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看板CATCH
标题Fw: [新闻] 绿委:通奸除罪化 婚外情高额赔偿
时间Sat May 20 02:23:07 2017
※ [本文转录自 sex 看板 #1P7pW3GU ]
心得: 以下这篇新闻 疑点很多啦!
1. 有些搞<通奸>的人 是惯犯 (八成心理有问题?!)
一人甚至可搞6人以上 (专门玩弄别人感情 破坏别人家庭和谐的)
谈N次感情 N次失败
这种人 根本<不适合结婚>
我们法律 为什麽要为"这类人" 把<通奸罪>废掉???
让这些人更容易"搞破坏"???
2. 讲到<高额民事赔偿> 实际吗??? (觉得蛮瞎的!!!)
很多搞<通奸> 搞外遇的人 并不是甚麽"经济能力"多好的人!!!
他/她们有甚麽能力做到<高额民事赔偿>??? (但<搞破坏>最会!!!)
看看台湾"离婚"的案件 有多少人"付得起"赡养费了??? (不要好笑了!!!)
连小孩的养育费都没出一毛钱养的 多的是!!!
3.
<通奸>换成<婚外情> 讲好听一点又怎样?
小孩的权益与心灵 还不是受创伤??? (谁来"同情和保障"小孩的感受???)
4. 若说现在的<通奸罪>让小三/小王 往往人财两失
那<高额民事赔偿> 不就让小三/小王 更负担不起???
(她/他们有能力负担吗???)
5. 小三/小王若<被夫妻共同坑杀> 那就是遇到"诈骗集团"啊!!!
情感上被骗 只能自认倒楣啦!!!
(就像有些夫妻离婚 有时其中一方也会觉得感情被骗 付出的不值得!)
平日新闻报纸 应该多多宣导<通奸风险诈骗多! 害人害己!>
记者张雄风/台北报导 2017/05/19 13:28:07
民进党立委郑运鹏今(19)日在脸书上发文,对通奸除罪化表示意见。郑运鹏表示,这是
少数他对司改国是会议按赞的主题。他的标题用「婚外情应该高额赔偿」,是自我保护的
做法,用「支持通奸除罪化」有点太刺激。
司改国是分组会议昨日通过「通奸除罪化」,其中指出若因故无法废止,应即刻删除仅能
对通奸配偶撤告、无法对第三者撤告的规定,避免造成通奸罪受刑人数女性远高於男性、
压迫女性的实质不平等。
郑运鹏认为,通奸除罪化的议题,这十多年来没人想碰,主要原因是理盲和假道学透过网
际网路而声量崛起,让这个议题一直没办法被正常讨论,「尤其是男性立委碰这个议题,
就好像是自己想通奸,所以图利自己」。
他并表示,所以当年最有正当性提通奸除罪化的时机,是发生被太太原谅的「薇阁事件」
。
郑运鹏说,其实这个议题本身就有两个天生的致命标签:「通奸」、「除罪化」。「通奸
」换成「婚外情」,用「情」替代「奸」字,道德上会缓和很多;「除罪化」换成「高额
民事赔偿」,也会帮助理解,因为「除罪」这个法律用语指的是刑事除罪,但会让人以为
是完全不用负责任。
郑运鹏指出,在法律实务上,落伍的刑事上的通奸罪,因为是告诉乃论,这类蓝色蜘蛛网
,最後大都演变成「夫妻共同坑杀小三和小王」,吃亏最大的常常都是被魅力人妻人夫诱
拐的痴情第三者,最後人财两失,还要面临司法压力,非常可怜。
郑运鹏表示,大家可以想想,把婚外情的配偶和第三者抓去关,有什麽意义?在极端的状
况,「最倒楣的会是受伤又不愿意或没有能力离开家庭的另一半,被破坏家庭,还要照顾
被关的配偶,有够衰小」。
郑运鹏最後提到,让破坏家庭的双方,负起高额民事赔偿责任,这对配偶和小孩来说,是
最实质的保障。这一个法律配套,也请司改国是会议的高人们也记得多多强调,不然,会
被道德魔人到总统脸书上去洗版扣帽子。
https://m.nownews.com/news/252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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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ex/M.1495218179.A.41E.html
※ sony577:转录至看板 Teacher 05/20 02:57
1F:→ sincere77: 不要洗板好吗,根本无关板旨的主题 05/20 09:38
2F:→ sony577: 这是<重大议题> 你是成年人? 还是未成年? 有在谈恋爱吗? 05/20 10:48
3F:→ sony577: 恋爱对象是已婚? 还是未婚? 05/20 12:58
※ 编辑: sony577 (36.227.110.149), 05/20/2017 14: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