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ika (裁作短歌行)
看板CHING
标题[闲聊] 《大清律例》的一些豆知识~
时间Sat Jun 9 15:54:06 2012
※ [本文转录自 historia 看板 #1Fqm3krg ]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看板: historia
标题: [闲聊] 《大清律例》的一些豆知识~
时间: Sat Jun 9 15:52:58 2012
前些日子下载了大清律例pdf档,利用搜寻功能发现一些豆知识XD
http://kuscholarworks.ku.edu/dspace/handle/1808/3635
1.清帝国如何以刑法规范台湾?
‧凡民人偷越定界 私入台湾番境者 杖一百
→反映汉人很爱通番
‧调台兵丁及台湾催饷社丁 如借端需索扰害番社 杖八十 革退该管官
→反映官兵扰番甚多......
‧不得与番人结亲 违者离异 民人照违制律杖一百 土官通事减一等各杖九十
其从前已娶生有子嗣者 即安置本地为民 不许往来番社 违者照不应重律 杖八十
→和原住民女孩有了孩子,便能使婚姻有效,但陪老婆回娘家要低调。
‧台湾民人停止制造鸟枪 违者照例(杖一百 流三千里)治罪
→反映台湾汉人不得持有枪械(但大陆猎户则可)。
‧台湾奸民私煎硝黄 无论已未兴贩 如数在十斤以下者 杖一百 刺字 逐令过水
十斤以上 杖六十 徒一年 每十斤加一等 多至百斤以上及合成火药在十斤以下者
发近边充军 多至三百斤以上及合成火药至十斤以上者 照私铸红衣等大小炮位例
处斩 妻子缘坐 财产入官
→反映台湾有很多危及治安的柏油哥~
‧台湾无籍游民 除犯该徒流以上仍照定例办理外 若犯止枷杖例 应逐回原籍管束者
面刺「逐水」字样
→罗汉脚一旦犯罪就逮,便得回福广~
‧台湾等处商船图财害命之案 堩照苗人图财害命例 拟斩立决枭示 与命盗案内例应
斩枭之犯 堩传首厦门示众 仍将犯罪事由榜贴原犯地方
→台湾海贼的首级,最後都到厦门游街去了~
2.哪些状况下的人犯得永远枷号?(终身戴枷)
‧凡发遣新疆人犯并黑龙江等处为奴婢人犯 在配行窃初犯者在配所枷号一年再犯者
枷号二年三犯者枷号三年 至四犯者即拟以永远枷号 遇赦不准授免
→林则徐、刘鹗到了新疆後,不可以乱拿人家东西。
‧发遣回疆各犯 除仅止在配不服拘管者 即令该管大臣酌量惩治外 若实系在配酗酒
滋事怙恶不悛 难於约束者 改发巴里坤充当折磨差使 如改发之後复行滋事 初犯
枷号三个月再犯枷号一年 三犯永远枷号
→林则徐、刘鹗到了新疆後,不可以喝酒闹事。
‧各项邪教案内 应行发遣回城人犯 有情节较重者 发往配所永远枷号
→白莲教信众很容易就得一辈子带枷。
‧太监在宫门及禁门以内吸食鸦片烟者 拟斩监候 家属发往新疆给官员为奴......
如有告假在外或潜住私宅及在他处吸食者 将首领太监永远枷号
→李莲英不能让老佛爷知道底下有人偷抽鸦片。
3.哪些状况下执行阉割之刑?(律例中无宫刑字眼)
‧反逆案内律应问拟凌迟之犯 其子孙讯明实系不知谋逆情事者 无论已未成丁
堩解交内务府阉割 发往新疆等处给官兵为奴 如年在十岁以下者 牢固监禁
俟年届十一岁时 再行解交内务府照例办理 内务府大臣遇有解到阉割人犯
即遴派司员认真看验 并出具无弊切结送交刑部再行覆验 如有情弊 即行奏参
务须查验明确 再交兵部发往新疆给官兵为奴
→从事革命者的子孙,不管有没有参与其中,都得绝子绝孙。
‧若被杀之家(死者>3的灭门血案)系绝嗣 将凶犯之子年未及(十五)岁者 送交内务府
阉割 奉明请旨分赏(宫内或王家) 十六岁以上者仍照前例 发极边足四千里安置
→杀人全家者,自家也得绝後。常威如果有孩子,也得当太监了...
PS.律379条严禁官民私阉,「惟王家用之」;首谋阉割者斩监候(约同中共之死缓)。
4.犯了哪些事会被凌迟、族诛?
‧凡谋反(造反)及大逆(谋毁君王、宗庙及官阙) 共谋者不分首从(已未行)皆凌迟处死
→想造反=凌迟处死&绝子绝孙(承3.)
‧(反逆案)正犯之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如本族无服亲属及外祖父妻父女之类)
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已未析居)籍之同异 (男)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
皆斩 其(男)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 给付功臣之家为奴 财产入官 若女
兼姊妹许嫁已定 归其夫 (正犯)子孙过房与人及(正犯之)聘妻未成者 俱不追坐...
