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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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公路总局合法路权公告网页与公路法
时间Mon May 12 08:45:01 2008
我说大家真吃饱撑着,讨论的雅兴还真他xx的高。
唉,年轻真好
(远目)
※ 引述《saturnyy (SATURN(AWAY))》之铭言:
: ※ 引述《apex0221》之铭言:
: : 有人咧..一直要证据
: : 那公路总局官方网页应该是有公信力
: : 请看公路总局提供之各家合法路权http://www.thb.gov.tw/hw/travel_1.htm
: : 和欣能经营高北线吗?
: 我不知道您是哪位官员,您都用问号结尾了,是否您也不确定是否违法呢?
我说我给你看个交通部发出来的公文,看完你就知道和欣的北-高线有没有违
反法令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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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83.07.22. 交路字第0二八八六二号函
主旨:关於台北客运公司申请现营三峡─新店、新店─五城─台北线连接行驶
引用条文疑义案,核复如说明。请查照。
说明:
一、复贵局 北市交三字第一二四七二号函、贵处八三交一字第二三四六九
号函。
二、依据「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四十条之规定:「公路汽车客运业班车,
应依营运路线许可证所核定之路线起点、经过地点、终点、里程行驶营
运,不得逾越。营运路线衔接营运时,应报经公路主管机关核发新
证。......」本案台北客运公司规划衔接营运之路线,其起迄点、行经
路线已有变更,宜视为新辟路线。参照前揭管理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第一款规定,经双方先行协议後办理,较为妥适。
三、本案考量台北客运公司系基於搭乘大众运具民众之便利,避免转乘换车
之苦,在顾及原有路线民众权益下,仍请贵局、处尽速协调解决,以利
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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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旧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下略称管理规则)第40条规定以:公路汽车客运业
班车,应依营运路线许可证所核定之路线起点、经过地点、终点、里程行驶
营运,不得逾越。营运路线衔接营运时,应报经公路主管机关核发新证。除
临时性需要外,不得开行部分路段之班车。
新管理规则第40条则将 ",不得逾越........核发新证。" 修正为 " 并停靠
核定之站位上下客。"
这个部份要这麽解读:
1.不论新旧管理规则均明白规定,公路汽车客运业的班车要依照营运路线许
可证(下略称许可证)所核定之路线起点、经过地点、终点、里程营运。
所以一张许可证上面记载 "台北-台南" 就不可以多往南跑到高雄。
这一期的大乐透的重点,和欣客运没有公路总局发的台北-高雄牌,所以
自然不许营运台北-高雄路线。
2.实务工作上,和欣客运以台北-台南及嘉义-高雄两条合法经营之路线,以
转运之方式运行台北-高雄路线之适法性问题,其争点试释如下:
就法令而言,若台北-台南与嘉义-高雄班车均可合法於新营转运站上下客
者,则难谓搭乘和欣客运往返台北高雄之间与法令有违;盖转乘班车者乃
旅客旅行之正常行为。惟揆诸立法者订定许可证制度之原意,乃基於运输
事业有其沉没成本性、资本密集性,倘不对特许业者之经营权加以保障则
难以提供足够之诱因令业者投入市场经营,故特许证许可范围之外之营运
路线自不应使其合法,否则即丧失许可证制度之立法目的。故就解释上而
言,难谓新营转运站转乘之行为与法相符。而就行政上而言,由於行政之
管制乃主管机关与客运业者之二方关系,无法及於国民个人,故旅客自发
性之转乘行为无法禁止。
: 谢谢提醒,也就是您觉得和欣客运是两条路权组合 而被组合的又是合法的路权
: 在没有明显的证据与政府新闻稿之前,您从何判断他是合法,亦或违法?
把法学绪论念过一遍,再把法规拿出来看三遍。
: 这麽厉害解释法条,目前对法条有解释权的相信不是我们一般普罗大众,
: 我们只能本着善意相信对方不会骗我们从事非法的事情,来接受服务。
: 假设您今想要警告大家说,某家餐馆的五星级牛排,是用私宰牛,没经过政府检验。
: 却拿不出它使用私宰牛的证据,只是拼命的拿法规来解释,私宰牛肉卖给顾客是违法的。
: 这对顾客一点帮助也没有,惨一点的搞不好还会惹祸上身,被店家提告妨害名誉。
: 我们上馆子吃饭,也只能信赖店家不会做出违法的事情,若真的违法,
: 公权力是在政府手上,也应该由政府来认定与积极查办。
那叫和欣客运来告本版众多乡民好了
这样最快
: 乘客不认为他吃的五星级牛排有问题,怎麽会想跟卫生署反映呢?
: 我很满意白金卧舱的服务,尤其是按摩椅,让我长期坐在办公室的酸痛减轻不少。
: 认为有问题而且不服的,学A大提告比较有效,谢谢。
管见以为,全篇就是最後一段最中肯到不行。
乘客不认为他吃的五星级牛排有问题,怎麽会想跟卫生署反映呢?
真是大哉斯言。
虽然S君对法律之解释似有生涩,然运输行为之目的终究在於使客、货得以速捷
自出发地抵达目的地;而国家统治机器之政府其存在之价值乃使组成其之国民
享受最大之福祉。综此而言,倘国民愿自己负担从事某行为之风险,则国家不
应以父权之心态宰制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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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有
测
速
照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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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3.64
1F:推 forcetrain:本篇推啊,最後还m起来,以召天下 211.79.128.3 05/12 08:48
2F:推 sohate5566:......... 125.224.72.46 05/12 09:08
3F:推 tonylin:本篇该m 不过不懂的还是不懂吧...@,@140.109.228.209 05/12 12:04
4F:→ guis:是该m...但是MOTCT大可以在白话一点 >"< 59.127.163.165 05/12 12:14
5F:推 tonylin:不需要吧....这篇够白话了啊140.109.228.209 05/12 12:18
6F:推 guis:我看是觉得还好啦~~不知道其他人觉得如何? 140.116.100.84 05/12 12:39
7F:→ guis:扯来扯去还是回到有没有"转乘"~~ 140.116.100.84 05/12 12:40
8F:→ guis:有转乘..合法,没转乘..不合法 140.116.100.84 05/12 12:40
9F:推 forcetrain:看不懂的人还是看不懂罗 211.79.128.3 05/12 13:04
10F:推 xiaowei: 看不懂的人还是看不懂罗XD122.118.236.127 05/12 13:57
11F:推 Chungli28: 看不懂的人还是看不懂罗 科科140.126.144.200 05/12 13:59
12F:推 kang0930: 不想懂的人还是看不懂罗~~ 220.128.187.13 05/12 15:14
13F:→ andrew16:推! 218.165.98.33 05/12 15:21
14F:推 btpenguin: 不想懂的人还是不会懂罗 禾斗禾斗140.112.162.243 05/12 15:25
15F:→ Hotem:国民自愿承风险??事故理赔不顺 还是跑去哭哭 218.166.34.213 05/13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