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ion (火星上的人类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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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判决]sweetmore 申诉 SuperIdol 板
时间Sat Mar 15 00:12:38 2008
针对使用者 sweetmore 申诉 SuperIdol 板一案
本次申诉案判决如下:
原告败诉。不过板主应依以下说明
修正板规,并注意板主应有之态度,避免争议。
说明:
由於原告并未清楚说明其诉求,
因此本人整理其诉求并前往该板观察後,判决如下:
申诉人部分:
1.板主对判决可以选择接受或上诉,没有板主被申诉成功就要下台的说法。
因此要求板主下台的诉求不成立。
2.根据该板板规第二条,该板对於战文(吵架文)之严重度为「板主心证」,
其他人是否受处分,并不影响当事人推文吵架之事实,且战文最轻的判决就
是水桶,因此决定维持该水桶处分。
3.关於分身PolyGram被水桶一事,板规在修正前已经规定「对板主回应不满者
请上诉」,原告选择在公开板面回复私人信件,个人以为依该板规足可认定
为无关文。
至於原告指涉两位板主个人隐私的部分,非本小组管理范围,因此不予受理。
至於其他板友与板主间的纷争,由於原告并未提出相关证据,无法处理。
板主部分:
执行处分前是否先行警告应该一致,并於板规中明文规定,不同人不应该有不同
待遇。而由於有一定人气的板面彼此争论难免;目前板规对於吵架文的定义,却
完全依赖板主心证,容易造成纷争,板主对此须有更明确的规定。以上各项板主
若无异议,应於一星期内对板规做出相对应的更正。
近来该板对於板主不满的声浪颇大,板主应多与板众沟通争取民意,并注意执法
态度与公平性。
以上为组长判决,如果双方有不服可以上诉至组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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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群组 电视区实习小组长 o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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