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vat (轻巧巧的)
看板CFP
标题Re: [建议] 其实要节税的话没那麽困难
时间Thu Jul 5 01:03:59 2007
※ 引述《Juche (哈哈珠子)》之铭言:
: ※ 引述《go1den (eee)》之铭言:
: : 很多人都走黑市或地下管道
: 我比较担心换到假钞,所以现在很认真研究外币防伪的问题
: : 不过如果家庭资产只有三千万台币.不用把钱汇出啦
: : 正常的节税方法就够罗
: : 请不要以为节税只有买保险一途
: : 不然难道蔡万霖三亿而已的遗产税是因为他全买他家的保险喔!
: 我 "个人" 的资产约在三千万左右,加上尚未继承的,估计还有三千万
: 所以才用心研究怎麽节税,因为一年 222万的免税额还不够收入减掉支出的
: 所以我忧心忡忡,我爸妈之前一年所得税就缴了20几万,再缴一次遗产税实在不甘心
: : 对啊..节税很重要就是要有时间规划
: : 不要等到人快死了.才去买保险
: : 一样会被抓的啦!
: 蔡万霖是怎麽保的我不知道,我是很钦佩蔡万霖先生,我也想保跟他一样的保险
: 我虽然平常对投资型保单印象不佳,但是自己开公司的保单还是信得过的
: 或许真的逼不得已的时候,我还是会叫奶奶去保险吧
之前看文章看到, 那些大家族避税方法有一招是拿钱成立一家公司(简称A),
长辈自己当A公司董事长, 董事大都是家里成员, 然後再成立一家B公司,
用A公司的名义去投资B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票)
当长辈往生後, 扶值儿子当董事长(董事都是家族成员, 等於开家族会议)
这样儿子就可以透过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票 -> 不用课税
然後A公司不要上市, 可以确保永远是家族内的人持有并管理
长辈当A公司董事长时, 持有A公司的股份用最低下限持有
这样课税时只要课他持有A公司股份的那部份, 至於投资到B公司的是以
A公司的名义持有, 在台湾基於公司财产跟个人财产是分开来看的状况下
投资到B公司的钱不会被课到又可以完全转移
当然那个家族会议都要是自己人啦, 不然开一开儿子当不成董事长就糗了
还有, B公司可以不只开一家, 还可以再开个C公司,
甚至再开个B公司转投资的子公司...
需要用到这招的钱一定要很多啦, 还要请一堆会计法务之类的帮你转来转去
大致上是这样, 不是很详细, 还要再研究研究
也许可以趁检调办力霸王家时, 顺便看看他们那群人是怎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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