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sahping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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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判决] kissahping 申诉 movie板板主reke 一案
时间Wed Apr 6 21:40:51 2011
※ 引述《nosweating (反骨)》之铭言:
: [判决] kissahping 申诉 movie板板主reke 一案
: 判决结果:原告败诉,维持警告一支之罚则。
: 说明如下:
: 人身攻击构成的要素有二,对「特定人士」的言语中的包含「负
: 面与恶意字眼」。至於是否所有针对性的恶意攻击皆属诽谤,则
: 端看当事者认定,故诽谤在法律上属告诉乃论。
: 本次事件双方皆提出检举,故板主皆有受理与处理,此方面并未
: 失职。
: 原告与w使用者最终的对话已经脱离就原文章内容讨论的范畴,
: 而演变成针对特定彼此之批评。在讨论走偏与失控前,板主判决
: 双方各记警告一支,以示劝诫,轻重上亦并无不妥。
: 以上为小组长的判决,如有异议请於本板向组长会议提出上诉。
: 视听剧场电影区小组长nosweating
10、判决出炉後,文章前有s或!符号表示已结案、已处理完毕,禁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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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板规,没标s或!符号未结案,可以回覆。
按照往例,结果并不意外,但尊重判决,不会上诉。
不过我想指出判决中几点,人身攻击的的负面与恶意字
眼构成是否造成攻击之事实亦或只是意见陈述,我所提
出的抗辩并非针对诽谤而谈,乃侧重公然侮辱,提出的
法院裁判书也是谈保障言论自由的「真实恶意原则」和
「合理评论原则」之说,对恶意言论的界定和设限,节
录部分主采公然侮辱方面。并非小组长单单提及之诽谤
,争议点应在判决标准以及言论自由间的拿捏。
另外,我申诉的是板主判决标准,目前电影版上关於人
身攻击言论并无可靠之界定标准,此事可大可小,虽非
板主失职,但板规的判决标准依然存在未可依循,莫衷
一是之问题。
个人在此希望小组长可以建议电影板板主,修正板规上
认定人身攻击的「大原则性」规范,以让板规更臻可靠
,减少往後各说各话之状况。
从板上近期电影板的申诉文看,应当有此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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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7.55.65
※ 编辑: kissahping 来自: 114.27.55.65 (04/06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