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ccat (换个位置~换个脑子)
看板CFP
标题Re: [讨论] 避税破功!保险给付 遗产税照课!!
时间Sat Jun 16 01:44:18 2007
※ 引述《munemasa (零)》之铭言:
: 投资型保单
: 简单一点就是:寿险+基金
: 你里面累积的部分
: 是跟投资连结
: 要逃过实质课税不容易
保险法...
保险给付 不列入课税 不管是寿险部份或者投资帐户 均不课税
税法...
实质课税原则
要视其购买保单之本意...但最大问题在於
为税官"主观"判定...这却是很严重的地方
因此目前税官与保险官正积极讨论这些事务...
其实之前就有沟通协调过 只是各持己见 就不见下闻了
因此现在讨论这个...似乎也没很大的意义
只需记住...购买寿险的本意为何...
例如 60岁突然拿大笔积蓄买保险...被课税机率就很高...
投保前几年就身故....被课税机率就很高...
趸缴投资型保单....被课税机率就很高...
投资型保单...时常大笔增额投资...被课税机率就很高...
以上...浅见
: 想避税建议真的不要
: 行政法院原告胜诉率不到两成
: 我忘记是原告还是人民了
: 应该是原告
: 如果是原告
: 再扣除政府告民众胜诉的
: 那你自己去还原人民打赢有几成
: 可能一成都不到吧
: 你要赌吗?
: 别傻了
: 到时候申报不实
: 还有一倍的罚锾
: 不值得
: 避税的手段及方法很多
: 要找为什麽不找既有过往之案例
: 国税局、行政法院承认过的案例
: 你要当先例挑战?
: 为什麽不跟着前人的脚步前进
: 简单又省事
: ※ 引述《minij (艾奥罗斯)》之铭言:
: : 前文恕删
: : 用投资型保单到底可不可以避开遗产税
: : 法律条文上的认定存在灰色地带
: : 但以国税局的立场 能课就课 "税基才不会流失"
: : 先前的行政判决 最主要的问题是其采趸缴 所以像推文所言被认定有避税嫌疑
: : 但有一行政判例 就难保不给了国税局一个立场去做弹性解释
: : 它大可援引前例 来个 "我先前又没跟你们说这个不课税XD"来行课税之实
: : 想透过此法避税者 我觉得还是小心点好
: : 这边倒是想讨论其他几种避税法
: : 就我自己的了解目前尚可行的有以下几法~
: : 1.死前大量购置公共设施保留地 然後以现金不足去做抵缴
: : 2.善用主张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前提当然是夫妻双方的财产有钜幅差别)
: : 3.生前赠与~
: : 最佳的方式应该还是每年以111万的方式赠与给小孩子,但现金的效果仅属一般,
: : 利用公告地价与市价差做赠与更佳,更复杂地利用结婚当年赠与额/贷款後赠与/
: : 二等亲内财产交易,如果子女已成年得行使土地房子买卖交易,那公告地价这块
: : 又更好用
: : 详细的推荐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 副总经理 胡荣一 写的书 应该会更有概念
: : 实际上规划可能直接找个会计师会快些
: : 保险还是有用喇 只是已经没那种一击中的的功能了
: : 长期规划才是王道阿
--
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思维因此而不同。
而客户的动作是寻找对的商品,但业务的动作是寻找新的朋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9.78.51
1F:推 isaacwu974:投保钜额保单..被课税机率也很高 06/16 01:59
2F:推 baccat:钜额保单一定扣税的...因为最低税负制的关系.. 06/16 02:02
3F:→ baccat:以前钜额保单可合法避税 是因保险理赔全不课税.... 06/16 02:03
4F:推 isaacwu974:对吼~ 差点忘了 我是穷人没缴过最低税负制 法规不熟QQ 06/16 02:20
5F:→ isaacwu974:受益人要保人不同的寿险要课 但有3000万免税额 06/16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