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810 (silence)
看板Buddha
标题[摄类]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时间Wed Aug 13 00:11:56 2014
◎
学习摄类学的利益:
摄类学主要认识境的世俗体性,透过了解境的世俗体性,才能进而了解出世间胜义的
体性。心对境不了解,容易以自己的知见产生非理作意引起烦恼,因此对於境的体性第一
步要先认识,心对境才能明白心是颠倒错误还是正确,有判断的标准,认识之後才能趋向
胜义谛的体性。心对境的认识,不但於学习世俗法,对於学习胜义谛空性都有很大的帮助
。《中论》云:“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盘”。在基础上对境不了
解,就没办法通达空性,没办法通达空性就无法得解脱与成佛的近取因,因此对境的认识
十分重要,才能增长智慧、长养地道的功德,究竟解脱、成佛。以此来学习。
心上的认知称为境(所知、有、所量、成事、境、法,这六个是同义词,都是指心上
的认知)。心认识对境,在对境上可从七个分类角度认识:
一、常法与无常法;二、一与异;三、自相与共相;四、胜义谛与世俗谛;五、显现
法与隐蔽法;六、成立法与遮遣法;七、过去现在未来三世。
心对於法的认知称为境,对於境相上世俗谛的层次认识不清楚,无法进趣胜义谛的层
次,透过如理的闻思学习帮助建立理路的深广度,在修行上才能抉择出正见,於如实的空
性见与行持打下基础,对佛法修行也才有稳固的信心,不致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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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蕴、
处、
界」: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依根器之利顿而宣说。根器利者讲五蕴就能了解诸法,根器
中者讲十二处来了解诸法,根器顿者详细开解十八界了解诸法的体性。
诸法在相对真理之下可以分为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蕴」意指积聚或聚集,五蕴
是互相依赖且一同生起的。「处」则是心与心法生起的来源。而「界」是起源,世上所有
的事物都可以放在这十八界域中。
《菩提道次第广论.奢摩他》:「明心住之所缘,正明所缘……(其中善巧所缘有五
种)谓善巧蕴、界、处、缘起及处非处。蕴谓色等五蕴,蕴善巧者,谓能了知除蕴更无我
及我所。界谓眼等十八界,界善巧者,谓知诸界从自种生,即知因缘。处谓眼等十二处,
处善巧者,谓知内六处为六识增上缘,知外六处为所缘缘,知无间灭意为等无间缘。缘起
谓十二有支,缘起善巧者,谓知缘起是无常性、苦性、无我性。处非处者,谓从善业生可
爱果是名为处,从不善业生可爱果是名非处,处非处善巧者,即如是知,此即善巧缘起,
其中差别,此是了知各别之因。」
■ 解说──
1.五蕴之『蕴』为聚集之意。无常法才会聚集,从聚集了解无常的体性。
2.十二处之『处』为能生心王的缘。「处」包括“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
根”与“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法处”,这十二个称为十二处(能生),
十二处能生起心王。色处(所缘缘)与眼根(增上缘)产生眼识(无间灭意为等无间
缘),声处(所缘缘)与耳根(增上缘)产生耳识(无间灭意为等无间缘),香处(
所缘缘)与鼻根(增上缘)产生鼻识(无间灭意为等无间缘)、味处(所缘缘)与舌
根(增上缘)产生舌识(无间灭意为等无间缘),触处(所缘缘)与身根(增上缘)
产生身识(无间灭意为等无间缘),法处(所缘缘)与意根(增上缘)产生意识(无
间灭意为等无间缘)。
3.十二处与十八界范围一样。从十二处与十八界来说,生起心王後的六识(眼识、耳识
