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etrating (嗡嘛呢叭咪吽)
看板Buddha
标题Re: [讨论] 有关同性恋
时间Tue Aug 20 08:20:40 2013
※ 引述《BeeEater (看海...)》之铭言:
: ※ 引述《penetrating (嗡嘛呢叭咪吽)》之铭言:
: : 我并没有扯开,因为这和同性恋问题逻辑是一样的。
: : 多重性伴侣的关系复杂,侵害到他人的权利在何处?
: : 前面提到的例子,「群婚」,不就是多重性伴侣组成的家庭,
: : 如果说他们表示没侵害他别人的权利,你如何回答?
: 所以我们的问题是甚麽?
: 同性恋的性行为与异性恋的性行为在邪淫戒里到底公不公平
: 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这都是性倾向的不同的差别而已,
那是因为你只看到「性倾向的不同」的差别而已。
我前文提到:
如果你以「性别倾向」、「单一或多重性伴侣」当作判定准则,
当然会把「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圈为一类,「关系法、多元家庭」圈为一类,
事实上是,异性恋和同性恋比起来拥有更合乎佛法、人伦常理、社会功能,
因此异性恋和同性恋从这个角度,也可以划分出来,而成为不同一类。
否则若是以「性爱取向」为分类,
是否「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关系法、多元家庭」也该圈为一类?
意思就是你照你的定义「性倾向的不同」去分类,然後去看公不公平罢了。
若是换个人来他的「性倾向的不同」就包括:
「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关系法、多元家庭」
然後他就会觉得你不公平。
就像你觉得同性恋没被归为正淫一样不公平。
: 异性恋夫妇的性行为是正淫,同性恋夫妇的性行为就是邪淫,
: 这不是歧视与标准不一这是甚麽?
或许另一个人来,他就觉得「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关系法、多元家庭」都是正淫
才不算歧视。
云就该在天空,而不会因为公平就跑到地上。
鱼就该在水里,而不会因为公平就跑到地上。
梅花就开在冬天里,而不会因为公平而在夏天盛开。
同样一个人能力大就做大事,小就做小事,而不会因为公平,就全部做一样。
富人就富,贫人就贫,而不会因为公平的理由,而让财富平等一下。
什麽病就该吃什麽药,而不会因为公平就什麽病都开一样的药方。
同样的,异性恋和同性恋,在五戒里面,自有它被区分为正淫和邪淫的道理,
而不会因为公平,就全部算正淫。
: 多重性伴侣本来就是另一个议题,
因为你以「单一性伴侣」这个标准来区分它,
若是另一个人以「性爱取向」来区分,该当如何?
再另一个人,以「人伦常里、社会功能」区分,该当如何?
: 再者以少慾离慾的方向,多重性伴侣本来就跟少慾离慾背道而驰。
多重性伴侣和少欲离欲背道而驰的理由是什麽?
和同性恋有何异同?
: : 这逻辑是一样的,所以有关。
: 这逻辑哪里一样啊!
: 同性恋与异性恋不过就是性倾向不一样
: 多重性伴侣跟单一性伴侣差别就在於容不容许跟很多人发生关系。
: 本来就是不同的议题
我告诉你逻辑哪里一样:
你以「单一性伴侣」这个标准来区分,
另一个人可以用「性爱取向」来区分。
: : 因为同性恋异性恋,本来就不是可以相提并论。
: : 前文都已经提过了。
: : 而且同性恋婚姻目前还极具争议。
: 但我们知道在尊重与人权平等之下,
: 他们应该享有跟多数的异性恋一样的权益,
: 就跟左撇子并没有妨碍到他人,
: 根本就不该被强制矫正成右撇子。
首先,佛教五戒,和社会上的人权,并没有说一定要一致。
再来,若是谈到社会上的人权,
同性恋该有的人权,必定是多个方向,从生理、心理、社会、....各方面探讨参究,
然後探讨出一个比较可行的方式,
而不是单就「性取向」这麽一个单一的原因,就判定该怎麽样。
要知道,若是有个法律订定,影响的层面之广,
可能会因为某个自由,而压缩了其他的自由。
: : 如果是少欲离欲,也不代表少欲的欲是正当的欲。
: 对阿,所以我讲的一直都是标准要一致,
: 要离慾就同性异性恋都离慾,
: 可以接纳异性恋由少慾开始修起,那同性恋就也该被同等对待。
问题是,同性恋和异性恋,本来就不是同一件事情。
同等对待?看是以什麽层面,
佛法层面、伦理道德层面、社会层面、法律层面、和性取向相不相关的层面。
: : 并没有证据显示同性恋是天生的。
: : 左撇子和右撇子也不一定天生,我小时候左撇子後来被我妈改成右撇子。
: 对,所以在无知的状况之下,你就被硬改成右撇子了,
: 就跟过去对同性恋不了解,所以把同性恋列为邪淫,
: 现在知道并没甚麽错也不会危害到别人,
: 就不会有人再硬是要把左撇子改成右撇子。
问题是,「左撇右撇」,和「同性恋、其他恋、以及多角关系」,
影响的深度广度有一样吗?
