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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学生会】第14届学生会暨议会选举参选登记
发信站华佗 (Tue Mar 17 23:38:3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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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第14届学生会暨议会选举参选登记
公 告
中国医药大学学生会选举公报
中国医药大学学生会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根据
『中国医药大学学生会会长暨学生议员选举罢免法』(以下
简称选罢法)办理『第十四届学生会会长暨学生议会议员选
举』,并依选罢法第二章第七条掌理下列事项:
一、选举、罢免公告事项
二、选举、罢免事务进行程序及事项
三、候选人资格之审定事项
四、选举、宣传之策划事项
五、选举、罢免之监察事项
六、投票所、开票所之设置及管理事项
七、选举、罢免结果之审查事项
八、关於违反本法规定之事实认定及处分
九、其他有关选举罢免事项
就此次第十四届中国医药大学 学生会会长
暨学生议会议员选举做以下公告
一.选举种类: 第十四届学生会会长暨学生议员选举
二.竞选资格及其他规定:
『凡学生会会员下年度继续在校就学者,且缴交学生会费,均得登记为候选人。不符上述
资格者当选无效。』 (选罢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
『申请登记为候选人者,於登记期间截止後不得撤回其候选人登记,在登记期间截止前撤
回登 记者,不得再登记为候选人。』(选罢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三条)
三.选举资格:
『凡具有中国医药大学学籍者,均为学生会会员。』(学生会组织章程第一章第二条)
『凡学生会员均为选举人,具有投票权。』(选罢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廿三条)
四.选举区:
『学生会会长副会长以全校为选区搭配竞选产生。』(选罢法第三章第二节第十四条)
『学生议员以系为选区选举之,全校研究生另设一选区选举之。』(选罢法第三章第
二节第十五条)
五.应选名额:
学生会会长应选壹名(需搭配副会长壹至贰名),
学生议员应选共计八十八名,各选区应选名额另列於後。
六.无法当选之认定:
『候选人未有下列情形者,当选:
壹、受当选无效之宣告。
贰、学生会长同额竞选时,总投票数未达选举人数百分之二十。
参、学生议员同额或不足额竞选时,
候选人得票数未达该选区应选名额除候选人总数所得商数百分之二十。 』
(选罢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卅三条)
七.当选无效之认定:
一、候选人资格不符合法定竞选资格者。
二、报名资料不完全或未在期限内完成报名者。
三、得票数为零票,或得票数未达法定标准者。
四、总投票数未达法定标准者。
八.当选票数之认定:
学生会会长超额竞选时,以得票数较高者当选;当选者至少须得1票。
学生会会长同额竞选时,总投票数须达选举人数百分之二十,
且赞成票多於反对票者当选。
学生议会议员超额竞选时,於规定应选人数内,取得票数较高之前几位者当选;
当选者至少须得1票。
学生议会议员同额或不足额竞选时,得票数已达法定规定者《票数另列於後》当选。
九.得票数相同之处理:
『票数相同者以公开抽签决定之』(选罢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卅三条)
十.补选:
『当选不足应选名额时,选委会应办理补选。
学生议员补选以一次为限,以已选出者为议员总额。
学生会长补选若仍无法选出,依学生会组织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选罢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卅四条)
十一.补助
『候选人得依得票数向选委会申请每票五元之补助,唯候选人得票数未达同选区
最低票当选人所得票数五分之三者不予补助。』(选罢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
十二.申诉:
『当事人对选委会判决不符者,得於判决公告七日内向评议委员会提起上诉。
上诉当事人应缴纳伍百元保证金。
若上诉维持原判,没收其保证金纳入选务金费。』
十三.各选区学生议员应选名额及相关规定:
『各选区会员人数在一百人以下选出一人,其会员人数超过一百人者,
每增达一百人者增选一人,未达一百人者以一百人计算。』
(选罢法第三章第二节第十五条)
各系议员应选名额
药学系(含二药) 11 名
风险管理学系
2 名
职业安全与卫生学系
4 名
呼吸治疗学系
1 名
医务管理学系
3 名
中药资源学系
2 名
药用化妆品学系
3 名
放射技术学系
2 名
口腔卫生学系
2 名
运动医学系
3 名
生物科技学系
4 名
物理治疗学系
3 名
护理学系(含二护) 5 名
医学检验生物技术学系
3 名
营养学系(含二营) 4 名
公共卫生学系
3 名
牙医系
3 名
学士後中医系
5 名
中医系
9 名
医学系
9 名
研究所(含硕博士班) 7 名
共计88 名
十四.登记参选方式与须知:
一、 请欲登记参选者於登记期间内前往学生会会办领取参选登记表。
二、 请候选人务必确实填妥登记表内容《系级,姓名,学号,联络方式,
学经历,主要政见…等》并将『填妥之登记表、两寸大头照一张、
学生证正反面影本一份、』以标准信封装好,於登记截止日前投入
学生会办信箱以完成登记。学生会长候选人须一并缴交所搭配副会长之相关资料。
三、 登记截止时间为『 民国98年4月22日18时 』。
四、 登记者於完成登记後,需自行向选委会主委确认之。
如选委会於期限内未收到登记者参选登记表,
则该登记者不具参选资格。其他一切关於选举选务问题请洽选委会主委。
十五.候选人须知:
根据选罢法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候选人从事竞选活动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妨碍上课秩序及交通。
二、於规定期间外从事竞选活动。
三、期约、贿选。
四、对选举人相关人员恶意中伤或毁谤。
五、文宣品於选委会规划提供之地点外张贴。
六、其他妨碍选举的活动。
情节严重者选委会得公告取消其候选资格。』
十六.选务时程
3/16-4/22 开放候选人登记
4/23 候选人资格审查及号次抽签
4/24 印制并张贴投票公报
4/27-4/29 政见发表会
4/30 台中北港投票 开票
5/01 公告当选结果
让中国医大学生更为团结!需要你的一份心力!欢迎踊跃参与竞选及投票!
选举委员 药妆二 何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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