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ijingman ( )
看板BusLife
标题[情报] 公路法修正条文
时间Tue Jan 22 22:18:01 2008
※ [本文转录自 traffic 看板]
作者: Beijingman ( ) 看板: traffic
标题: [情报] 公路法修正条文
时间: Tue Jan 22 22:17:53 2008
总统令 中华民国97年1月9日
华总一义字第09700002221号
兹修正公路法第五十八条及第六十五条条文,公布之。
总 统 陈水扁
行政院院长 张俊雄
交通部部长 蔡 堆
公路法修正第五十八条及第六十五条条文
中华民国97年1月9日公布
第五十八条
公路主管机关为维护公路之安全及畅通,应於必要
地点设置标志、标线、号志、护栏及行车分隔设施等交通安全工程
设施,并得视实际需要划设车辆专用道。
公路主管机关得依自行车与行人之需求,於既有路面内或另以
替代道路方式,设置可供自行车及行人安全通行之专用道。
第六十五条
汽车所有人应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之规定,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电车所有人应於申请公路主管机关发给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
额,投保责任险。
公路汽车客运业、市区汽车客运业与游览车客运业,皆应投保乘客责任
保险;其最低投保金额,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规定投保乘客责任保险者,处
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资料来源:
http://www.president.gov.tw/paper/word/6779.doc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52.251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5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