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ke (当不成孩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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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Movie 版主 reke
时间Sat Mar 5 10:55:28 2011
更正一事,w 板友另遭检举的部分非同篇文章,而系同标题系列之文章,
本人一时记忆有误,经查阅检举信件後予以更正。
由於该案检举涉及他人私信,是否转录於此,
待小组长裁示其必要性与适宜性後再行决定。
尔後若非小组长之讯问,将不再对本案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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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可以补上简单的 Q & A,看看是不是我回答过的问题都要重新被提出来跳针:
1.人身攻击的证据?
就在 w 自行贴出的推文里,判定标准已解释。
2.i 板友承认自己是那种人的证据?
不需要,就算其未承认自己是那种人,人身攻击亦成立。
3.为何可以跳过警告?
因为没规定初犯只能警告。轻重拿捏亦已说明并有大量判例可参考。
4.为何可以私信水球检举?
因为没规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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