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Notyet (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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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清国征服明国之後,有无建设?
时间Sun Nov 14 18:32:19 2010
引用Kenshilo的铭言:
清国的法律规定,要是达到某种人数以上共处一室,就以谋反罪论处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也有类似规定,值得考究。
清国能延续两百多年,就在於各种统治的权术,而非它有多大的德政让人民拥戴。
※ 编辑: Kenshilo 来自: 114.45.189.118 (11/14 17:58)
1F:嘘 fentychun:你到底在讲什麽?你越讲只是越表现出你的无知11/14 17:58
2F:→ fentychun:你只选择性的甚至是自我想像地从"网路"找寻资料支持观点11/14 17:59
你的意思是说,别人用功过的文章放在网路上都不可信
只有自己在这里夸夸其谈最可信?
※ 编辑: Kenshilo 来自: 114.45.189.118 (11/14 18:03)
3F:→ ewayne:大清律例拿出来,哪一条?11/14 18:04
恩...我找一下
不用找了,我帮你找到了。
《大清律例‧刑律‧贼盗上之一》
凡
异姓人但有
歃血、定盟、焚表、结拜弟兄者,照
谋叛未行律。
为首者拟
绞监候,为从减一等。若
聚众至二十人以上,为首者拟绞立
决,为从者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
其无歃血、盟誓、焚表情
事,止序齿结拜弟兄,聚众至四十人以上,为首者拟
绞监候;四十人
以下,二十人以上,为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及二十人,为首者
杖一百,枷号两个月,为从各减一等。
若年少居首,并非依齿序列,
即属匪党渠魁,聚众至四十人以上者,首犯拟绞立决,为从发云、贵
、两广极边烟瘴充军;未及四十人者,为首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
流三千里。其有抗官拒捕、持械格斗等情,无论人数多寡,各按本罪
分别首、从,拟以斩、绞。如为从各犯内审明实系良民被胁,勉从结
拜,并无抗官拒捕等事者,应於为从各本罪上再减一等;仅止畏累出
钱,未经随同结拜者,照违制律杖一百;其闻拏投首,及事未发而自
首者,各照律例分别减免。傥减免之後复犯结拜,不许再首,即於应
拟本罪上酌予加等:应绞决者,改拟斩决;应绞候者,改为绞决;应
发极边烟瘴充军者,改发新疆酌拨种地当差;应满流者,改为附近充
军;应满徒以下,亦各递加一等治罪。其自首免罪各犯,由县造具姓
名住址清册,责成保甲、族长严行稽查约束,仍将保人姓名登记册内
。如有再犯,即将保甲、族长拟杖一百。至结会树党、阴作记认、鱼
肉乡民、陵弱暴寡者,不论人数多寡,审实,将为首者照凶恶棍徒例
发极边足四千里充军;为从减一等,被诱入夥者杖一百,枷号两个月
。各衙门兵丁、胥役随同结会树党、陵弱暴寡者,照为首例与起意纠
结之犯一体拟军。乡保、地方明知不首,或借端诬告者,照例分别治
罪。该管文、武各官失於觉察,及捕获之後有心开脱,即照例参处。
若止系乡民酬社赛神,偶然洽比,事竣即散者,不在此例。
这东西随便找就找得到了。
而且大清律例里下了不少但书,并不禁止一般的结拜、集会。
您知道大清律例里有不能集会至一定人数的条文,
但是所知未审,不知道要满足这麽多条件才会被认定有罪,就遽然拿来说嘴,
结果被人问到头上了才说:哦,我去查一下。
学术讨论是不能用这种态度的。
而且您一开始的主题便下错了,清朝根本不曾「征服」过「明」。
明是亡於流寇,不是满清征服的。
光是您的题目订错了,我本来就不想跳出来讲的,
谁叫我是这麽好心的人呢?看到有人一副义正辞严的样子讲了一大篇,
结果人家问他根据的东西在哪,他反而要去查,
我就好心帮忙查一下罗。
好,要辩要讲的请继续讲,我只是提供资料,恕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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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真
楼不在高,有钱则名。药不在佳,回扣则灵。斯是驸马,惟吾贱名。 ╴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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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80.72.182
4F:→ ewayne:拟绞监侯记得上色,这还蛮重要的 11/14 18:33
谢谢提醒XD
5F:→ ewayne:嗯,大概原po也不觉得这是学术讨论。 11/14 18:34
6F:→ fentychun:这种态度只是不尊重讨论者而已,一味坚持己见又立论不稳 11/14 18:34
7F:→ fentychun:总是个讨论吧,虽然不是个重要问题 11/14 18:36
※ 编辑: IamNotyet 来自: 115.80.72.182 (11/14 18:41)
8F:推 KoujikiOuji:刚才我也想拿这个出来 11/14 18:53
9F:推 lucard1129:南明不是被征服的吗0.0? 11/14 19:19
10F:推 aaa8841:南明实际承继影响力不足 本身也处於内斗混乱 非征服主轴 11/14 20:11
11F:→ yahc:的确 正确来说明是亡於内乱(流寇) 清朝主政者一直认为 11/14 20:16
12F:→ yahc:自己是入关来"伸张正义"的 11/14 20:17
13F:→ yahc:不过这一系列讨论的内容大概喵了一下 都有点难懂 呵 11/14 20:18
14F:→ yahc:对我来说版上一堆强者 我只是一个偶尔看看历史相关书籍的弱咖 11/14 20:18
15F:→ yahc:大家还是以和为贵阿 觉得版上人气不高 但常常讨论都有火药味 11/14 20:19
16F:→ fentychun:当一个人什麽都不懂就开始大放厥词,你会怎麽做呢? 11/14 20:38
17F:→ FMANT:明亡的好,太监暴走的时代,总归就是恶心 11/14 20:53
18F:推 aaa8841:难得有人会坐井观天还跳出来自曝其短的 要好好把握(误) 11/14 21:14
19F:→ lucard1129:喔原来如此 感恩了 11/14 23:25
20F:推 evansheffiel:然也!非也所言 11/19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