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eetmore (多谢,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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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SuperIdol版keeyah判决不公
时间Thu Mar 13 10:16:20 2008
※ 引述《CHANNELV (里面的大笨蛋)》之铭言:
: ※ 引述《keeyah (齐亚)》之铭言:
: 说明一下,敝板板规有规定板主得於48小时内回信,
: 而看来s板友显然没耐性等那48小时。
: : 警告本来就"不是""必要的"
: : 之前犯规的人 我会推文提醒 只是纯粹"好心"
: 同意,基本上不处理检举的事项我们也会对检举人无从交代。
: : 你"已"说明? 这不是两面手法 况且我也已经回过"好几封"信给你"解释"!
: : 那几位水桶"并不是"你说我才去
: : 另外 C版主有异议的 跟你的水桶根本无关 回去看看公告吧
: : 他有异议的是水桶其他人的
: : 另外 其他参与"争论"者 "并没有""口出恶言"
: : 反倒是你先骂人家"脑残"的不是?
: 说明一下,这里的有异议是指水桶前未与其他板主讨论,
: 而s板友的水桶是经过板主讨论过才浸的,
: 且这两个水桶事件所涉及板规条目也不相同。
那既然是48小时那为何一开始去信开头询问你的前两封你都马上回了?
到第三封很关键点出整起事件内容时却不回了?而且人还出现在板上推文。
你真的幸运,好运都刚好站在你那边,因为我质疑的时间刚好在你所谓48
小时内,我认了。去信不回的事别的版友也说了这情形不是第一次了,也许
那篇文章也被你们版主删了,死无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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