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lsons (新年新希望~)
看板CFP
标题[公告] 版规更动与境外商品相关说明
时间Thu Mar 19 23:03:01 2009
上周我有事回南部一趟,回来後信箱收到elvies所检举之两封备份文章
我上板来看时,发现标题为"AXA"之讨论串已删到只剩最後一篇
我询问b版主,他回答为原po自删!由於我不太清楚事发经过,故交由b版主处理
根据elvies所检举之信,A板友内容有提及"毕竟我在这行业服务那麽久了"
以及"上面叙述的资料~如果有需要也可以E-mail给你~~"
这已构成意图推销之事实,所谓"推销"是指进行一连串说服的过程,以达成销售的目的。
没有积极处理是板主群的疏失,在此跟众版友致歉!
至於elvies之水桶处分,乃出於他履次在公开版面出言不逊
热心或专业是一回事,违反板规是另一回事,是故不会因此彻销他的水桶处分
顺便提醒elvies:版规有三次以上永久水桶之规定!您已累积两次,请自制!
对於境外保单或境外基金等国际金融商品,我都是持比较开放的做法,围堵并非良策,
以下是B版主的看法,我个人大半也赞同:
"规定一定会有灰色的地带,只是范围开的比较大让大家讨论如此而已!
如果只要是境外保单或基金都全部禁止讨论,那要问问题的人上何处去求助?
与其没管道了解,不如开放空间让大家去讨论,也避免业务直接私下接触更好"
不过版面已经为此事发生多次争执,加上总有些有心人士藉讨论之名行推销之实
为了避免多生事端以及增加管理之困难,将於一周後全面禁止境外商品之相关讨论
这一周是缓冲期,但是仍然不得有销售之情形!
补充:
当初版规是由我制定,我也没有跟b版主详细解释过尺度问题
此次事件只能算是他尺度放得太松的无心之过!
我本人也因为"AXA"文章皆已删光 故未再做进一步之追究
而elvies的水桶出於1.回覆公告 2.在公开版面对版友及版主出言不逊
何况也警告在先了,b版主对elvies之处分并无不当
版面有争议,欲发公告前,版主群皆会先行讨论
此次由於我不在,故由b板主全权处理,才会导致擦枪走火
b板主平时对板务仍然贡献良多,不该因一次之失职或失言即将他解职
更何况他也出面道歉了,也愿意暂时停止执行版主权限一个月
这一个月是他的反省时间,版务将由我执行!
致一般投资者:
任何商品皆是一分风险伴随一分利润,天下绝无不劳而获之事
诚如我在7241篇的公告:成年人自己要有判断的能力!
如果真的不小心被骗,就当作交学费吧,反正有生之年早晚都会遇上的!
http://www.dof.taipei.gov.tw/dof/consumer/newsrelease.html
以上网址为金管会之公文,有提供境外商品是否合法之相关查询,请善用!
致境外商品相关业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21400294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60508294
以上为相关之新闻和讨论 请勿以身试法!
以及投信投顾法规:
www.selaw.com.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条文&Lcode=G0101902
第十六条 任何人非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向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後,不得在中华民国境内从
事或代理募集、销售、投资顾问境外基金
第一百零七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五
千万元以下罚金:
一、未经主管机关许可,经营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全权委托投资业
务或其他应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业务。
二、违反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从事或代理募集、销售境外基金。
还有保险法:
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law01.htm
第163条【保险辅助人执业之许可及限制】
保险业之经纪人、代理人、公证人,非向主管机关登记,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责任保险,
领前项经纪人、代理人、公证人,或其他个人及法人,不得为未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保险
业经营或介绍保险业务。
第167条之一【违反执业之许可与限制之处罚】
违反第163条规定者,处新台币9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罚锾。
--
我的blog:
http://www.wretch.cc/blog/wallsons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1F:推 mokia2424:blendy的态度也不对吧~~ 疏失在先马上水桶讲对的elvies~ 03/20 00:17
2F:→ mokia2424:奇怪呢~ 03/20 00:18
3F:→ dududown:应该是因为他用嘘文写:吃饱饭了 =>如果是你被这样嘘好 03/20 01:24
4F:→ dududown:几次 你会做何感想呢@@? 03/20 01:25
5F:推 eggyuttk:请依站规将某A送交站方处理 03/20 01:40
6F:推 blendy:elvies 在3月17日 21:10:55回覆公告 且出言不逊 03/20 07:19
7F:→ blendy:且第二次再犯 依板规浸水统一个月 03/20 07:22
8F:→ blendy: 桶 03/20 07:26
9F:推 aquarian:有人意图贩售违法商品 也没看b版主那麽积极 对人不对事? 03/20 08:41
10F:推 snook55: 有人意图贩售违法商品 也没看b版主那麽积极 对人不对事? 03/20 09:48
11F:推 magickevin:人意图贩售违法商品 也没看b版主那麽积极 对人不对事? 03/20 11:12
12F:推 waxer: 有人意图贩售违法商品 也没看b版主那麽积极 对人不对事? 03/20 11:52
13F:推 dreamtrue: 人意图贩售违法商品 也没看b版主那麽积极 对人不对事? 03/20 12:12
14F:推 eggyuttk:有人意图贩售违法商品 也没看b版主那麽积极 对人不对事? 03/20 17:53
15F:推 beebunny:有人意图贩售违法商品 也没看b版主那麽积极 对人不对事? 03/20 17:59
16F:推 opqx:有人意图贩售违法商品 也没看b版主那麽积极 对人不对事? 03/20 18:41
17F:推 jimmmy: 有人意图贩售违法商品 也没看b版主那麽积极 对人不对事? 03/20 19:39
18F:推 tbhou0415: 人意图贩售违法商品 也没看b版主那麽积极 对人不对事? 03/20 23:27
19F:推 latehero:有人意图贩售违法商品 也没看b版主那麽积极 对人不对事? 03/20 23:48
20F:推 blendy:针对本人之不当失言 在下愿意道歉 sorry 03/21 01:40
※ 编辑: wallsons 来自: 140.112.5.83 (03/21 09:50)
21F:→ wallsons:针对版友有疑问部份 我已经补充说明在原文 请参照! 03/21 09:52
22F:→ wallsons:希望此事就此落幕 感谢大家的关心~~ 03/21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