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idha (东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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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大乘是佛说论-具行和尚(请教amidha)
时间Sat Feb 18 21:29:30 2017
要回C大所问的文,才发现涉及版规事务;针对这次版规风波,先说三点感想。
◎第一是佛学上有很多後人增添的传言,流传久远以後就会变成众人以为的事实。
譬如这次传闻虚云老和尚对具行禅人证地的说法,或许长久以後大家会信以为真!
历史上已有这种案例,譬如禅宗二祖慧可见初祖达摩而断臂求法的传闻事蹟,
但其实根本没有发生过慧可断臂求法的事,那不过是後人以讹传讹的夸大传言!
唐朝时有许多自残身躯来供佛的错误行为,传闻不知是否与此种风气有关?
现今所见之〈具行禅人修行略传〉是作家冯冯写在《空虚的云》这本小说中的故事。
http://www.bfnn.org/book/books/0096.htm
《空虚的云》是讲述虚云和尚一生的小说,而这篇故事情节是冯冯根据史料而编造的。
http://slheng.com/cloud11.html
http://slheng.com/cloud22.html
冯冯根据的史料是来自《虚云和尚年谱》
http://book.bfnn.org/books2/1184.htm
在民国十三年甲子八十五岁的年谱记载,其中录有两篇关於具行禅人的记载:
一篇是虚云和尚的〈具行禅人行业自化记〉,
另一篇是弘西居士的〈附题具行大师行业自化记〉。
虚云和尚的〈具行禅人行业自化记〉与其後在年谱中民国四十四年乙未师一百一十六岁
的〔附录〕方便开示‧乙未闰三月十四日的相关讲话:
我以前在云南鸡足山。剃度具行出家的事。说给大家听听。具行未出家时。吸烟
喝酒。嗜好很多。一家八口。都在祝圣寺当小工。後来全家出家。他的嗜好全都
断除了。虽然不识一字。但很用功课诵。普门品等不数年全能背诵。终日种菜不
休息。夜里拜佛拜经。不贪睡眠。在大众会下。别人欢喜他。他不理会。厌恶他
。他也不理会。常替人缝衣服。缝一针。念一句南无观世音菩萨。针针不空过。
後朝四大名山。阅八年。再回云南。是时我正在兴建云栖寺。他还是行苦行。常
住大小事都肯干。什麽苦都愿意吃。大众都欢喜他。临命终时。将衣服什物变卖
了。打斋供众。然後向大众告辞。一切料理好了。在四月时收了油菜子。他将几
把禾秆。於云南省云栖下院胜因寺後园。自焚化去。及被人发觉。他已往生去了
。其身上衣服钩环。虽皆成灰。还如平常一样没有掉落。端坐火灰中。仍然手执
木鱼引磬。见者都欢喜羡叹。他每天忙个不休息。并没有忘记修行。所以生死去
来。这样自由。动用中修行。比静中修行。还易得力。
都没提及任何具行禅人与阿罗汉的相关!提及相关阿罗汉的,是弘西居士写的
〈附题具行大师行业自化记〉,是以赞叹问句而言:
『其已破我执,证人空之大阿罗汉欤?抑证无生法忍之法身大士欤?』
这句话并非虚云和尚的意见,而是弘西居士自己推想的赞叹之词!然後在冯冯的小说中,
〈具行禅人修行略传〉就编造加工而写成了以下虚云和尚赞叹的夸大情节:
「具行!」虚云跪下合掌而拜说:「恭喜你了!你已经修成破我执,得证大阿罗
汉果!以你瑞相法身示世,证无生法忍之圆满檀波罗蜜!请受虚云三拜!」虚云
以师尊身分,对徒弟具行下拜!众人当然也跟着叩拜了!
所以,虚云印证具行为阿罗汉,只是小说中的编造情节,并无任何事实记载。
真实事蹟中,虚云从未提过具行与阿罗汉的任何关系,而提及可能的是弘西居士。
◎第二是现今因为有着资讯科技的帮助,要查找资料非常方便,是古人无从想像!
