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pywww (Cpy)
看板CONCACAF
标题Re: [问题] 关於MLS的一些问题请教
时间Sat Dec 14 13:49:46 2013
感谢D大不厌其烦的回答,让小弟对於有疑惑的地方大多已经厘清了,实在万分感谢><
※ 引述《DFTT (不要喂食巨魔)》之铭言:
: 因为American way!美国人有美国人的玩法!要想MLS仿造其他足球联盟的制度是不可能的
: ,虽说MLS自称会逐渐松绑规定,但最後顶多会较偏向四大联盟那类制度,而不是其他主要
: 足球联盟。你说的那些理由也是对的
我知道不可能和其他足球联赛一样,所以我一开始说的像是FA之类的就是比较接近北美四
大联盟一样就是了,像是MLB、NBA之类的自由球员,年限到了之後就可以自由转会之类的
,一点题外话就是我觉得MLB的制度感觉对球员来说算是最友善的...?
虽然这些职业联盟都算是历史悠久,也不是一开始制度就这麽完善,也有完整的FA制度,
而MLS相对来说也真的年轻许多,当初会有疑问也只是因为已经知道MLS的运作方式和其他
足球联赛十分不同,但又不会在MLS看到「XXX队以X年XXXX万美金签下某位球员」这类其实
在北美其他职业联盟很常见的新闻。
: 详细希望
来源就是Wiki主页面:
http://goo.gl/XalDTy中Organization的Ownership子项里提到的:
「In Fraser v. Major League Soccer, a lawsuit filed in 1996 and decided in
2002, the league won a legal battle with its players in which the court ruled
that MLS was a single entity that can lawfully centrally contract for player
services. The court also ruled that even absent their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players could opt to play in other leagues if they were
unsatisfied.」
而Fraser v. Major League Soccer是由几个MLS球员对联盟、投资者还有美国足协提出的
反垄断(反托拉斯?)诉讼,Wiki在这:
http://goo.gl/rBuXSX
我记得之前似乎在其他讨论MLB制度沿革的文章中有看到,似乎MLB球员也提出过类似诉讼
的样子(不确定),由於维基的叙述我看得不是很懂,所以上来发问,我只大略的理解是法
院认为联盟可以合法地统一和球员签约这样,不知道有没有搞错QQ
再次谢谢板上各位先进愿意拨冗,不吝和小弟讨论及分享各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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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pywww (140.112.24.108), 08/13/2014 14: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