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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仓公淳于意故事後续发展
发信站华佗 (Thu Oct 18 11:35:5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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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前一六七年
齐国皇家仓库管理官淳于意,犯罪应当处刑。西汉中央政府把他逮捕,押解首都长安。他的小女儿淳于缇萦,向文帝刘恒上书求情:「我父亲担任官吏,齐国上下都称赞他清廉公正,而今误触法律,面对刑罚。哀伤的是,死的人不能复生,砍断的肢体不能再接上去,虽想要改过自新,已不可能。我愿押入官府为奴隶婢女,位我父亲赎罪,使他能够继续报效国家。」刘恒深受感动,命宰相张苍修正刑法:「凡应剃光头发的,男子改罚劳役、女子改罚捣米;凡应脸上刺字的,改罚剃光头发;凡应割鼻子的,改打三百鞭;凡应砍掉脚的,改打五百鞭;凡犯应砍脚之罪、杀人自首、贪赃枉法、监守自盗等已定罪又累犯的,直接斩首;原先已判决劳役捣米的罪犯,改判徒刑,期满释放。」
西元前一五六年
最初文帝刘恒废除肉刑,表面看起来是减轻刑罚,实际上却更残忍,不但不能救人,反而杀人。应砍掉脚的,改用藤条鞭打五百;应割鼻子的,改用藤条鞭打三百,没有人能承受得了,还没打完,人就断气。去年六月刚即位的景帝刘启下诏:「鞭打和死刑没有分别,幸而不死,也造成半身瘫痪,终身不能行走。现在起新规定,应打五百鞭的,减为三百鞭;应打三百鞭的,减为两百鞭。」
西元前一四四年
刘启曾经减轻鞭打的数目,可是受鞭刑的人,仍然一半半身不遂,一半死在鞭下。於是再减:三百鞭减为两百鞭,两百鞭减为一百。颁布「鞭棍执行法」:竹编长五尺,一端直径一寸,末梢则薄半寸,竹节全部削平(可见以前打人的竹鞭多粗多不平),鞭打时只准打屁股(之前显然伤到内脏,腰椎和肾脏首当其冲,打破就死定了),鞭打时中途不准换人(中途换人,精力充沛,打的更重。一个人一口气打到底,力量渐乏,伤害力自然减轻)。从此,受鞭刑的人才免於被打死或半身不遂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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