、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是「能依」,十二处是「所依」。“处”是能生心识,
“界”是从法的各各体性分成十八个体性。
4.眼耳鼻舌身意,其中的「意根」,是指六个心王(眼识心王、耳识心王、鼻识心王、
舌识心王、身识心王、意识心王),六个心王会生起第六意识,故通称为意根。六个
识是心王,六个心王与意根,二者范围大小一样,意根的「意」就是“心”、“心王
”(不包含心所)。
5.十二处包含一切法。《杂阿含319经》佛告婆罗门:「一切者,谓十二入处:眼、色
,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名一切。若复说言此非一切,沙门
瞿昙所说一切,我今舍,别立余一切者,彼但有言说,问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
何?非其境界故。」一切法包含常法与无常法,常法如无为虚空、补特伽罗无我、灭
谛、义共相,无常法如色法、心法、不相应行法。十二处的色处、声处、香处、味处
、触处(外色),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内色),以及法处所摄色(如无
表色、净土的相状如青色莲花黄色莲花),属於色法;十二处的意根摄眼识、耳识、
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心法;常法与不相应行法摄於法处。十二处包含常法与无
常法等一切诸法,此一切诸法能为第六识(五俱意识、独头意识)所了知。
6.十二处的法处包含:1.常法、2.不相应行法、3.心所法、4.色法中的法处所摄色。法
处所摄色(细色)是第六识所对的色法,法处所摄色有:1.无表色(戒体,表里不一
的身语色)、2.极略色(如观想佛像、观想供养的花海)、3.极迥色(如放空,观想
虚空、观想一望无际的大海,那没有边际能让你心胸开敞)、4.定果色(修定,靠禅
定初禅以上的定力所见者,例如天眼通)、5.遍计所执色(如妄想、狂乱、梦境、回
忆)。
7.五蕴包含所有的无常法,五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
a.色法由色蕴所包含:1)外色─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2)内色─眼根、耳
根、鼻根、舌根、身根,3)内外色─五根所依处,4)法处所摄色─例如无表色、净
土中的相状。外色是粗色,其余是细色。粗色(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
由八大微尘组成--地水火风色香味触,细色(眼耳鼻舌身五根、法处所摄色)由四
大微尘组成--地水火风。地水火风四大种是能造之触,地水火风四大种能造之触周
遍所有的色法。
b.受蕴和想蕴为两个心所法。
c.除了受、想两个心所,其余的心所法包含在行蕴,行蕴亦包含不相应行法。
d.心王的部分为识蕴(眼识心王、耳识心王、鼻识心王、舌识心王、身识心王、意识
心王)。心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包含心王与心所。心识不
等於识蕴,识蕴不包含心所,例如识蕴中的眼识,只有眼识心王,不包含跟随眼识
的心所,心所法为受蕴、想蕴、行蕴所摄。
e.“第六意根心识”与“意根”有四句差别--1.是第六意根心识不是意根,事例:第
六意根心识中的心所;2.是意根不是第六意根心识,事例:眼识心王、身识心王等
;3.是意根也是第六意根心识,事例:意识(第六意根心识中的心王);4.不是意
根也不是第六意根心识,事例:五根心识(眼识、耳识等)的心所、色法。
f.心识为何不堪为色?以心识非微尘所积聚。色法可分粗色与细色,细色(非无方分
极微组成的微尘)可分1)内色:补特伽罗心相续所摄的微尘,包含眼、耳、鼻、舌
、身等五根;2)法处所摄色(专指第六意识所显现的色法),包含无表色、极略色
、极迥色、定果色、遍计所执色。粗色(或称外色,五根的对境):补特伽罗心相
续所不摄的微尘,包含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等五处。内外色:眼耳鼻舌
