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eat (spid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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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上诉] 电影版ms0007912判决一事
时间Tue Jul 9 22:59:44 2013
★ 我要上诉(适用於第一次判决败诉後)
(1)被上诉板之英文板名: movie
(2)被上诉板之中文板名: 电影板
(3)该板隶属组区之简称: 视听剧场
(4)被上诉板之位置路径:视听剧场 → Movies → Movie
(5)上诉人之帐号: bleat
(6)被上诉板主帐号: ms0007912
(7)简述事发缘由:该版务起初以错误版规删除我的文章并在事後於信中
宣称所引用的版规为另一条 而在通信同时有情绪失控字眼
(8)上诉的诉求是:取消该名版务管版权限
(9)检附证据:(请复制贴於此点之下)
日前在该版询问玩命关头6 是否有出3D版 并请版友推荐戏院
而版务以版规 12 删文
12、问戏院的交通、软硬体及周边设施、订票相关问题等资讯
请至 Theater戏院版发问:视听剧场 --> Movies --> Theater
而後我站内信给该名版务该名版务却称他是以版规 4删文
4、 明显灌水、未满三行或30字、同(推)文一再重贴、置底FAQ
/板面/已有多次重覆讨论的文章。
而该名版务回信时以情绪性字眼回覆
所有证据皆在双方站内信里 如仲裁员有需要可以全数站内信转寄
以下为上诉原因
第一.
对於判决条文一
如果原版务在第一次删文时引用错误版规导致我误解删文原因而发第二次文
那麽为何我要因此被水桶 ?
是版务引用错误版规在先 导致我对後续流程有所误解
第二.
为何判决当中完全没提起该版务对我的不礼貌言词或者情绪性言词 ?
难道PTT在任命版务时能够纵容版务对於版友有不当言论或称情绪性言论 ?
或者根据仲裁人对於全信的理解是该名版务所有言论属於合理范围 ?
第三.
该名版务检附站内信时只单方面附上我所写得内容 却不附自己的通信内容
有规避及不公正之嫌
根据以上三点
我提起仲裁的主旨为 : 希望解除该版务任职一事
我认为该名版务
1. 前後修改删文的版规 已经不符诚信原则
2. 後续对我有不礼貌的言词 已失一位执法者该有的气度及身段
3. 对於该名版务所附信件只提供单方说词 处理事情有不公正之嫌
因此希望仲裁人能重新审理此案
以上 谢谢
* 因先前主动联络skydreaming 仲裁员 至两个礼拜前收到 "了解中" 的回信至以下回覆
skydreaming:未按格式进行 不予受理 请参考置底 07/06 16:55
起3天重新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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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批踢踢实业坊.视听剧场 ψ
※ 编辑: bleat 来自: 112.104.170.217 (07/09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