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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3.151.56 ※ 编辑: shindohikaru 来自: 111.83.151.56 (10/27 20:38)
1F:推 yuki1003 :请问广播DJ 是否要限制2011年? 218.167.186.47 10/27 23:28
2F:→ yuki1003 :或者限制还在主持的?谢谢 218.167.186.47 10/27 23:29
3F:→ shindohikaru:回答楼上,限制为「2011仍在主持」 114.43.8.33 10/27 23:30
4F:推 arl616 :请问能否在 报名方法中写是哪几个项 125.225.35.104 10/28 00:26
5F:→ arl616 :目改成从2010~2011年呢? 125.225.35.104 10/28 00:26
6F:→ arl616 :看完这篇再看报名办法 还是不能完全 125.225.35.104 10/28 00:26
7F:→ arl616 :确定. 也可以避免有人没注意到这篇 125.225.35.104 10/28 00:27
8F:→ shindohikaru:done~ 114.37.2.20 10/28 10:49
看板文章列表顺序: 本人文章存於增加此板规之前 ● 3739 10/27 - □ 禁回公告文(已被doweing删除) <arl616> 3746 10/27 - □ (已被shindohikaru删除) <yonecu>广告 3747 10/27 - □ (已被shindohikaru删除) <yonecu>广告 3749 m 110/27 shindohikaru □ [公告] 关於来信问题的回答 二、与板主往来信件 作者 arl616 (华丽的冒险) 标题 为何删我文章? 时间 Fri Oct 28 13:37:45 2011 ─────────────────────────────────────── 删文前 是否有先确认是否该被删? 如果那篇该被删 早就被删了 哪会存在那麽久 我在发那篇文章时 同时有有寄信给另一位s版主 他後来发的那篇公告:回覆来信问题 就是回覆我的来信 也在那篇公告中说 之後有问题请来信或直接在该公告推文 "再"回公告就删文 但没有判定我那篇该被删喔 不然他大可直接删掉 不用等到你补删. 好心提出建议及漏洞 结果被删文 删文前也没告知 这样处理对吗? 附上证据: 3739 10/27 - □ 禁回公告文(已被doweing删除) <arl616> 3746 10/27 - □ (已被shindohikaru删除) <yonecu>广告 3747 10/27 - □ (已被shindohikaru删除) <yonecu>广告 3746都被s板主检视过了 若3739有问题 s版主早就删了 ★ m 110/27 shindohikaru □ [公告] 关於来信问题的回答(置底统一回覆区) 有任何问题 请集中在此篇推文或来信板主群讨论之 请勿再回任何公告文,否则请恕在下删文 <(_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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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36.162 作者 doweing (雨天) 标题 Re: 为何删我文章? 时间 Fri Oct 28 14:40:42 2011 ─────────────────────────────────────── ※ 引述《arl616 (华丽的冒险)》之铭言: : 删文前 是否有先确认是否该被删? : 如果那篇该被删 早就被删了 哪会存在那麽久 : 我在发那篇文章时 同时有有寄信给另一位s版主 : 他後来发的那篇公告:回覆来信问题 就是回覆我的来信 : 也在那篇公告中说 之後有问题请来信或直接在该公告推文 "再"回公告就删文 : 但没有判定我那篇该被删喔 : 不然他大可直接删掉 不用等到你补删. : 好心提出建议及漏洞 结果被删文 删文前也没告知 这样处理对吗? : 请将误删的文章重新发回版面. 首先感谢你对本次活动提出的建言, 为了管理板面,板主本来就有基本的删文权力。 而且也没有规定一定要通知被删文者。 当然s板主有他的见解, 但在整体看板上我希望在"公告"部份要有一个最严谨的处理方式。 公告禁止回文,是我管理看板的基本见解。 造成您的不开心在此希望见谅,但原则我是不会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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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75.227 作者 arl616 (华丽的冒险) 标题 Re: 为何删我文章? 时间 Fri Oct 28 14:48:23 2011 ─────────────────────────────────────── ※ 引述《doweing (雨天)》之铭言: : ※ 引述《arl616 (华丽的冒险)》之铭言: : : 删文前 是否有先确认是否该被删? : : 如果那篇该被删 早就被删了 哪会存在那麽久 : : 我在发那篇文章时 同时有有寄信给另一位s版主 : : 他後来发的那篇公告:回覆来信问题 就是回覆我的来信 : : 也在那篇公告中说 之後有问题请来信或直接在该公告推文 "再"回公告就删文 : : 但没有判定我那篇该被删喔 : : 不然他大可直接删掉 不用等到你补删. : : 好心提出建议及漏洞 结果被删文 删文前也没告知 这样处理对吗? : : 请将误删的文章重新发回版面. : 首先感谢你对本次活动提出的建言, : 为了管理板面,板主本来就有基本的删文权力。 : 而且也没有规定一定要通知被删文者。 : 当然s板主有他的见解, : 但在整体看板上我希望在"公告"部份要有一个最严谨的处理方式。 : 公告禁止回文,是我管理看板的基本见解。 : 造成您的不开心在此希望见谅,但原则我是不会更改。 有跟另一版主讨论过吗? 置底那篇看清楚 "再"回公告就删文 而不是直接删除该文章. 