者来信表示备受困扰」等语,才下达相关判决。
然而,按《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八条,「除别有规定外,法院不得就当事人未声
明之事项为判决」。此项规定於行政诉讼中亦准用之(参考最高行政法院一零九年度
年上字第二四四号判决、一一零年度上字第六五七号判决),显示「诉外裁判」应为
法治国所不容许的。
依原判决所指,难道这表示可以直接跳级到板务站长,直接就本人未曾请求之事,下
达违法判决(尤其是「违反任何板规即直接处以永久禁言处分」这种严重违反《中华
民国宪法》保障之「言论自由」精神的文字)?且F前板务站长据以引用的信件之寄
信人後来亦因失职而受警告二次处分,处於被免职的边缘
(注五),唯因其所属看板
招募新板主不力,而暂时保留原职务至代管计画完成拟定为止,因此足认该段文字明
显违背现行法律实例,属突袭性裁判之一种,不符常理、严重不当。
(以个人认知而言,板务站长层级应为法律审,不应再就事实部分重行认定)
三、另依释字第五八二号解释文,略以:
「刑事审判基於宪法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对於犯罪事实之认定,采证据裁判及自白任
意性等原则。刑事诉讼法据以规定严格证明法则,必须具证据能力之证据,经合法
调查,使法院形成该等证据已足证明被告犯罪之确信心证,始能判决被告有罪;为
避免过分偏重自白,有害於真实发见及人权保障,并规定被告之自白,不得作为有
罪判决之唯一证据,仍应调查其他必要之证据,以察其是否与事实相符。」
以上解释文,应有在本站申诉制度适用的空间。依前部分所述,本人於未经合法审判
的前提下,即受原任板务站长的不当扩张判决,且使本人受不公平之舆论所检视。由
此可见,所提之 D0046 (修正) 一案有须重新审视之迫切性,故请重为适法之处理。
附带一提,本人後续因此判决,而受到部分看板「永久禁言」之不当结果
(注三),
所以并予列入此案的审查范畴。
四、至「国家体育场」群组的黑名单处分部分,亦系因该违法判决所产生,故请板务站长
一并重新审查。
据此,爰认有提起非常上诉的必要,因此陈述如上以供审视。
注一:#1cIFkURM (BoardCourt)
注二:#1bwTBs5i (BoardCourt)
注三:#1e2vL8pc (About_Life)
#1eM3WnvN (C_WorkBoard)
注四:#1CLXxDNX (SYSOP)
注五:#1bwrtcDd (BoardCourt)
注六:#1g47XDoJ (SP2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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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一生会遭遇各种各样的意外,有的意外,只会让你变得颓废,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则会让你找到另一个自己,重获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谁,你的抛弃和拥有,都是你自
己的选择,患得患失只会让你身陷囹圄。
——孙衍《愿你出走半生,归来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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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aptic (118.101.171.188 马来西亚), 07/21/2024 19:20:38
1F:推 JustSad : 用灵压重审? 1.168.238.44 07/21 21:25
2F:→ mark0204 : 我也可以怀疑你有"勾结嫌疑" 140.112.66.150 07/21 21:43
3F:→ mark0204 : 任何水桶不就都是违反言论自由吗? 140.112.66.150 07/21 21:44
4F:→ mark0204 : 你透过本案亦可能掩盖违法行为啊 140.112.66.150 07/21 21:47
5F:→ mark0204 : 隔空水桶有没有违反言论自由精神? 140.112.66.150 07/21 21:52
※ 编辑: laptic (180.74.219.77 马来西亚), 05/29/2026 10:59:49
6F:推 longbow2 : 改编:L0004号 118.167.69.222 05/30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