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dragon198 (Richard)
看板Buddha
标题[闲聊] 不说僧过之探讨
时间Mon Jul 1 23:29: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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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网路文章写得很好
" 在家佛教徒不得说僧过的戒律是怎样的? 非佛教徒说僧过又是如何? 非佛教徒说僧过
又是如何? 假设此僧的过错是事实。 假设此僧的过错是事实"
为护持正法的原因,白衣必须责无旁贷的担负起
破斥坏法比丘的责任,并且要“
苦治”其
人。
全文如下:
“不说僧过”之两难境地及其
解决
一、佛教经论中有关“
不说僧过”的记载
“不说僧过”是大小乘佛教的共同规定。在小乘的声闻戒规定:“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
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於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
说过罪,则破法身故。(《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六)
大乘佛教经典中,也对“不说僧过”有所限定。《大方等陀罗尼经》云:“若有菩萨见有
比丘畜於妻子,随意说过者,是名犯第三重戒。”《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三记载,佛
言:“复次大梵!若有依我而出家者,犯戒恶行,内怀腐败,如秽蜗螺,实非沙门,自称
沙门;实非梵行,自称梵行;恒为种种烦恼所胜,败坏倾覆。如是苾刍虽破禁戒,行诸恶
行,而为一切天、龙、人、非人等,作善知识,示导无量功德伏藏。如是苾刍虽非法器,
而剃须发披服袈裟,进止威仪同诸贤圣;因见彼故,无量有情种种善根,皆得生长。又能
开示无量有情善趣生天,涅盘正路。是故,依我而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无戒,
我尚不许转轮圣王,及余国王诸大臣等,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
骂。……如是破戒恶行苾刍,一切白衣皆应守护,恭敬供养;我(佛)终不许诸在家者,以
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佛陀还列出了
“十非法”,不应在十种情况下率尔呵举破戒比丘。
按照经中所说,为了“大护佛法”,让无量的“有情众生”见僧之表相象庄严而种善根。
即使是蓄养妻子、内怀腐败、如秽蜗螺的沙门,在家的白衣居士都不应该“率尔举破”僧
人的过恶。《法苑珠林》就记载了一个故事,龙朔三年正月二十五日(西元663年),唐
代雍州长安县的一位名叫“高法眼”的人,因为种种过失被抓入地狱,其中他犯了一条“
说僧过恶”之罪,被判“受铁犁耕舌一年。”但是他因为有读《法华经》的功德,所以舌
头犁不烂,後返回阳间。(见道世编撰《法苑珠林》卷四十六)由此故事可见,佛教中不
说僧过的戒律在中国民间已经有了广泛的影响。
对於犯戒之人尚不说过失,对於持戒清静的僧人等等,就更不应该无中生有的造谣生事了
。因为这不仅是说僧过恶,同时也是谤法谤僧、诽谤三宝。华严宗第三祖法藏法师(643
~712)着有《梵网经菩萨戒本疏》,该书把“说僧过恶”分为六等,从前到後,罪过由
重至轻:“一、见地上菩萨为物逆行,谓非而说。二、见三贤菩萨及四果圣人微失而说。
三、说自和上、闍梨之过。四、说传法住持人过。五、说同类净戒过。六、说破戒人、无
戒人过。此六皆初重次轻,应知。”法藏指出,如果对於初地以上的菩萨为饶益有情、教
化众生而示现的方便行为加以评头论足,是犯最重的戒。比如,《维摩诘所说经》中记载
的,维摩诘“入诸淫舍示欲之过,入诸酒肆能立其志”,这些都是菩萨方便教化之法,若
加诽谤,则犯大罪。对於其他圣贤、师长、同学、同修的细微过失评头论足,也属於犯戒
,罪过依次递减。而说“破戒人、无戒人”的罪过,其罪最轻。
二 《涅磐经》的诠释—
呵责降伏破戒坏法比丘是僧俗四众应尽的责任
“不过僧过”的
根本目的在於“
大护佛法”,因为“僧宝”是佛法住世的表相,如果过分
宣扬破戒僧人的过恶,就会让众生对於整个佛法失去信心,让有情众生失去断恶行善、求
证菩提的愿望,对於佛教整体的发展和僧俗弟子的信仰与修行造成很大的障碍。从一般意
义上,“不说僧过”是
可以理解的,也是出家、在家佛教徒应该遵循的。儒家文化之中也
有“
亲亲相隐”、“为贤者讳”的传统,其用心有相类似处。 但是,当“僧”之过恶在
直接危害到“
佛法”自身,而又在教团内部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得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难题
。让居士信众“不说僧过”的目的是“大护佛法”,而
居士的沉默又会
让佛法被犯戒、无
