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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校庆院际游泳锦标赛~
发信站华佗 (Wed Mar 19 22:18:5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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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大学庆祝五十周年校庆院际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宗 旨:为庆祝创校五十周年暨推广水域运动,促进各院间同学情谊及发掘优秀游
泳选手,提升游泳技术水准,特举办本比赛。
二、主办单位:体育室
三、比赛日期: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五)十七时。
四、比赛地点:夏威夷游泳池。
五、参加资格:凡本校九十六学年度第二学期注册之学生,得以院为单位参加比赛,每单
位男、女以一队为限。
六、竞赛分组:(一)男生组(二)女生组
1、每一单位在每项比赛至多可报名3人;接力以一队为限。
2、每一运动员至多参加2项,接力不在此限。
七、参加办法:
(一)不适宜剧烈运动者,请勿报名参加。
(二)报名时间:自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一)至四月三日(星期四)十二
时止。
(三)报名地点:本校体育室;如有疑问请洽询电话22053366-1270。
(四)各单位管理於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五)十时至十七时至体育室领取比
赛有关资料。
八、竞赛项目:
(一)男生组: 56公尺自由式、56公尺蛙式、56公尺仰式、56公尺蝶式、 112公尺自由式
、112公尺蛙式、28公尺×10人大队接力。
(二)女生组: 56公尺自由式、56公尺蛙式、56公尺仰式、56公尺蝶式、 112公尺自由
式、112公尺蛙式、28公尺×10人大队接力。
九、比赛规则:采中华民国游泳协会审定公布之最新国际游泳规则。
十、团体锦标计算方式:
团体锦标之计算,每项目均按5、3、2、1计分(接力项目亦同),以累积总分最多之单位
获取锦标,得分次多之单位按所得分数多寡,依次列为第二名、第三名。如果总分相等时
,以各该单位在总锦标赛中所得第一名之多寡判定之。如第一名数目亦相等,则以所得第
二名之多寡判定之,余依此类推,如仍未能判定时,其名次并列。
十一、竞赛规定:
(一)选手出场比赛,必须携带学生证,送检录组备查,违者不得出场比赛。
(二)所有比赛禁止跳水;竞赛成绩直接计时决赛取前4名。
(三)各项目比赛进行中,选手如有未达该项参赛标准者,裁判得依实际情况中止其未完
成之距离。
(四)凡比赛发生非规则或本规程中无明文规定之问题,则由审判委员会决定之,以
其判决为终决。
十二、奖励:
(一)各项竞赛皆录取前四名,如需得奖证明选手请於五月三十日(星期
五)十六时前至体育室申请。
(二)各组团体锦标奖励依报名队数
1、五队以上时,取前五名颁发奖金第一名陆仟元,第二名肆仟元,第三名参仟元,第四
名贰仟元,第五名壹仟元。
2、四队时,取前肆名颁发奖金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参仟元,第三名贰仟元,第四名壹
仟元。
3、三队时,取前参名颁发奖金第一名肆仟元,第二名贰仟元,第三名壹仟元。
4、二队时,取前两名颁发奖金第一名参仟元,第二名壹仟元。
十三、罚则:
(一)参赛选手资格如有不符规定者,即非该院学生代表该院参赛时
,取消比赛资格外,并报请学务处生辅组议处。
(二)比赛期间如有侮辱裁判情事发生时,除取消比赛资格外,并报
请学务处生辅组议处。
十四、申诉:
有关竞赛中所发生之问题,应在该场比赛後一小时内(运动员资格
问题,应於各场比赛结束前提出),由队长以书面向审判委员会提
出,以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决。
十五、本规程呈 校长核可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详情请参阅
http://www2.cmu.edu.tw/%7Ecmcope/file_download/97.2.18.4.doc
报名表请至系学会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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