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sweating (反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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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判决] Jeph 申诉 Zarathustra8 一案
时间Sat Nov 1 12:58:26 2008
判决结果:原告败诉,维持水桶一周之罚则。
说明如下:
原告如想表达对於电影的反面意见,理应於嘘文中写出对电影本身的具体看法。
不应以「阿板」或是「工读生」等字眼针对发文者。
除非您有具体事证证明发文者确实为片商工读生,
收取片商金钱以在电影板进行过度且不当的宣传,
造成看板使用者观板不便,或是因此受骗等事宜,
否则此举便为对於该部电影爱好者的伤害。
因此维持原判决。
备注 1. 此判决并未授权被告,即板主Zarathustra8,追加原告Jeph水桶之期限。
因此一周的水桶期限如已期满,
原告Jeph可向被告Zarathustra8提出解除水桶之申请。
备注 2. 对於电影板情节轻重与否的判决公告一事,
组方建议电影板板主群应将此观点作一具体且统一的规定。
例如视判决轻重为依据,已决定多重的判决以上才会加以发文公告。
备注 3. 电影板中所收录的板规,
请板主於一周内(11/8)更新为目前所使用的版本,
避免看板使用者混淆。
以上为小组长的判决,如有异议请於本板向组长会议提出上诉。
视听剧场电影区小组长noswe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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