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nonstop (怎这麽好笑C恰保姆版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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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Movie 版主 reke
时间Sat Mar 5 00:43:11 2011
※ 引述《reke (当不成孩子王)》之铭言:
: 1.关於本案判定标准说明如下:
: 据 windnonstop 及 imserene 推文的上下文,
: 可知其「难不成你也是那种听这名称会觉得是部战争片的傻逼??」
: 对话对向必为 imserene 无误。
: 而本句虽为疑问句,表面字义似限定需「听这名称会觉得是部战争片」成立後,
: 随後的「傻逼」才成立。实则以一般阅读的经验考量,会视为「激问/反问」修辞,
请问原文之中到底哪一点可以让版众得知该版友是何种人?
有请提出证明
个人觉得听了那种片名就会觉得是部战争片的人是种傻逼这是个人思想
这属於个人想法 请问版规那一条规定不准人发表自己的个人思想?
本人的推文可以很明显的直译
请问你身为一个版主且又不是本人
为何硬要采取"激问"这种解释
尤其是在命题(该版友属於该种人)跟本就不明的情况之下?
如果的刚愎自用且采取如此不利於一方的解释是否过份不公?
: 即本义为讽刺 i 板友与该类「傻逼」无异,仅以疑问句试图加重语气。
: 由於本语非仅攻击对方看法之谬误,而已涉及嘲弄他人之智力,故为人身攻击无误。
: 其申诉指称为对方自行「对号入座」,实乃卸责之辞。
请你提出证据证明我真的知道该版友属於那种人
你到底凭哪一点可以指出本人是在卸责
一个理应公平公正的执法人员
如此刻意的偏坦
本人难以服气
: 依本板板规,人身攻击为告诉乃论,windnonstop 该语对象确为针对 imserene,
: 实际句义亦确有人身攻击情事,故判定成立,皆有所据。
: 2.关於罚责轻重说明如下:
: 本板板规之罚则轻重,并未强制订定初犯仅能警告,而系依轻重、初累犯行综合判定。
: 事实上由於警告并无实际处罚作用,意义不大,多作为针对灰色地带行为方采用之。
: windnonstop 推文语意人身攻击意味明确,并在该篇推文中另有攻击他人遭私信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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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举附则
1、 本版并行检举制,只要任何版友发现疑似违规情节,即可於本篇推文检举
但第 3 条之「人身攻击」一项,限被攻击者检举,不告不理。
检举经板主判决後,仅判决中的当事人可进行上诉。
请问版规那一条说可以用私信检举?
这个版规还是你PO的
你这样的行为是身为一个版主应该有的行为?
我认为你已经严重的不适任为一个公平的执法者的角色
请你说明否则本人要求你在版上说明你为何可以接受单一特定版友的私信检举?
你还有脸用这种理由来说你的处分是合理的?
我甚至觉得你涉嫌烂权
: 该水桶期限已权衡其情节轻重与初犯行为予以判定。
: 本板一般初犯多以3日判定、情节较重或再犯为7日,此有本板其他判例可考,
: 本案之水桶期限应无违背比例原则之情事。
请问版规中应有的警告到底到哪去了?
你用一个必须要用"激问"这种个人解释才可以入我罪的罪行
竟然可以严重到跳过警告还有水桶三日而直接水桶五日?
: 3.关於沟通过程说明如下:
: 吾人在收到该使用者第一封检举信时,已立即回信说明判决成立之原因,
: 并提醒可至组务板申诉,若非经组务判定本判决有不当情事,不会改判。
: 故使用者对板规执行之疑问,吾人已尽解释之义务。
: 唯该使用者无视回信内容,持续进行已说明之部分(即该推文是否成立人身攻击一事)
: 重覆抗辩,
: 且短时间内连寄第二、第三封回信,此行为已失去沟通之意义。
: 板主信箱空间因板务处理本已容易积累,故不得不将其设入坏人名单,
: 迫其寻求适当管道进行後续申诉,而非占用吾人信箱空间进行跳针式抗辩。
本版版规
3、 若使用者不服判决,请以站内信的方式向「判决板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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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凭哪一点可以断绝本人正常使用本BBS应有之权利?
请问讨论一词代表我只能寄一封信给你?
然後你回了之後就可以黑名单本人?
你身为一个版主到底凭什麽你的行为都可以不用照版规?
请把我寄给你的信贴出来
请问我哪一点恶意占用你的信件了
你本事件从头到尾刚愎自用
无法容忍他人的声音
我严重认为你的行为不适任为一个理应公平公正的执法者
在此本人提出声明请你对你的指控提出应有的证据
否则本人将采取法律行动
因为你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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