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ke (当不成孩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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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Movie 版主 reke
时间Fri Mar 4 20:09:33 2011
1.关於本案判定标准说明如下:
据 windnonstop 及 imserene 推文的上下文,
可知其「难不成你也是那种听这名称会觉得是部战争片的傻逼??」
对话对向必为 imserene 无误。
而本句虽为疑问句,表面字义似限定需「听这名称会觉得是部战争片」成立後,
随後的「傻逼」才成立。实则以一般阅读的经验考量,会视为「激问/反问」修辞,
即本义为讽刺 i 板友与该类「傻逼」无异,仅以疑问句试图加重语气。
由於本语非仅攻击对方看法之谬误,而已涉及嘲弄他人之智力,故为人身攻击无误。
其申诉指称为对方自行「对号入座」,实乃卸责之辞。
依本板板规,人身攻击为告诉乃论,windnonstop 该语对象确为针对 imserene,
实际句义亦确有人身攻击情事,故判定成立,皆有所据。
2.关於罚责轻重说明如下:
本板板规之罚则轻重,并未强制订定初犯仅能警告,而系依轻重、初累犯行综合判定。
事实上由於警告并无实际处罚作用,意义不大,多作为针对灰色地带行为方采用之。
windnonstop 推文语意人身攻击意味明确,并在该篇推文中另有攻击他人遭私信检举,
该水桶期限已权衡其情节轻重与初犯行为予以判定。
本板一般初犯多以3日判定、情节较重或再犯为7日,此有本板其他判例可考,
本案之水桶期限应无违背比例原则之情事。
3.关於沟通过程说明如下:
吾人在收到该使用者第一封检举信时,已立即回信说明判决成立之原因,
并提醒可至组务板申诉,若非经组务判定本判决有不当情事,不会改判。
故使用者对板规执行之疑问,吾人已尽解释之义务。
唯该使用者无视回信内容,持续进行已说明之部分(即该推文是否成立人身攻击一事)
重覆抗辩,
且短时间内连寄第二、第三封回信,此行为已失去沟通之意义。
板主信箱空间因板务处理本已容易积累,故不得不将其设入坏人名单,
迫其寻求适当管道进行後续申诉,而非占用吾人信箱空间进行跳针式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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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6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