族诛止坐正犯兄弟之子 不及其孙 余律文不载并不得株连
→没有古代诛九族那麽惨了,侄孙以外的同宗晚辈还能逃过一劫。
‧凡子孙发掘祖父母父母坟塚 堩不分首从已行未见棺椁者皆绞立决 见棺椁者皆斩立决
开棺见屍并毁弃屍骸者皆凌迟处死 若开棺见屍至三塚者 除正犯凌迟处死外 其子俱
发往伊犁当差
→处理尊亲属遗骸要慎重。
‧有服卑幼图财谋杀尊长尊属 各按服制 依律分别凌迟斩决 堩枭首示众
→杀尊亲属的罪很重。
‧凡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不问已伤未伤)者
(预谋之子孙不分首从)皆斩 已杀者皆凌迟处死
→谋杀尊亲属,想也有罪!
‧强奸本宗缌麻以上亲及缌麻以上亲之妻未成 将本妇杀死者 分别服制 拟以凌迟斩决
仍枭示系外 姻亲属免其枭示
→奸杀堂表妇孺,凌迟!常威若杀了戚秦氏,就不是吃狗头铡而已了...
‧凡奴婢殴家长者(有伤无伤预殴之奴婢不分首从)皆斩 杀者(故杀殴杀预殴之奴婢不分
首从)皆凌迟处死 过失杀者绞(监候) (过失)伤者 杖一百 流三千里
→难怪婢女会怕老爷和夫人...
‧若雇工人殴家长及家长期亲若外祖父母者(即无伤亦)杖一百 徒三年 伤者(不问重轻)
杖一百 流三千里 折伤者绞(监候)死者斩(殴家长斩决殴家长期亲若外祖父母斩监候)
故杀者凌迟处死
→难怪长工会怕老爷和夫人...
‧凡妻妾殴夫者(但殴即坐)杖一百 夫愿离者听(须夫自告乃坐) 至折伤以上各(验其伤
之轻重)加 凡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 死者斩(决) 故杀者凌迟处死(兼魇魅蛊毒在内)
→潘金莲生在宋代算死得痛快了~
‧若侄殴伯叔父母姑(是期亲尊属)及外孙殴外祖父母(服虽小功其恩义与期亲并重)各加
(殴兄姊罪)一等 其过失杀伤者各减本杀伤(兄姊及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罪二等(不在
收赎之限) 故杀者皆(不分首从)凌迟处死
→总之不能伤害长辈。
‧凡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 杀者皆凌迟处死
→同上。
‧子妇殴毙翁姑......凌迟......子妇拒奸 殴毙伊翁 斩监候
→反映除了恶媳妇外,也有不少色公公。
‧凡子孙殴祖父母父母案件审无别情 无论伤之轻重 即行奏请斩决 如其祖父母父母因
伤身死 将该犯剉屍示众
→另类凌迟~
PS.凡两犯凌迟重罪者 於处决时加割刀数@@
5.清帝国无车裂(五马分屍)之刑;拆看清帝国公文,不会挖去双眼,而是杖打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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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必将还我公道」
──1828年,伊夫堡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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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5.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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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Leika (112.105.94.91), 时间: 06/09/2012 15:54:06
1F:→ Geigemachen:推,很深入实情的节选与解读 06/09 16:11
2F:→ aaa8841:实际适用的状况不同。 由淡新档案可知很少完全依律处理的 06/09 16:46
3F:→ aaa8841:只看律文不如推荐看《大清律例汇辑便览》《刑案汇览》 06/09 16:48
4F:推 alista:不知道逐水是何种意思啊? 06/09 17:35
5F:推 luciferfish:推二楼,实际适用状况不同,甚至还有省例等规范的适用 06/09 19:30
6F:推 bce:个人觉得,古代那些法律条文,真的是看看就好 06/09 21:33
7F:推 iamdiff:清朝就是官大学问大,谁官大谁说了算,律例,看看就好。 06/10 09:43
8F:→ iamdiff:不要是绿力就好了。 06/10 09:44
9F:→ aaa8841:并非看看就好,而是律不足因应清代以後随经济发展繁复化的 06/10 11:51
10F:→ aaa8841:社会状况,大量案件没有律文足资审判依据--「断罪无正条」 06/10 11:54
11F:→ aaa8841:故大量使用例、说帖、成案作为适用或比附援引的依据 06/10 11:59
12F:→ aaa8841:如说帖就是在既有律、例与「例无专条、情节疑似」案件之间 06/10 12:01
13F:→ aaa8841:援用法条定罪量刑之际,找到足使情、罪相符的最佳法律论述 06/10 12:02
14F:推 luciferfish:本篇所引的为似乎为光绪年间读例存疑的版本,若回去看 06/10 13:24
15F:→ luciferfish:看乾隆年间或更早的版本对照,就会发现例不断的被扩充 06/10 13:25
16F:→ luciferfish:一定程度反映九楼所谈律不足因应社会的情况 06/10 13:27
17F:推 lover500:好棒啊, 举例真生动! 给你一个赞! 06/10 14:26
18F:推 chenglap:「例无专条, 情节疑似」, 大清律令岂不就变成了海洋法... 06/11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