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0809 ((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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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日本艺人综合讨论版版主kk0809执行版规 …
时间Thu Oct 2 22:26:58 2008
该位版友提出的这五篇文章 发表日期如下
文章代码(AID):
#18jAYrA6 (JapanIdol) 8/27
文章代码(AID):
#18kveNFz (JapanIdol) 9/01
文章代码(AID):
#18lF5kr3 (JapanIdol) 9/02
文章代码(AID):
#18m7sOzV (JapanIdol) 9/05
文章代码(AID):
#18pltii7 (JapanIdol) 9/16
而本人的第8条板规是在9/20日才附加订定
因为在JapanIdol板
#18rDnIn5 这篇公告中此位james60141版友
於短时间内在本版发表"讨论
类似主题之文章" 有冲文章数嫌疑
有鉴於此违规事件
我深感板规若无专门针对 新闻张贴 之规范
恐造成板友有钻取板规漏洞之虞(ex:重覆张贴新闻内容
完全相同(同一报社撰写)之文章)
因此在原本JapanIdol板的7项板规中 在
9/20 当天补足并增列第 8 条板规
对於在此项板规修订之前所发生之事件
在法律的专业斟酌下是采取
既往不究 不追朔到过去 的方式
[ 本人并举此例加以佐证 在台湾针对"财产来源不明"的部分到目前是没有立法规范的
所以现在台面上某些热门司法案件中之被告之过往若涉及 财产来源不明嫌疑 者
是没办法被定罪的 ]
之所以举此例在佐证有关
既往不究 不追朔到过去 之本人判决版务之原则
所以该位版友在 9/29 违反板规 理应当
依据板规遭受必要之惩罚
而遭检举之likefree7117的文章 张贴文章之日期明显在9/20订立第8条板规之前
属於
既往不究 不追朔到过去之范畴
本人并无任何偏袒或判决不公之可遭非议之处
PS.本人并再次强调 板规1 所言之范畴为
非新闻类之文章
采取之标准为同一天内两篇以上(含两篇)文章内容所讨论主题
类似
而板规8 针对
新闻张贴之范畴
采取之标准为艺人新闻内容
完全相同(同一报社撰写)或没有新闻连结
该版友所言其
并未将艺人照片处文字及照片删除,均有附上 之部分
完全不构成 可作为 减轻其判决刑度 之要件
另一位luckyrene版友所贴之连结即可看见
一模一样的图片
并非其另外张贴
不同之相片
8.新闻内容完全相同(同一报社撰写)
此位申诉之版友完全抵触上述之第8条板规
如果这样还不构成违规 则板规如同虚设
谢谢小组长看完 ^ ^
也期待小组长在透彻了解本人公正判决之缘由後
能够给予一个合理的决定
勿枉勿纵 公正无私 依法论法 一向是我判决的依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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