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mujeter (根本就是个嗨咖 )
标题[转录][问题] 这次游行的诉求
时间Wed Oct 21 00:50:12 2009
※ [本文转录自 cmujeter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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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题] 这次游行的诉求
时间: Wed Oct 21 00:48:56 2009
作者: jeterincmu (我不叫藤吉 请称我吉腾) 看板: SCORA_TAIWAN
标题: [问题] 这次游行的诉求
时间: Sun Oct 18 23:44:43 2009
以下是这次同志大游行的诉求之一:
我们主张废除箝制自主性爱、违反人权的三大恶法: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儿童及青少
年性交易防治条例第29条、刑法第235条。不再以伪称的「妨害善良风俗」、「保护儿童
青少年」、「扫除猥亵」之名,滥行反人性、违宪、侵犯人权之实,让包含LGBT在内的性
少数、青少年、成人自主的性爱不再被污名,不再生活於恶法压迫的恐惧之中。
有人去查了这几个法:
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 80 条 (妨害善良风俗之处罚(一))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一、意图得利与人奸、宿者。
二、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卖淫或媒合卖淫而拉客者。前项之人,一年内
曾违反三次以上经裁处确定者,处以拘留,得并宣告於处罚执行完毕後,送交教养机构予
以收容、习艺,期间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如果说把这条法废除了
卖淫的、应召站的 岂不是更名正言顺了?
然後这个法跟
同志被不被接受有什麽关系呢?
我想应该很少人会去看这次游行的诉求
本来我们只是单纯想说表达我们对他们的支持
不过这次游行的诉求牵涉到修法
就算我们没有这个要修法
但是去参加游行是否也间接代表我们是支持修法的呢
我们去那边虽然表示关心
但是如果因为修法而对社会造成负面冲击 那可能会是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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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乃是转述某位同学的疑惑
请大家想一想 我们应该得
谨慎点才是
如果有任何意见想法的话
请联络我
中国LORA曾吉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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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ochangtw: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10/18 23:51
1F:→ greatgordon:我相信他们的目标不是使「卖淫、应召站更猖獗」推 10/19 00:37
2F:→ greatgordon:而是与「性交易合法化」有关的诉求推 10/19 00:38
3F:→ greatgordon:至於为何要追求性交易合法化......小的才学疏浅推 10/19 00:39
4F:→ greatgordon:please google it XD推 10/19 00:39
5F:→ greatgordon:你就会知道为何有人在提倡这样的议题推 10/19 00:40
6F:→ minatsu:补充:LGBT->lesbians gays bisexuals transgender推 10/19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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