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dinkeiichi (PinT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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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勘合的用处
时间Sat Jun 4 09:12:52 2005
※ 引述《madam (身心俱疲)》之铭言:
: ※ 引述《sginkgo (你敢动他一根头发...!!)》之铭言:
: : 我不知道有没有打错"勘合"的字.
: : 好像跟兵符很像?
: : 请问它是什麽东西,
: : 由谁可以使用咧?
: : 谢谢!
: 勘合:清代乘驿凭证(明代以前就有了)
: 官员因差驰驿,且为紧急军务,才可以用勘合。
: (寻常递送奏摺,兵役因差驰驿,只可以用「火牌」)
: 按不同等级在勘合上填写应该给予的夫、马、车、船数目,
: 并以此向沿途驿站领取廪给(粮米那些的),
: 各驿站需验明勘合无假,才可以给予接待供应。
: 在京出差的官员,由兵部填发,
: 地方各省所用勘合则是由兵部预先发给。
: 根据《清代六部成语词典》
勘合是指在文书上加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者双方各执一半,使用时查验骑缝半印以作
凭证。明代勘合用途较广,差别亦多。
举例:未完勘合
这里所说的,是用来“查理事务”的勘合,据《明会典》卷八《行移勘合》:“洪武初,
凡除授官员,皆给勘合到任。十九年,革勘合,而行取官员、查理事务,仍用之。”中央
机构让各布政司、府、州、县办理的事件,都要在六科关领填写勘合,并附写底簿存档。
事件办完後,要“查回勘合,对簿注销”。各布政司以及府、州、县接到任务後,要及时
办理奏销,逾期不完要受到责罚。至於如何责罚,没有统一规定,而是根据所办事情之轻
重缓急由皇帝临时处断。朱元璋要求官员勤於处理政务,不当其心者往往重处,自然会有
一些情节重大的未完勘合者被发边卫充军。
补充:勘合贸易
倭寇的出现,使得明政府采取了一项重大的错误政策,也就是开始全面地绝对禁止民间海
上贸易的海禁政策。
根据《明史》记载,在洪武三年(西元1370年),朱元璋下令关闭了“太仓黄渡市舶司”
;七年,撤销自唐朝起就担负着海外贸易功能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
,官方海外贸易市场彻底关闭;十四年,“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此刻连素与
明朝交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及文化交流了;十九年,废昌国县;二十年,
强行将舟山岛及其他四十六岛(山)的居民全部迁入内地;二十三年,再颁“禁外藩交通
令”;二十七年,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海外产品;三十年,再次颁布
法令,禁国人下海通商。
为了加强海禁,彻底断绝沿海地区与海外各国的贸易和文化交流,朱明政府又在《大明律
》中规定道:“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正犯比
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
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同时,对持有和使用、买卖海外产品的百姓和商人,也实行了严酷
的制裁。如前所说於洪武二十七年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番香、番货等物一条,就有对应的
制裁政策:“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
以三月销尽”、“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发边卫充军。”
而在日本,当南北朝混战结束整个社会恢复到一定程度後,便开始感受到了明朝海禁带来
的影响,尤其是高、中档消费品和奢侈品的严重缺乏,让幕府和各大名以及上层社会深感
不适,而丝绵、棉布、铁器、茶叶、药材等大量的生活用品及物资的的缺乏,也给百姓生
活带了极大的不便。因此在应永九年(西元1401年),後小松天皇遣使入明朝上表,这是
明朝开国後日本第一次递交的正式表文。
在明成祖朱棣,也就是永历大帝即位後,日本又再次派遣派使者来华,成祖也派出了左通
政赵居任出使日本,并发给日本政府“本”字勘合一百道,“诏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
,船止二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明史》),同时令日本禁止倭寇骚扰我沿海
地区,这就是所谓“勘合贸易”。
事实上勘合贸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贸易,而是一种朝贡性质的交换行为。以天朝上国自
居的明朝,在收到日本等国送来朝贡品後,多以几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以及物品回报,“
诏日本十年一贡”,也表明了这一贸易的性质。由於勘合贸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资短
缺的局面,所以在永乐初期两国关系的发展还是比较良好的,日本政府不但几次进贡,甚
至还将抓获的倭寇送交明朝来处理:“明年十一月来贺册立皇太子。时对马、台岐诸岛贼
掠滨海居民,因谕其王捕之。王发兵尽歼其众,絷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献於朝,且
修贡。帝益嘉之,……而还其所献之人,令其国自治之。使者至宁波,尽置其人於甑,烝
杀之。……五年、六年频入贡,且献所获海寇。……八年四月,义持遣使谢恩,寻献所获
海寇,帝嘉之”(《明史》)。
只是这麽小的勘合贸易数量,并不能完全解决两国贸易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甚至为了争夺
和明朝的贸易权,两个日本使团还在中国爆发了一场“争贡之役”,并因此在沿海地区引
发了一场小骚乱。
而有贸易需要的也并不只是日本一方,当时中国南方地区对出口贸易的需求也相当迫切,
所以虽然两国政府都严加镇压,但两国走私集团以及倭寇的活动还是加剧了。明朝政府曾
因此向日本政府问罪,而日本的日向、大隅、萨摩三州刺使岛津腾存忠,也派遣使者奉表
来明告罪,但指出倭寇并非是日本政府支持的,属於民间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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