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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申诉cheer版主purplelisa之劣文判定
时间Fri Nov 12 02:27:25 2010
※ 引述《purplelisa (谢谢你温暖的笑颜)》之铭言:
: 1.发表文章前,板主已於画面再次提醒-
: 发文前你要知道的事「先读过置底板规…」
若文章只由行数作为处分之依据,请站方重新考量
处分之比例问题。
: 2.若文章尚未定论,在他人推文发表看法後仍可进一步说明,何以默不吭声?
并非我不想再补充,只是
阎王注定三更死,绝不留人到五更
万般皆由命,半点不由人?
请问板主,板规中可有条文规定对於有争议之文章,原po须在何时依据什麽讯息
向管理者提出说明?
: 3.「为何新闻标题写"语出惊人"?」
: 现今媒体喜用夸大用词文字吸引读者,在敏感的社会上,
: 任何用词皆有可能被放大检视
所以板主认为用放大镜检视是仅被主持人,记者所允许的,
除了观众听众以外?除了ptt.cc板众以外?
更何况文章是持放大镜检视,而非有色眼镜去看阿!
: 4.板主并无查证,但拿别人身体开玩笑就是不对,这跟残缺程度无关
: 请组务设身处地着想
: 现在无论原po原意是否带贬意都好
: 但在原po明已知该对象为眼部功能不如常人的立场之下
: 还说出有人好奇萧煌奇是用哪只眼睛看的吗?这句话到底是否适当?
所谓轻视为何?若真有意轻视身心障碍者,不会只有怀疑的问号。
此句不适当,难道板主认为萧某视力是正常的?
若我察觉底下文章嘘声连连,自然会调整我的语气及用词。
若萧先声明,他的看,他所谓的美丽,是由心灵所感受到的,
而非一般人以肉眼认定的美丑,那麽我再说"萧某是用哪只眼睛看的?"
显然就是轻蔑残障者也有用心灵去感受世界美丽的能力。
今日争议之起源是萧以自己所不及的能力言他人之美丑,并非我空穴来风的质疑
人不能飞,既然某人说他能,当然引起他人之议论.怎可将质疑与污辱混为一谈?
又怎可将质疑判定为劣文?
若质疑就是轻视,那麽新闻标题写着"萧煌奇语出惊人",依照板主之标准,
不就可看成歧视了吗?
换言之,纯粹质疑却被有心认为是污辱到萧某,即使板主不判定为劣文,
也难保我不会收到萧的经纪人之控告!
而今日真有人不满萧之言论,想请教板主,要板众如何温良恭俭让,才能表达不满
才不会被你劣文?
要板众如何句句歌功颂德艺人,才能成就你心目中的美好世界?
现实世界中残障不代表有言论刑民事豁免权;在虚拟平台上,板主也不该将残障
与事实的真假挂勾再置入他管理的标准!
: 5."嘘 asd25:明知故问 白目",
: 当时可能因焦点放置於处理原po案件,故有所遗漏
: 白目一词有贬低之意,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应该出现。
: 针对asd25个案,遗漏处理一事,版主群深感歉意,这是我们的疏失
: 这部分我们愿意道歉
: 但因
: 1.已是接近三个月之前的事件
: 2.该文同样已於版面移除许久
: 故,我们不会刻意追溯处理,既往不咎
: 且如果在这个时候又在去做追溯处理,也将会造成更多混乱
: 但承诺往後我们会更加小心
: 也希望如果往後有同样事件,原po可第一时间提醒版主群,绝对秉公办理
: 毕竟版主群即使人再多,也都是人,不是机器
所以可以要求别人给3个月的时间让板主既往不咎,却不能思考当下是否要多点
包容给不同的声音?
"白目"可以畅所欲言,却放置如此严苛的焦点在文章的质疑上。
管理者以洞窥人的心态不言可喻!管理者显然轻重拿捏出了问题。
: 6.只因一则新闻称为有凭有据的质疑,我们无法认同。
若不认同,板主可以再补充更多关於萧煌奇视力毫无疑问能辨别美丑的资料作为佐证,
以反映我的质疑毫无道理可言,可视为轻蔑残障者之言论.
: 7.a.原po在本版被认定为灌水已无争议
: b.因上点,故在多个版面发表文章这件事情,板主有权认定为灌水之嫌
: 但无论於各版灌水是否成立,这仅止於为版方参考该id行为模式依据
: 但对於最後判决无直接关系,最後判决只与a点有关
: 故,判决因素仍在於:
: 明知不可为(一行文)而为(一行文)、发言语气与用词有轻视身心障碍者之意,
: 又一日内多次发文有灌水之嫌。
: 基上,给予劣文
既然无直接关系,何须其他板之文章作为判决之"依据"?
先认定原文是灌水,再说其他板的文章也是灌水有灌水之"嫌",又说仅参考用。
这种混淆不清的逻辑,反反覆覆的标准,如何能善尽公平、比例适当的管理?
以上,请求站方撤销其劣文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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