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cker (凡事都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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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市区、公路汽车及计程车客运业油价补贴作业执行要点
时间Mon Jun 9 12:28:31 2008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4106/ch06/type2/
gov50/num9/Eg.htm
http://0rz.tw/e04eK
交通部公路总局令 中华民国97年6月5日 路监运字第0971003226B号
订定「市区、公路汽车及计程车客运业油价补贴作业执行要点」,并自中华民国九十七年
五月二十八日生效。
市区、公路汽车及计程车客运业油价补贴作业执行要点
一、 因应油价上涨,为降低市区汽车客运业、公路汽车客运业、计程车客运业营运成本
,纾解运价上涨压力,俾免造成社会大众生活不便及负担,爰办理油价价差补贴作
业,特订定本执行要点。
二、本要点适用对象包括市区汽车客运业、公路汽车客运业、计程车客运业。
三、补贴期间自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补贴方式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市区、公路汽车客运业:
1、 补贴基准:
每公升柴油一般公路以行驶二.七公里计算;高速公路以行驶三.六公里计算,依
实际行驶情形换算油耗数予以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1) 一般路线:
每月补贴金额=每公升核定补贴金额 × 每月实际行驶里程数÷2.7公里
(2) 国道路线:
每月补贴金额=每公升核定补贴金额 ×〔(每月一般公路实际行驶路段里程
数÷2.7公里)+(每月高速公路路段实际行驶里程数÷3.6公里)〕
(3) 实际行驶里程数以公路主管机关核定营运路线许可经营之班次及里程数计算
所得为上限。
(4) 每公升核定补贴金额=各月份政府核定之中油柴油价格-中华民国九十七年
五月二十七日政府核定之中油柴油价格+3元计。
2、 受理机关及应备具申请文件:
业者应於每月五日以前备具上个月各行驶路线、班次、里程数等补贴清册(如附件
)及购油证明、营运路线许可证、领款收据(并提供汇款帐号)等相关文件一式六
份,向下列受理审查机关申请:
(1) 市区汽车客运业:
由业者主事务所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政府受理申请审查。
(2) 公路汽车客运业:
由业者主事务所所在地之直辖市政府或交通部公路总局各区监理所受理申请
审查。
3、 请款核销:
直辖市、县(市)政府、交通部公路总局各区监理所应於每月十日以前,检据(并
提供汇款帐号)及相关申请文件,备文将审查结果报请交通部公路总局核拨补贴款
汇入直辖市、县(市)政府、交通部公路总局各区监理所帐户後转拨业者帐户。
4、 稽查方式:
(1) 由受理审查机关派员查核,每月至少二次。
(2) 业者申报或领受油价补贴金额若有虚报、浮报等情事经查属实,除将全数追
缴该路线已领受之补贴款外,并停止补贴。
(二) 计程车客运业:
1、 补贴条件:
公路监理机关登记列管牌照在案之计程车(不含已报停、缴销、吊销、注销之车辆
),持经交通部同意使用之石油公司晶片储值卡(一车一卡为限)加油者。
2、 补贴基准:
(1) 合於补贴条件之计程车,持晶片储值卡加油时,由石油公司折抵加油费用。
(2) 补贴金额按月核给,计算公式如下: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五月三十日至本要点发布实施日间,已调涨基本运价之计程
车客运业者:
每月补贴金额= (各月份政府核定之中油九五无铅汽油油价-中华民国九十
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政府核定之中油九五无铅汽油油价)× 450公升。但以一千
七百五十五元为上限。
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五月三十日至本要点发布实施日,尚未调涨基本运价之计程
车客运业者:
每月补贴金额= (各月份政府核定之中油九五无铅汽油油价-中华民国九十
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政府核定之中油九五无铅汽油油价+2)× 450公升。但以二
千六百五十五元为上限。
(3) 计程车每次加油折抵金额,依实际加油公升数计算,每公升折减四元,不足一
公升部分以一公升计算,不得要求全额折抵油价;且储值金额不得兑换现金。
(4) 当月未使用完的补贴金额可累计延长使用。
(5)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以後新领牌照或报停复驶之计程车,按其领照
或复驶月份开始核给补贴金额。
3、 补助经费使用范围:
计程车客运业者接受油价补贴金额,应用於提供客运服务所需之油料使用,不得转
让、抵押、赠与、贩售或作为其他私人用途。
4、 申请程序及应备文件:
(1) 计程车客运业者应检附行车执照正、影本资料,择一石油公司申办晶片储值卡
,申办地点、程序及相关作业,悉依石油公司规定办理。
(2) 晶片储值卡倘由计程车客运公司、行号统一请领者,应确实转交所属计程车驾
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有所扣抵行为,违者应负法律责任。
(3) 补贴金额按月核给,计程车客运业者应於政府核定油价及补贴金额後当月内(
每月3日至次月2日间),持晶片储值卡,至石油公司指定之处所办理加值,不
得追溯前月补贴额度,但本要点实施起始月份,因考量行政作业时程,不在此
限,惟仍应於起始月份之次月底前完成加值。
5、 审查标准及作业程序
(1) 公路监理机关登记列管牌照在案计程车之车号,由中华电信数据分公司提供,
石油公司於核发晶片储值卡及受理计程车客运业者办理加值时,应予查核。
(2) 晶片储值卡应记载车号,卡片车号与实车车号相符,始得使用。
(3) 补助期间计程车客运业者倘有新领牌照、报停、缴销、吊销、注销等异动时,
由中华电信数据分公司即时提供最新资料。
(4) 对於已报停、缴销、吊销、注销等之计程车,石油公司应停止受理其加值申请
及使用晶片储值卡。
6、 经费请拨及核销程序:
由石油公司於每月五日前,检附前月份计程车客运业者请领清册(请载明车号及相
关交易明细资料)及领据,送公路总局办理拨款。
7、 督导及考核
(1) 直辖市及公路总局各区监理所应不定期派员抽查油价补贴执行情形,每月至少
二次。
(2) 计程车客运业者倘被查获有未依本要点规定使用晶片储值卡时,除应追缴已受
补贴金额外,并停止对该车辆之补贴。
五、 补贴期间市区汽车客运业、公路汽车客运业、计程车客运业倘有涨价,或油价调降
之幅度超过或等於本要点之补贴差价时,停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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