身等五根所依处。眼耳鼻舌身等五根又称净色根,五根所依处又称浮尘根。
g.所谓行蕴之「行」,乃指依因缘而造作之法,亦有造作牵流之义,故有为法均可称
为「行」。然因行蕴比色、受、想、识等诸蕴所摄之法为多,因此,附予有为总名
之行。又,何以别开出受、想二心所?以受、想易耽着於乐受,及生颠倒想故,故
此二亦为生烦恼流转之因。依此理乃为推出轮回生死的根是萨迦耶见,并非是说只
要有受、想就一定会生起烦恼,或起颠倒想而流转生死,因为圣者亦有受、想。
8.十二处比五蕴多包含常法的部分,五蕴只包含无常法。十二处与十八界范围大小一样
,因为十二处的意根已经包含了六识。「不相应行法」在五蕴的行蕴、十二处的法处
、十八界的法界。十二处比五蕴多了“常法”的部分,所有的常法包含在法处或法界。
9.十二处和十八界二者范围大小一样,十八界多出来的「六识」就放在十二处的意根,
意根的意,并非第六意识的意,它是身语意的意,意根与「心王」同义。五蕴中的「
识蕴」有六识,识蕴包含的六识都是意根。将十八界说成是十二处加上六识,是不精
确的,因为六识不是另别於十二处,六识是依於十二处生起。
10.十八界亦即十八种类,即六根、六识、六尘。何以开出十八界呢?十八界乃相对於前
之五蕴、十二处而言。对迷惑於「心所」而起我执之人,对此种人即说五蕴,而将心
所详细开阐,以示其中并没有什麽真实之我可执着。或有迷於色法而起我执者,对此
种人即说十二处,而将色法详细开阐,使知其中并没有什麽真实之我可执着。或对於
色、心均迷而起我执,对此种人即说十八界,详细开阐色、心,以示其中并没有什麽
实有之我可执。又有论云:「於十八界一一分别,则内心所不知者甚多,由不知甚多
,则知我之所知,远不如其所不知,而催伏慢心。」此中十八界中之六根是所依界,
为何说是所依?是其为识所依,故能依界是六识,被能依界所了知者是六尘。譬如眼
根是所依(增上缘),眼识是能依(以无间灭意为等无间缘),色处是被了知者(所
缘缘),如此类推,能依之耳识,依於所依之耳根,闻所缘之声处。补特伽罗是十八
界中之法界(法处)所摄。又,无常、苦、空、无我、常法亦为法处所摄,这些都是
唯意识所了知所缘的对境,故都是法界(法处)。
11.所有的有为法都包含在五蕴之内;十二处包含了有为法和无为法;一切能够认知的法
都包含在十八界之中。世俗谛与胜义谛的认知对象,都包含在十二处和十八界之中。
12.意识有二类:一、五俱意识(透过五根识的传达在第六识显现),二、独头意识(不
是透过五根识,第六识直接现起)。第六识能了知一切法,第六识(独头意识)所了
知者(一识了知):1.细色,2.不相应行法,3.心所法(以上三个是无常法),4.常
法;第六识(五俱意识)、根识所了知者(二识了知):外色(无常法)。“无常”
和“实事”本身只能由第六识了知(“无常”和“实事”的事例则能被五根识了知,
如瓶子);“无常”和“实事”本身是不相应行法,能在五根识显现、但无法由五根
识了知,必须透过第六识(独头意识)了知。
13.《瑜伽师地论》:「云何四种毘钵舍那?谓有苾刍依止内心奢摩他故,於诸法中,能
正思择、最极思择、周遍寻思、周遍伺察,是名四种毘钵舍那。云何名为能正思择?
谓於净行所缘境界、或於善巧所缘境界、或於净惑所缘境界,能正思择尽所有性。云
何名为最极思择?谓即於彼所缘境界,最极思择如所有性。云何名为善巧所缘?谓此
所缘略有五种:一、蕴善巧,二、界善巧,三、处善巧,四、缘起善巧,五、处非处
善巧。」对於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应该有正确的认知,以致在生活中生起这些经验
的时候,能迅速而正确的辨别:「喔,这是某蕴、这是某处……。」这种分析的认知
(用在日常生活中当作一个观照的附属,毘钵舍那是梵语 Vipasyana之音译,义译为
「观」,观察观见事理)应该辨明它,并了解它们的本质、功能、类别等,同时了解
它们如何的被放纵,并作适当的修正与开展,有助於我们发展如实的智慧体证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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