搞清楚事情前後顺序再拿原则来说嘴 题外话: 若是将没有罚则的文章直接删除 最基本的作法是将备份文寄给原作者 你有寄吗? 你有先通知原作者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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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36.162 作者 doweing (雨天) 标题 Re: 为何删我文章? 时间 Fri Oct 28 14:50:27 2011 ─────────────────────────────────────── ※ 引述《arl616 (华丽的冒险)》之铭言: : 有跟另一版主讨论过吗? : 这是你片面的决定。 没有,我也不觉得需要。 : 置底那篇看清楚 "再"回公告就删文 : 而不是直接删除该文章. : 搞清楚事情前後顺序再拿原则来说嘴 我搞得很清楚,就是不想让板面有公告回文。 : 题外话: : 若是将没有罚则的文章直接删除 : 最基本的作法是将备份文寄给原作者 你有寄吗? 你有先通知原作者吗? 我认为的做法就是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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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75.227 作者 arl616 (华丽的冒险) 标题 Re: 为何删我文章? 时间 Fri Oct 28 14:54:36 2011 ─────────────────────────────────────── ※ 引述《doweing (雨天)》之铭言: : ※ 引述《arl616 (华丽的冒险)》之铭言: : : 有跟另一版主讨论过吗? : : 这是你片面的决定。 : 没有,我也不觉得需要。 : : 置底那篇看清楚 "再"回公告就删文 : : 而不是直接删除该文章. : : 搞清楚事情前後顺序再拿原则来说嘴 : 我搞得很清楚,就是不想让板面有公告回文。 : : 题外话: : : 若是将没有罚则的文章直接删除 : : 最基本的作法是将备份文寄给原作者 你有寄吗? 你有先通知原作者吗? : 我认为的做法就是不需要。 s版主已判决完毕 你却跳出来推翻他的判决 认为依你的原则该删 且是在未与s板主沟通的情况下. 在与你讨论後 你仍然坚持自己的判决 如果无误的话 表示我跟你未能取得共识 那依程序 我要申诉要找小组长还是找s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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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36.162 作者 doweing (雨天) 标题 Re: 为何删我文章? 时间 Fri Oct 28 14:58:25 2011 ─────────────────────────────────────── ※ 引述《arl616 (华丽的冒险)》之铭言: : s版主已判决完毕 你却跳出来推翻他的判决 认为依你的原则该删 : 且是在未与s板主沟通的情况下. : 在与你讨论後 你仍然坚持自己的判决 : 这样的理解对吗? : 如果无误的话 表示我跟你未能取得共识 : 那依程序 我要申诉要找小组长还是找s板主? 如果你要恢复文章, 我坚持不得出现"公告"两字。 s板主回覆您的意见,但我认为那并非判决, 就是单纯的回意见,而且也调整活动内容了。 我是对那篇文章的"存在与否"作出判决。 需要申诉与否是您的权力,请依程序办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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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75.227 作者 arl616 (华丽的冒险) 标题 Re: 为何删我文章? 时间 Fri Oct 28 15:12:56 2011 ─────────────────────────────────────── ※ 引述《doweing (雨天)》之铭言: : ※ 引述《arl616 (华丽的冒险)》之铭言: : : s版主已判决完毕 你却跳出来推翻他的判决 认为依你的原则该删 : : 且是在未与s板主沟通的情况下. : : 在与你讨论後 你仍然坚持自己的判决 : : 这样的理解对吗? : : 如果无误的话 表示我跟你未能取得共识 : : 那依程序 我要申诉要找小组长还是找s板主? : 如果你要恢复文章, : 我坚持不得出现"公告"两字。 恢复文章是我应得的权益 不是你的谈判筹码 : s板主回覆您的意见,但我认为那并非判决, : 就是单纯的回意见,而且也调整活动内容了。 s板主若是单纯为回覆我的意见 那会用寄信的 但s板主的作法是在板上公开回文 并且置底 表示那同时是告诉所有的人. 回文的内容明确公开告知 "若之後有人再回公告 那我就会删除喔!" 这不就是 既往不溯 没有要删前一篇文章. 这不叫判决是什麽? 这叫做单纯回我意见? 你把s板主那句话看清楚点好吗 : 我是对那篇文章的"存在与否"作出判决。 : 需要申诉与否是您的权力,请依程序办理即可。 我查过该板 没看到这条板规 请问你的判决依据在哪? 我也爬了站规 看了bm板 没有看到有抵触喔 我看到的是 该板没有板规 所以第一篇回公告者不罚 但s板主立即补上--之後回的人要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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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36.162 作者 doweing (雨天) 标题 Re: 为何删我文章? 时间 Fri Oct 28 15:25:12 2011 ─────────────────────────────────────── ※ 引述《arl616 (华丽的冒险)》之铭言: : 恢复文章是我应得的权益 不是你的谈判筹码 如果你认为是权益,那我们的意见就相反。 : s板主若是单纯为回覆我的意见 那会用寄信的 : 但s板主的作法是在板上公开回文 并且置底 : 表示那同时是告诉所有的人. : 回文的内容明确公开告知 "若之後有人再回公告 那我就会删除喔!" : 这不就是 既往不溯 没有要删前一篇文章. : 这不叫判决是什麽? 这叫做单纯回我意见? 你把s板主那句话看清楚点好吗 我看得清楚,反正我们见解不同。 他认为不处份,但我认为需要处理而已, 就如同他删了两篇广告文章,但没有予以水桶, 我只是依板主权力删看板不需要存在的文章。 : 我查过该板 没看到这条板规 : 请问你的判决依据在哪? : 我也爬了站规 看了bm板 没有看到有抵触喔 : 我看到的是 该板没有板规 这并非处罚,就是单纯的管理板面的动作。 板规没有并不代表板主就不能删文, 站规有规定,既然您也是板主,应该知道哪里可以看到。 此篇为针对本事件最後一次回信, 我需要处理本次活动看板的事情还很多, 在此恕不再回覆理念不同的信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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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75.227 作者 arl616 (华丽的冒险) 标题 Re: 为何删我文章? 时间 Fri Oct 28 15:34:32 2011 ─────────────────────────────────────── ※ 引述《doweing (雨天)》之铭言: : ※ 引述《arl616 (华丽的冒险)》之铭言: : : 恢复文章是我应得的权益 不是你的谈判筹码 : 如果你认为是权益,那我们的意见就相反。 : : s板主若是单纯为回覆我的意见 那会用寄信的 : : 但s板主的作法是在板上公开回文 并且置底 : : 表示那同时是告诉所有的人. : : 回文的内容明确公开告知 "若之後有人再回公告 那我就会删除喔!" : : 这不就是 既往不溯 没有要删前一篇文章. : : 这不叫判决是什麽? 这叫做单纯回我意见? 你把s板主那句话看清楚点好吗 : 我看得清楚,反正我们见解不同。 : 他认为不处份,但我认为需要处理而已, ^^^^^^^^^^^^^^^^^^^^^^^^^^^^^^^^^^^ 不要一直玩文字游戏 这不就是我说的「S板主判决完了,你再加以推翻」吗 : 就如同他删了两篇广告文章,但没有予以水桶, : 我只是依板主权力删看板不需要存在的文章。 ^^^^^^^^^^^^^^^^^^^^^^^^ 站规第25 26条 对看板的意见可於看板提出. 你所谓「删看板不需要存在的文章」依据在哪? : : 我查过该板 没看到这条板规 : : 请问你的判决依据在哪? : : 我也爬了站规 看了bm板 没有看到有抵触喔 : : 我看到的是 该板没有板规 : : 所以第一篇回公告者不罚 但s板主立即补上--之後回的人要罚 : 这并非处罚,就是单纯的管理板面的动作。 ^^^^^^^^^^^^^^^^^^^^^^^^^^^^^^^^^^^^ 我的文章被删除 不就是我的权益受损吗? 这不叫处罚 难不成叫奖励? : 板规没有并不代表板主就不能删文, ^^^^^^^^^^^^^^^^^^^^^^^^^^^^^^ : 站规有规定,既然您也是板主,应该知道哪里可以看到。 ^^^^^^^^^^^^^^^^^^^^^^^^^^^^^^^^^^^^^^^^^^^^^^^^^^ 请告诉我在哪里? 据我所查到的 站规 25条 26条有明文. 我可以回在板上. 尤其是在BM板 「 □ [问题] 公告不可以推文或回文麽? 」这一系列讨论中 5560篇 小组长ganbaday说明的很清楚 当板规抵触站规就无效。 我那篇文章符合「对该板提出建议」,可以回在板面。 请问你删文章的依据在哪? 不要只回我一句「你自己知道哪里可以看到」 : 此篇为针对本事件最後一次回信, : 我需要处理本次活动看板的事情还很多, : 在此恕不再回覆理念不同的信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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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36.162 三、站规 z-1-2 (Violation) 第四章 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二、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作者 okcool (五百瓦阳光男孩) 看板 SYSOP 标题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时间 Sat Aug 27 23:40:13 2005 ───────────────────────────────────────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二、权限: (9) 制定板规权: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 组组规,有抵触者无效。                                         │      ││      **.﹡ **───────────────────┼┼    ψ 批踢实业.视听剧 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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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36.162 ※ 编辑: arl616 来自: 125.225.36.162 (10/2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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