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uebai (雪白)
看板CHING
标题Re: [请益] 瓦店?
时间Fri Feb 26 18:54:2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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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史上早期的建筑赋税,即今「房屋税」,始於荷兰时期(1624-1662年)。据日本学
者中村孝志研究,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
V.O.C)统治台湾後,先後开徵村落包税(又称社税)、人头税、渔税、房屋税等各种税
金;而房屋税只施行於大员市镇(又称热兰遮市镇,今台南安平),每年税金为房价的
1/400,平均一年收入约9,000里拉(real,荷兰货币)。郑氏时期(1662-1683年)延续
荷人作法,连横《台湾通史》(1918年)记载,以「厝饷」或「厝税」为名,每间徵收银
6钱2分,共有房屋6,270.5间,年收入为银3,887两7钱1分。 1681年(永历35年)郑经响
应三藩之役,兵败回台後,府库空虚,1682年以乡村茅舍无税,派员丈量周围,每间每丈
宽阔徵银5分,民穷无钱,多自毁其居,十去其三,因而废止。
清代台湾的赋税中有陆税(陆饷)一项,其内容包括民丁、地种、店厝及番社等;或与水
税(水饷)合为杂赋(杂饷),包括店厝及瓦窑等与建筑物有关的项目。
店厝分为瓦厝(
瓦店厝)及草厝(草店厝)两类,瓦厝每间徵收3钱3厘8毫,草厝每间徵收2钱1分7厘,比
对各种《台湾府志》可知,历代各府县厅所徵收的总额差异不大,甚至完全相同。据蒋毓
英《台湾府志》(约1684年)的记载,台湾府有瓦厝2,825间,计858两2钱3分5厘;草厝
1,880间,计407两9钱6分。台湾县有瓦厝2,694间,计818两4钱3分7厘2毫;草厝1,778间
,计385两8钱2分6厘。凤山县有瓦厝131间,计39两7钱9分7厘8毫;草厝 102间,计22两1
钱3分4厘。诸罗县则未载明。
清代台湾的杂赋,於1877年(光绪3年)起,除了塭饷(鱼塭税)、蔗车及糖廍课税外,
其他包括店厝及瓦窑等,均予以免徵。「厝饷」中所列的房屋数量,可以作为了解台湾清
初汉人垦拓进程的旁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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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84.147
1F:推 ataching:明郑真是苛政猛於虎 比荷兰人还要黑= = 02/27 16:21
2F:→ heavensun:军费太高 02/27 18:18
3F:推 IamNotyet:记得这种房屋税,也是从荷兰人直接承续下来的。 02/27 21:41
4F:→ IamNotyet:荷兰人本意就在剥削,而明郑则为了提供军费。 02/27 21:42
5F:推 ataching:虽然动机不同,但是明郑时期比荷兰时期还要更苛刻应当是 02/28 02:04
6F:→ ataching:没有问题的。 02/28 02:05
7F:推 tenshoufly:苛郑猛於虎? 02/28 16:33
8F:推 adst513: 虎毒不食子XDDD 02/28 19:06
9F:推 chenglap:郑芝龙的确有个弟弟叫郑芝虎. 02/28 19:08
10F:→ sakon1:郑氏的确比荷兰更苛刻没错 02/28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