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him03 (人生烦闷几时休?)
看板CPBL
标题Re: 想到薪水和离队同意书
时间Fri Dec 30 18:04:56 2005
※ 引述《pstango (pp)》之铭言:
: ※ 引述《foudre (foudre)》之铭言:
: : 因为在七年前行政院里面有猪头发布了某项公告,请参考下列:
: : http://www.bli.gov.tw/publish2.asp?a=0009998
: : 寻找第1.I项读之~~~
: : 基本上说得非常明,连拗都没得拗。
: 解套:
: 适用范围
: 8.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事业。
没办法解套
现在劳基法是采取例外不适用的规定
劳基法第三条第三项:
本法适用於一切劳雇关系。但因经营型态、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适
用本法确有窒碍难行者,并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之行业或工作者,不
适用之。
再看:
依据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民国87年12月31日台(87)劳动1字第059605号函,下列工作者不适
用劳基法:
‧法律服务业之律师、会计服务业之会计师、医疗保健服务业之医师、研究发展服务业之
研究人员、职业运动业之教练、球员、裁判。
很不幸的经主管机关公布,职业运动的运动员不适用劳基法
至於为什麽如此,我也不知道
当初医师之所以不适用劳基法,是因为主管机关在决定哪些行业不适用时,
徵询意见问的是医院院长而不是医生
也许当初主管机关在决定适不适用时,他们是询问联盟的意见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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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8.124.195
1F:推 pstango:可能不是向联盟徵询意见,领队会议比较有可能 12/30 18:22
2F:→ secaep:楼上,应该是徵询也没用,姓李的根本是魁儡,会长又是某天团 12/31 00:01
3F:→ secaep:领队XD 12/31 00:02
4F:推 orangel:楼上可以直接说 球员工会生不出来也是万恶红教主搞的就好ꐠ 01/02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