: : 标准不同不代表歧视,就像A的缺点在这,标准就是改掉这,
: : B的缺点在那,标准就是改掉那。
: : A的缺点比较小,标准就是往更小的方向调整,
: : B的缺点比较大,也许就层层改进,不给它太大压力的改。
: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说异性恋还是比同性恋好啊,
: 要往异性恋方向改,
: 就像看到左撇子要硬把它改成右撇子一样,即使他根本也没甚麽危害。
危害不一定是明刀明枪,很多危害是慢性隐性的。
现在表面上好像消费者最大,都是消费者在决定,
事实上是那些商家、老板在引导消费者消费、刺激消费者的物慾。
现在电视电影杀盗淫充斥,它也没来砍你、偷你、骂你。
: 这样的说法你去说给同志朋友听听看,看他们会不会觉得被你歧视。
如果我觉得时机恰到好处我才会说。
再者,观念不同不代表歧视。
: : 我要表达的重点是,「逻辑相同」的关系,并非「同性恋都会多重性伴侣的关系」。
: 哪里相同?
: 就是在说同性恋跟异性恋讲的是性倾向的差别,
: 多重性伴侣、通奸则是再谈性关系数量、有没有纵慾嫌疑的问题。
: 本来就是不同的事情,
: 所以我会说,不管同性恋异性恋,
: 都可能会犯多重性伴侣、通奸这种对伴侣不忠诚的错误了
: 至少我们知道通奸是一定对他人权益造成伤害的,
: 无论如何,这些都跟同性恋异性恋是不同的议题阿!
: 硬是要扯?
我前面提过好几遍,这里不再赘述。
: : 前面提到过了,多重性伴侣就会代表纵慾、损害他人权益?
: 以少慾、离慾的方向来说,多重性伴侣本来就比单一性伴侣还要纵慾了。
: 这是另一个议题阿,跟同性恋异性恋根本就无关。
人数多就是纵慾?为何不是次数频繁被定为纵慾?理由?
这个也是我前面提的,这里不再赘述。
: : 那只是你一厢情愿,异同性恋本来就不可相提并论,
: : 加上你觉得的公平也不是别人都会认同,
: 性倾向不同而已,你喜欢吃苹果她喜欢吃橘子,
: 人家喜欢吃橘子又没碍到你,凭甚麽说人家吃橘子违法?
问题是这不是苹果橘子的问题....。
: : 我想想,
: : 1.佛教五戒本身就认为是邪淫。
: 所以这就叫做标准不一,有歧视的嫌疑。
因为不是同一件事情,所以标准不一很正常。
: : 2.一个人是由男女交合所诞生,所以同性恋不合常理。
: 不,即使繁衍後代是由男女交合而成,
: 但同性恋一直都存在於自然族群中,人或其他动物都一样,
但是身为人,要有人的伦理和尊严,不可以反而去学动物。
: 只是过去一直被压抑而已。
压抑或许有,
不过现在的数量,也许不光是压抑,还有来自其他的原因,
家庭功能失调、人际关系疏离、性开放、把同性恋当赶流行、....
