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homylin (老妖)
看板BridgeClub
标题Re: [讨论] 判例讨论
时间Thu Dec 28 16:49:10 2006
※ 引述《soaringfish (翔鱼)》之铭言:
: ※ 引述《anthomylin (老妖)》之铭言:
: : 这篇是想请鲁教授讨论的,如果有占用贵版的话我会自D
: : (1) 座西,手持 S xxx H AKx D xx C Jxxxx
: : 叫牌过程: S W N E
: : 1C P 1H P
: : 1S P 2S all pass
: : First lead:Dx result:2S/S -1
: : 另一桌叫品相同,但是首引HA,当场解决庄家 H QTxx Hxxx的问题
: : 2S/S +0
: : (2)座西,手持S Kxx H xxx D xxx C AQxx
: : 叫牌过程: E S W N
: : 2S X 3C 3H
: : P 4H all pass
: : First lead:CT result:4H/N -1
: : 另一桌叫品: E S W N
: : 2S X 3S 4H all pass
: : First lead: SA result: 4H/N +0
: : 结果两副牌都被裁判各以 3 imp 的程序罚分调整
: : (理由是什麽我忘记了,毕竟当年对桥规不是那麽熟悉)
: : 我想请问的是(1)这种判决是否合理?
: : (2)上诉有多少胜算?
: : (3)如果是64副牌单淘汰,最後我们以
: : 5 imp 落败的话,在没有队长的情况下
: : 能够处理到什麽程度?
: : Ps:不要问这是什麽比赛了,毕竟很多当事人都还在桥界
: : 我只是看到先前的国手选拔的判例有感而发而已
: 不知道我够不够资格回答呢
: 不过我现在是通过研习还没实习完领证的裁判就是了
: 通常会罚3IMPs的程序性处分都是裁判觉得桌上有破坏比赛秩序
: 或是为了惩戒违反竞赛精神的行为或桥桌上的动作
: 判决时一定会有裁判的理由,并且由於此种维持秩序的权力属於裁判本身
: 上诉委员会顶多只能表达不赞同,并不能迳行更改此项裁决
: 有关这方面可以参考中华民国桥艺协会所颁布的补充规则,
: 里面的第十三章有列举了大部分的程序性处罚状况
: 由於你没有写出详细的理由,我也无法评断裁判的判决是否合理
: 此种裁决通常都不是只看赛後的记录可以了解的就是了.
敌方向裁判提出的理由如下:
(1)HA是合理的例行性首引,并”怀疑”我在同伴没盖叫2D之下为何能首引出D
(2)3C这个具有创意的叫品是牌组,还是指示首引,还是暗示S有配合,她们无
从得知,只是同伴首引CT後能够王吃C使得4H垮约
当然当时的我在台北桥坛也没什麽名气,裁判就同意敌方所提出的抗议,更
糟的是我队没有队长,也无法做出合理的上诉
Ps:(1)我所根据的是首引精华录所说的”敌方叫了三门之後却停在部分合约,可以
考虑首引第四门花色”,当然首引见仁见智,只能说是裁判自由心证,难道要我
同伴在身价有对无拿 S Ax H Jxx D KQJxx C xxx 叫2D?不怕被杀水晶800?
(2)我会叫3C除了暗示S 有配合以外,也提前让同伴知道我的力量所在,他就
可以选择防御4H或是用4S牺牲,这样也算透露额外讯息?
(3)如果我有停顿或是迟疑,自然有透露额外讯息,问题当时可是有使用screen
难道我把了四家牌?
我真正要说的是”裁判能够依据赛员的亲疏关系,或是他所认定的赛员程度”
做出所谓的程序性罚分?总不能因为我很少在台北比赛,就认为我程度不够,无
法在牌桌上出现这些还算有点水准的叫品或是防御,如果今天这种事情是发生在
各位身上,试问你们的感受如何?
各位台大的桥友们,珍惜你们现有的学习环境,还有许多学长们的鼎力支
持,我写这些只是让各位了解以前学桥牌没人带,被视为非主流的痛苦,所受的
不平等待遇,台湾桥界会逐渐没落不是没有理由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3.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