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NELV (里面的大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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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SuperIdol版keeyah判决不公
时间Mon Mar 10 18:45:31 2008
※ 引述《keeyah (齐亚)》之铭言:
: ※ 引述《sweetmore (多谢,鲁力)》之铭言:
: : 经由本版申诉时间本来就较久,何况本人原意只是希望
: : 给个合理解释,由於K禁水桶流程用於本人与其他网友
: : 不同,未先警告直接禁水桶,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版
: : 有版规,这是这个版施行制度,虽置底板规无说明警告
: : 。无奈去信另版主C不予回应。
说明一下,敝板板规有规定板主得於48小时内回信,
而看来s板友显然没耐性等那48小时。
: 警告本来就"不是""必要的"
: 之前犯规的人 我会推文提醒 只是纯粹"好心"
同意,基本上不处理检举的事项我们也会对检举人无从交代。
: : 勿随口胡诌,我已说明我的要求,请他解释为何处理方
: : 式两面手法,关於这点她只说没有,但又为何我提及另
: : 两网友发言也不当为何没有比照办理时,他随即马上发
: : 布公告又禁那二位网友水桶?如敝人有错该禁水桶,那
: : C又为何有异议?其他参予争论者口出的恶言,又为何
: : 没有比照办理?
: 你"已"说明? 这不是两面手法 况且我也已经回过"好几封"信给你"解释"!
: 那几位水桶"并不是"你说我才去
: 另外 C版主有异议的 跟你的水桶根本无关 回去看看公告吧
: 他有异议的是水桶其他人的
: 另外 其他参与"争论"者 "并没有""口出恶言"
: 反倒是你先骂人家"脑残"的不是?
说明一下,这里的有异议是指水桶前未与其他板主讨论,
而s板友的水桶是经过板主讨论过才浸的,
且这两个水桶事件所涉及板规条目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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