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ver1sam (N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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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CPBL] 重罚打假球 中职乐见
时间Tue Jan 11 00:52:48 2011
(中央社记者李宇政台北10日电)立法院今天上午三读通过修正运动彩券发行条例,结夥
打假球,最高可处10年徒刑。中华职棒大联盟秘书长李文彬说,「我们很开心三读通过,
盼不法分子都能受到处罚。」
中华职棒是运动彩券的投注标的,但2009年底中职再度爆发打假球事件後,行政院2010年
4月1日通过「运动彩券发行条例第21条及第29条条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财政委员会去年12月27日初审通过运动彩券发行条例修正草案,加重
打假球刑责。当时李文彬期盼在今年球季开打前就能三读过关。
如今三读通过,李文彬表示,「这是中华职棒大联盟、各个球团乐於见到的事情。」他说
,加重刑责,希望不法分子都受到严厉的处罚。
根据修正条文,以强暴、胁迫、诈术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运彩投注标的运动竞技赛事公
平者,从原本最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部分,
也从最高新台币1000万元修改为3000万元。
修正条文也规定,集体打假球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00万元以上5000万
元以下罚金。1000110
http://tw.sports.yahoo.com/article/aurl/d/a/110110/4/6b8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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