成篇累牍的浩瀚文字资料,现今大多不到1G的档案就能储存,四库全书不过一DVD。
而且搜寻软体科技可以在大量资料中找寻标记并定位出相关资料所在。
网上资料可以用Google搜寻,而网页或文本的资料也可以用浏览器搜寻。
在浏览器的网页,按Ctrl-F就可以唤出搜寻视窗来填入搜寻字词。
譬如《虚云和尚年谱》的网页,只要用「具行」作为搜寻字词,就可以定位出相关内容。
这些功能非常方便,谨以在此分享一些个人利用科技的简要心得。
我现今可以个人进行研究,也是托了网际网路大量开放资料与搜寻引擎的助益。
◎第三是关於网上对话,毕竟我们讨论佛法,平心静气为佳;何况佛陀也说要柔软语。
我也曾经在网上搜寻道教资料,未及细察,结果竟将电玩中的修仙设定,以为是道法。
本来道教内丹最高境界是「炼虚合道」,台湾某家电玩设定出更高的「炼道归元」。
我搜寻到资料,未及细察,以为是台湾道界还开创出更高层次的修行境界!
後来检查网上资料才发现引用源头竟来自电玩设定,而赶紧向道家人士抱歉并修正!
此次风波乃是涉及到问我问题,我也可算当事人,所以我想提议大家和气为上。
可否C大同意向版主道歉,而版主也可缓过此次C大水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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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岐居 淑世明道 狂知狷行 浪游混迹
潜心觉灵 颠思覆想 因成缘熟 了尘离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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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4.187.5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uddha/M.1487424575.A.3A7.html
※ 编辑: amidha (36.224.187.54), 02/18/2017 21:30:05
1F:推 yaqqq: 板主身份回答:此次判决原因已於公告中列明3点(跟cass大大 02/18 21:59
2F:→ yaqqq: 攻击本人之言论无关)。不过仍适用忏悔条款,不过忏悔对象为 02/18 22:00
3F:→ yaqqq: 虚云法师。(如果Cass大大愿意的话,可假释减刑1/2。) 02/18 22:01
4F:推 yaqqq: 私人身份:虚云法师的作为,我相信连南传弟子应该也是钦佩 02/18 22:03
5F:→ yaqqq: 的才对。就於「学佛」的角度,对於有修有证的人说出不该说 02/18 22:05
6F:→ yaqqq: 的话,业果有多严重,大家应该都知道。如果amidha大、yogi 02/18 22:06
7F:→ yaqqq: 大、hvariables大大同意且愿意的话,希望能劝他考虑一下忏 02/18 22:08
8F:→ yaqqq: 悔条款,毕竟这业果不是一般人能承担的。(我是不知道南传对 02/18 22:09
9F:→ yaqqq: 忏悔的看法,如果没有用的话,就当我耍白痴吧!)因为Cass大 02/18 22:10
10F:→ yaqqq: 大比较视你们三位为善知识。 02/18 22:10
11F:推 happytiger: 正确与否另论 02/18 22:11
12F:→ WEINUO: 有特别去查找了弘西居士的资料~再找年谱的编辑者 02/18 22:12
13F:推 yaqqq: 最後,他对於我的言论,我一直都是笑笑的,除非影响到板上 02/18 22:13
14F:→ yaqqq: 秩序,我才会处理。我倒是应该要忏悔可能平常酸他酸的太严 02/18 22:13
15F:→ yaqqq: 重了,才导致他这次做出如此激动之反应,并牵涉到虚云法师 02/18 22:15
16F:→ WEINUO: 年谱分三期编成,前二期是示寂成,前三版皆为虚云和尚监过 02/18 22:17
17F:→ yaqqq: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02/18 22:17
18F:推 yogi: 我是觉得板主水桶的理由如果是态度的话那我能接受欸,但是 02/18 22:52