戒僧人肆意破坏。 比如,峨眉山的牛心寺事件中,峨眉山的那位佛教会长发布档,把一
个潜修正法的具戒比丘
诬指为 “大肆宣扬邪教,……是寄生於峨眉山佛教的毒瘤。……
请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强制驱逐张耀光离寺离山,今後也永不容留。”(参见《峨眉山佛
教协会关於牛心寺管理和摒除张耀光的通知(峨佛协[2005]33号文)》) 在此事件中,会
长首先犯了“谤僧”之戒、又将该僧人修学的佛教正法骂为“邪教”,又犯下“谤法”之
戒。当地政府的宗教主管部门、派出所都支援会长的错误行为,上级佛教协会对此也不闻
不问。牛心寺事件无法在佛教界以及主管部门中得到任何形式的解决。如果普通的僧俗四
众
再保持沉默,那麽峨眉山就变成了犯戒、无戒僧人的乐园,变成了所有清修僧人的炼狱
。
为了护持佛法、护持清修僧人,各地的热心僧人、居士只能选择公布真相,举呈会长等人
的犯戒事实,形成足够的舆论压力。这是无奈之举,但是僧俗之中的正义人士有没有犯“
不说僧过”之戒呢?按照佛教的因果律,是否要受罪呢?《
大般涅盘经》是大乘佛教的重
要经典,唯识宗将此经列为该宗的基本经典。《
涅盘经》对於戒律的解说给了我们新的视
野。
其一:
呵责纠治坏法者是僧俗四众应该尽的责任。
在《涅盘经 . 长寿品》中,佛陀明确指出持戒比丘以及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
优婆夷都
应该破斥纠正破戒坏法者。佛言:“我涅盘後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
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纠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若善比丘见坏法
者。置不驱遣呵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这说明驱遣呵责纠治坏法者是持戒比丘应
该承担的责任,那些自认为自己持戒严格,对於坏法的坏人坏事不作斗争,不维护佛法的
尊严,则是“
佛法中怨”。在《大般涅盘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陀还指出:“若有比丘
随所至处供身取足,读诵经典思惟坐禅,有来问法即为宣说,所谓布施持戒福德少欲知足
,虽能如是种种说法,然故不能作师子吼,不为师子之所围绕,不能降伏非法恶人。如是
比丘
不能自利及利众生,当知是辈懈怠懒惰,虽能持戒守护净行,当知是人无所能为。”
(大般涅盘经金刚身品第五)
在《涅盘经 . 长寿品》中,佛陀还指出,破斥坏法比丘,并非持戒比丘的专利,一切
僧
俗四众皆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佛言:“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
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
有不学是三品法,
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由此可见,僧俗
四众苦治懈怠破戒毁正法者为佛制所允许。
其二:
护持清静比丘不受恶僧(秃人)伤害是白衣居士应尽的责任。
在《大般涅盘经金刚身品第五》种,佛陀指出:“善男子,我涅盘後浊恶之世国土荒乱,
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
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
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
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
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在峨眉山牛心寺事件中,佛协会长迫
害清修僧人、谤僧谤法、证据确凿。僧俗四众自发举办网站、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指呈事件
真相,护持清修僧人、护持佛法,这完全是佛陀在《
大般涅盘经》中明确允许的。
其三:
僧俗四众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比丘不受五戒(等)之束缚。
在《大般涅盘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言:“善男子,护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仪,
应持刀剑弓箭鉾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佛陀还举出自己前生护法的例子作为证明。佛陀
指出,在无量劫以前,有佛出世,号欢喜增益如来,该佛涅盘後,遗法住世无量亿岁。当
时,有一位持戒比丘,名叫觉德,“多有徒众眷属围绕,能师子吼颁宣广说九部经典,制
