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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光临Buzz_Service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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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看板为视听剧场申诉看板,对於以下所列者得以申诉之。 ║
║ (1)对於本组板主处理方式不服者 → 格式请用 [申诉] ║
║ (2)对於本组组长判决後不服者 → 格式请用 [上诉] ║
║ ║
║ 2、格式请使用预设申诉、上诉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以受理。 ║
║ 标题请采用 [申诉] □□板 XX(□□指看板英文名,XX指被告ID) ║
║ ║
║ 3、双方答辩若有一方未检附证据,则一律以败诉处理。 ║
║ ║
║ 4、原告申诉需明确表明申诉诉求,判决将依诉求来做胜诉或败诉审理。 ║
║ ║
║ 5、原告发表申诉文後, ║
║ 负责审判的小组长会依据申诉内容评估是否传唤被告板主前来答辩, ║
║ 若组长认定需要双方进行答辩,小组长将会发函到被告板主信箱来通知,║
║ 为避免信件遗漏,并将同步发表 [板主通知] 一文到被告板主板上, ║
║ 请被告板主在审判出炉前,勿随意删除该篇通知文。 ║
║ ║
║ 6、若被告有被通知前来答辩,请在时限一周内回文。 ║
║ 若迟迟未来答辩视同放弃,将判定败诉。 ║
║ ║
║ 7、各项申诉败诉後若欲申请上诉,期限为一周内提出,逾期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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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本组各申诉由各组组长受理。 ║
║ ║
║ 9、非当事人或是组长特例传唤者,禁止发文,违者水桶两周并砍除文章。 ║
║ ║
║ 10、判决出炉後,文章前有s或!符号表示已结案、已处理完毕,禁止回覆。 ║
║ ║
║ 11、不服者始得发上诉文,由组长会议处理之,判决之组长需回避组长会议。║
║ 组长会议之判决若是依然不服,请上诉至BoardCourt。 ║
║ ║
║ 12、若是组长或是群组长管理之看板申诉,需做回避审理以及回避组长会议。║
║ ║
║ 13、受理案件请参考置底文章,将依申诉时间依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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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本板文章禁止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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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规则公告後立即生效,修改需通过组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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