19F:→ yogi: 用一个「论证错误」的理由就很牵强了。 02/18 22:52
20F:推 yogi: Cass引用的那个虚云说具行证阿罗汉的文章我有印象,是在隔 02/18 23:01
21F:→ yogi: 壁板看过板友提起,但那时我在忙着战别的东西就想说随便啦, 02/18 23:01
22F:→ yogi: 北传有北传的定义,虽然不合於经典对阿罗汉的定义但我也懒得 02/18 23:01
23F:→ yogi: 理。当然板主提出虚云年谱来反驳这篇文章,但这篇文章毕竟 02/18 23:02
24F:→ yogi: 不是什麽中夭新闻写的,还算是佛教界小有名气的网站刊登的 02/18 23:02
25F:→ yogi: 文章。如果Cass引用的文章说法与你提出的文献内容不和,那就 02/18 23:02
26F:→ yogi: 是可以讨论可以战的地方,你可以说他战的言词越线了来处罚他 02/18 23:02
27F:→ yogi: ,但是用「言论错误」这样的理由我以为在讨论性质的板是不宜 02/18 23:02
28F:→ yogi: 当作处罚的理由的。 02/18 23:02
※ 编辑: amidha (36.224.187.54), 02/18/2017 23:18:36
29F:推 yaqqq: 私人身份讨论(如果以板主的话,我会提醒,未提醒均为私人) 02/18 23:39
30F:→ yaqqq: 其实如果只有言论错误,并不会用板规处理,所以我才有说三 02/18 23:40
31F:→ yaqqq: 点原因少任何一点,都不会引起我的注意。相反的,我对於态 02/18 23:41
32F:→ yaqqq: 度反而比较无所谓,只要不要影响板上秩序就好了,如果可以 02/18 23:42
33F:→ yaqqq: 带来很棒的文章,态度不太好我也不会介意的(当然以不影响板 02/18 23:43
34F:→ yaqqq: 上秩序为限),就像社会上有些天才的态度就是这样,难改变~ 02/18 23:44
35F:→ horcetian: 版主指出引用的文章有误,然後回文,这都OK。但回文中 02/19 18:05
36F:→ horcetian: 要版友删文并没有强制力吧???照版主今天的作法,以 02/19 18:06
37F:→ horcetian: 後只要有人(A)觉得另一人(B)的引用有问题,就可以强制 02/19 18:06
38F:→ horcetian: 请版主删文或水桶吗?要就要一视同仁,未来有人引用的 02/19 18:07
39F:→ horcetian: 内容被认为错误且影响力过甚,那就可以请版主删文并水 02/19 18:08
40F:→ horcetian: 桶。否则回去看原文,不觉得有什麽特别的问题,当然文 02/19 18:08
41F:→ horcetian: 章有引导大家觉得北传觉得阿罗汉是什麽样的意味,但一 02/19 18:09
42F:→ horcetian: 开头C大大是写似乎啊。哪有第三点确定的言论? 02/19 18:09
43F:→ horcetian: 您这样的作为只会让部份的人觉得您扩大了自己的权力。 02/19 18:10
44F:→ horcetian: 用板规从未规定的部分,且在未公告您自己定义的规则前 02/19 18:11
45F:→ horcetian: 用该规则删文并水桶。或许他在其他文的回文字眼容易让 02/19 18:12
46F:→ horcetian: 人心生不悦,但在引用这件事还有更夸张的"影响力"上, 02/19 18:12
47F:→ horcetian: 要桶人必敝人觉得站不住脚。这样的行为跟前陈总统的 02/19 18:13
48F:推 Kermei: C大引用的知名网页,都不是随便路人注册後可上去乱发表的 02/19 18:13
49F:→ horcetian: 影响力说判决有何不同? 02/19 18:13
50F:→ Kermei: 网站也有基本公信力,就算某事迹有不同说法,版主扣网友『 02/19 18:15
51F:→ Kermei: 散布谣言』的帽子,试想若是我们引用网页却被罚,能服气吗 02/19 18:17
52F:→ horcetian: 针对敝人提的问题,我想版主版友的身分都可以强制要他 02/19 18:18
53F:→ horcetian: 人删文,那也请您拨冗回答一下,谢谢。 02/19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