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i65 (子女应冠父母双姓)
看板CATCH
标题Re: [分享] 以职业来决定婚姻
时间Tue Jun 23 20:46:55 2009
※ 引述《ami65 (子女应冠父母双姓)》之铭言:
: 【林和义(南投市)】
: 细问之下,好友才说:「我儿子後来决定的对象,是一位高考及格的公务员,虽然她的外
: 貌、个性,没有你老婆介绍的那位小姐优秀,但儿子认为,在这片不景气的环境中,择偶
: 还是以是否有稳定的工作以及较高的收入为考量,这样才可以早日达到他在婚後购屋的愿
: 望。」
: 我听了他的这一番解释之後,心中有无限的感慨。我心想,他儿子这种「以职业来决定婚
: 姻」的观念,婚後真的会很「幸福」吗?
: 【2009-06-21/联合报/D1版/家庭.副刊】
外貌与个性的好坏判断 因人而异
而文中的男主角 最後选择了旗鼓相当 条件相当的女生结婚
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1. 双方谈起恋爱 都蛮有自信 (没有一方需有自卑感 甚至用金钱来控管男人)
2. 工作上可互相讨论 彼此听得懂 (夫帮妻 妻帮夫 甚至有些工作用具 可互相借用)
3. 存钱与买屋速度 比较快 (5+5>5+3>5+0)
其实 男女条件相当的配对 对一整个家的好处 (大家同在一条船上) 是很好的!
然而 这种婚姻关系 要建立在男女平等平权的观念下 婚姻会较顺利 平稳
更能避免掉婚姻版上一些无谓的争吵 (无意义 更不值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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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应冠父母双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只是结婚,不是嫁!
(小孩双姓,不拿夫家聘金/饼钱,不取用住公婆,除夕夜陪自己爸妈过,两性平等平权!)
现在是女男可以(从姓)平等的时代,小孩从父母双姓,除夕夜,孝顺自己父母等等,都是
很基本的权益,没甚麽好女男不平等的! <( ̄︶ ̄)>
英、法、德、美、韩、大陆、阿根廷等国,有越来越多人使用双姓; 布裘恋、妮可基嫚、
茱蒂福斯特的小孩也双姓! v( ̄︶ ̄)y http://tinyurl.com/47ar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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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mi65 来自: 218.168.194.218 (06/23 20:49)
1F:→ joy830:那如果有天你老公喝醉酒 跟你说 其实我婚前有一个更喜欢的 06/23 21:05
2F:→ joy830:女生 外貌 个性都胜於你 但是最後我考量女生的经济能力 06/23 21:05
3F:→ joy830:最後才选择你 这样呢!? 06/23 21:06
4F:→ ntsp:那个这男的 真的是烂人一个 06/23 21:52
5F:→ ntsp:不过我认为 没有一定相处 就不上红毯 也是很危险的吧 06/23 21:53
6F:推 ntsp: 步 06/23 22:38
7F:推 doubleperson:谁能保证自己将来每个月都能赚5K回家? 06/23 23:09
8F:→ doubleperson:难道以後老婆经济能力变弱,他就要给老婆脸色看? 06/23 23:10
9F:推 joy830:5K很难吗!? 06/23 23:11
10F:→ doubleperson:千算万算,不如不要乱算。 06/23 23:11
11F:→ doubleperson:搞不好那个被他嫌弃经济能力的女生,很有生意头脑 06/23 23:13
12F:推 Barst:5k=五千 , 50k=五万 06/23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