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dcd ( )
看板Buzz_Theater
标题Re: 中情局金曲版抗议声明
时间Tue Apr 27 01:18:50 2004
※ 引述《skydreaming ((‵▽′)Ψ..咦?)》之铭言:
看到这里,我实在无法认同 skydreaming 仅以「网路的着作权本来就是相当
模糊」,来回应连此一金曲板成立文提案都一字不漏照抄的抄袭行为,抄袭
就是抄袭,不是自己的东西,没经过原作者同意就拿来乱用,就是不尊重他
人的知识产权。
网路的着作权一点都不模糊!不信你去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网站查查,网路上
的文章同样受着作权法保障,而且不只文章,连整理的格式、型式都在着作
权法保障范围。所以,提案文一字不改拿来用,这是违反着作权法的行为。
已经违反着作权法第22条对重制的约束以及第28条对编辑的约束。
至於媒体发表的单纯新闻,属於公开报导,属着作权法除外条款;若是该新
闻包含媒体观点论述,目前台湾现有的判例是,若未声明禁止公开传输,就
属合理使用。就算对方有违反此点,那由原权利人来提出控诉,声明权利。
况且,这并不构成说 skydreaming 就可提案文完全照抄对方的理由。
身为我们 ptt 的群管,律己的标准更应该严格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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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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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vivfan:我认同你的看法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推 61.223.32.40 04/27
2F:→ MayDayLove:强推!! 推 203.68.174.252 04/27
3F:→ skydreaming:这不是我个人言论,是全体组长的申明。 推 140.115.229.72 04/27
4F:→ HerbertF:那就是说做错事的不只有你罗? 推 211.21.63.147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