诸比丘不得畜养奴婢牛羊非法之物。”有很多破戒比丘对觉德比丘心怀不满,执持刀杖威
逼法师。释迦牟尼佛当世是一位名叫有德的国王,为了护持觉德比丘,就带领人民与破戒
的恶比丘战斗,有德国王全身负伤,觉德比丘得以赞叹说:“王今真是护正法者。当来之
世此身当为无量法器。”国王听後就带着欢喜心去世,国王与战死的人民都往生阿閦佛国
。佛陀指出,若有正法欲灭尽时,应当像他多世以前所做得那样,不顾生命的受持拥护正
法、护持清静比丘。所以,佛说:“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
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只有这样才是
真正的持戒。《大般涅盘经》指出,只有
不受五戒束缚,
护持正法和保护宣说正法的持戒
僧人才是真正的持戒,如果白衣居士只是洁身自好,就不是持戒人,是破戒不护法者,被
称为“秃居士”。佛言:“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而那些
破戒无戒、迫害清静持戒僧人的比丘被称作“秃人”。
三、
两难境地之解决以及牛心寺事件中居士行为的合理性
在小乘经典《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中,指出为了大护佛法而不得说僧过恶,,而大乘经典
《大方等陀罗尼经》则指出不得“
随意说过”,《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则指出不得“率
尔呵举破戒苾刍”。而《大般涅盘经》指出,护持正法以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不受五戒
束缚才算是真正的持戒,对於“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这些看似矛盾的论述如何统一呢?通过仔细的解读,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
不说僧过”
还是“
苦治”破戒僧人,其目的都是“
大护佛法”。在佛教徒内部,如果一人只是图口舌
之快、搬弄是非,宣扬他人之恶以标榜自己,这种行为对护持正法有害无益,则是属於“
说僧过恶”。如果僧俗四众是为了
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持戒比丘,举呈恶僧过失乃至要求
国家主管机关、司法机关、上级佛教组织治其罪过,都是合乎《涅盘经》经文之规定,其
主观
目的不是搬弄是非、自赞毁他,就不犯戒,不是“随意”、“率尔”说僧过恶。
在《大般涅盘经长寿品第四》的开篇,佛陀指出:“譭谤正法及一阐提,或有杀生乃至邪
见及故犯禁,我於是等悉生悲心,同於子想如罗睺罗。”正因为佛陀具有大悲之心,才会
用驱遣、呵责、举罪等种种生善灭恶之作法降伏谤法、犯戒者,其目的是“为欲示诸行恶
之人有果报故。”佛陀以此原因,要求僧俗四众护持正法、破邪显正、止恶扬善。在《大
般涅盘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指出:“
是护法者实无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
,憍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
故。以无憍慢、发露悔故。”
在《大般涅盘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为肉眼凡夫众生说是“四依”--法不依人,依义不
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经中指出“法者即是法性,义者即是如来
常住不变,智者知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了义者了达一切大乘经典。” 用四依对“戒律阿
毘昙修多罗”善加择别,才能真正体会了解佛菩萨制戒之用心。“四依”的核心内容,就
是修学如来了义正法与体证大乘般若智慧。由此,我们反观峨眉山牛心寺中维护正义、护
法护僧的僧俗四众,他们的行为是合乎佛教经论要求的。佛教信众应该以
护持正法与
求证
智慧为核心,对
佛教戒律活学活用,不可违背佛陀在《大般涅盘经》中的论述,
拘泥文字
而
不能融会贯通。
心得:
因为是引用文章,开头有几句简体字,为保持文章原貌,所以未加修改
要引经据典是很容易的事,如果是无故毁谤僧侣当然是有罪过
但是对於僧侣毁坏佛法还不能说,那就是错误了
是为护法,不为说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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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我的财宝吗?想要的话 自己去拿吧!
我把所有的宝藏都藏在Buddh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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