: : 3.人类成长始於男女结合的家庭下的紮根,血缘终究会多一层情感。
: 血缘会多一层情感,但血缘之外的也不该因此而被歧视。
并没有歧视,佛教宽容一切。
: : 4.面对异性、同性情谊、人际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 人际网路变复杂不代表少数族群就该被歧视对待。
并没有歧视,佛教宽容一切。
: : 5.同性恋风气的带动。
: 这并不是风气的带动,只是同志们更敢勇於面对自己的感受,
: 过去同志被压抑的社会,有朋友明明就喜欢同性却不敢承认,
: 硬是结交异性伴侣掩人耳目,最後分手收场男生女生都受伤,
: 这样压抑的结果只是引发更多问题。
你说的压抑,的确有,
但是我说的风气也有,有人觉得同性恋很潮。
: : 6.同性恋引发各种层次的恋的观念、多元家庭的观念的潮流。
: 没甚麽不好,开放讨论,
: 在不侵害的他人权益的前提之下,并尊重每个自然族群存在的价值,
: 这也是佛法所追求的。
一方面,的确尊重每个自然族群存在的价值,
但是另一方面,却是要化导、改善不良之处。
: : 如果多重性伴侣的告诉你告你他们都是「你情我愿」,你如何回答?
: 纵慾者也都是你情我愿,但同志不等同於纵慾者,异性恋纵慾的比比皆是,
: 多重性伴侣是另一个议题,比单一性伴侣离少慾的方向更远,
: 别把话题又扯开了。
问题是,你情我愿的并非一定是纵慾者,
我一直都没把话题扯开,因为这是相同逻辑。
一样我前面提过好几遍,这里不再赘述。
: : 同上。
: : 不行阿,但是我举这例子明明就是在说明:
: : 「因为时代不同,而改变作为节操」跟「因为同性恋盛行而改变邪淫戒」的类比关系,
: : 结果你一直在跳针,「饥寒就可以侵害他人人权吗?」,
: : 这不是模糊焦点吗?
: 时代不同但杀人偷盗侵害他人人权从来就没改变过,
: 但同性恋过去因认识不足被视为邪淫,
: 现在清楚同性恋是怎麽一回事了,也不侵害其他人权
: 拿杀人偷盗来比喻同性恋本来就不恰当。
杀人偷盗侵害人权,但同性恋侵害人类常伦。
只是不同种的侵害。
: : 同性恋,对别人的损害和杀盗比起来确实比较小,但是也间接有其他方面的带动。
: 是带动了甚麽啦???!!!
带动社会风气、价值观...等等
: : 如果你以「性别倾向」、「单一或多重性伴侣」当作判定准则,
: : 当然会把「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圈为一类,「关系法、多元家庭」圈为一类,
: : 事实上是,异性恋和同性恋比起来拥有更合乎佛法、人伦常理、社会功能,
: : 因此异性恋和同性恋从这个角度,也可以划分出来,而成为不同一类。
: : 否则若是以「性爱取向」为分类,
: : 是否「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关系法、多元家庭」也该圈为一类?
: 同性、异性、双性恋这些都在谈性别倾向,
: 关系法则是法律问题,多元家庭则是家庭结构问题,
: 这样讲不够清楚吗? 本质上就有很大的不同,
: 和稀泥错误类比一通看起来就比较有道理吗?
你说的都对,但是你没回答到我的问题,
多元家庭,会有多重性伴侣、多角关系的隐忧,
这等於是回到上面那个逻辑关系。
: : 事实上是你只用你的定义去解释这件事情,跳针的是你。
: : 能力大小明明是在解释「为何要标准不一」,
: 回过头,同性恋异性恋就只是性倾向不同,
: 结果异性恋夫妇可以容许性行为、同性恋夫妇却被视为邪淫,
: 这本来就是差别待遇阿,不然去问问同志看有没有被歧视的感觉好了。
感觉整篇都在重复这个已经说好几遍的逻辑关系....
为什麽差别待遇,我想我已经讲好几遍了....
我想,同志觉得有没有觉得被歧视,不代表我有没有去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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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咒心:
唵○阿那隶○毗舍提○鞞罗 跋闍罗陀唎○盘陀盘陀你○
跋闍罗 谤尼泮○虎信 都嚧瓮泮○娑婆诃
「大白伞盖佛母」心咒:
「嗡、沙尔娃、打他架打,乌尼卡,施
达打巴遮,吽呸,吽妈妈,吽呢,梭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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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52.50
1F:→ caselook:形成差别待遇可能是後人错解释尊制戒的原意而造成的. 08/20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