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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CPBL] 潘威伦旅韩不成 反思台湾FA制度
时间Mon Jan 24 15:14:53 2011
作者: kevingreen HiNet运动网独家特稿
台湾职棒统一狮投手「嘟嘟」潘威伦虽然在亚运决赛面对韩国表现不理想,不过韩国职棒
SK飞龙却在球季结束後提出「身分照会」,等於是确认潘威伦的合约状态,并且表达希望
网罗的心意。
2009年中华职棒通过自由球员制度(FA),一军资历6年即可获得旅外资格,一军资历9年
则是可取得FA资格。打职棒8年的潘威伦去年底获得旅外资格,却因为高额转队费,没有
转战韩职。
潘威伦是台湾职棒首位运用到FA制度规章的选手,他的案例,可让人反思台湾FA制度的问
题。
韩职肯定潘威伦身手
1982年的潘威伦堪称是台湾职棒史上最优质的先发投手之一,从2003年加盟统一开始,嘟
嘟年年都至少10胜以上,只用8年职棒资历就生涯百胜,让SK球团看上嘟嘟的稳定性。
韩国媒体都报导,SK监督金星根表示,阵中多名选手推荐潘威伦的球路并不好打。韩国记
者也告诉笔者,潘威伦虽然看似没有很突出的变化球,不过二缝线球路控制很好,并且面
对比赛的能力相当好,长年的稳定成绩,是SK看上潘威伦的原因。
韩职每支球团只能用2名洋将名额,因此限制相当严格,能够看上潘威伦的身手,算是对
於嘟嘟相当高的评价。
SK球团人士私下告诉笔者,他们非常想要网罗潘威伦,不只是投球功夫一流,并可以带动
相当多话题性,只是转队费超出球团评估太多,台湾与韩国职棒存在互相尊重的默契,SK
球团曾想过「私下乔」转队费,不过很快就知道可能性极低。
不只是转队费 年薪都是问题
根据台湾职棒规定,获得旅外资格的潘威伦,海外球团要网罗的话,必须支付年薪250%作
为转队费,保障年薪至少150%。潘威伦2010年年薪为新台币612万元,转队费要1530万元
、2011年年薪至少918万元,等於挖角嘟嘟至少要付出2448万元。
很多人会疑问,SK企业体这麽大,新台币2448万元应该不算是大数目吧?
事实上,潘威伦不光是转队费高额,就连首年年薪都是问题。根据韩职规定,洋将首年年
薪上限为30万美元(约合新台币873万元),潘威伦也是肯定要超过,规定上有冲突,不
是SK给不起,是韩职规定如此。
设定基本年薪 变相妨碍自由
如果以嘟嘟的案例来看,只要台湾职棒年薪超过600万元的选手,基本上已经没有旅韩的
机会,因为年薪绝对超过韩职洋将上限。
旅外资格设定基本年薪要150%以上,这是资方想要保护自家选手的手段,对於资方来说是
合理,不过对於选手来说,却是妨碍转队自由度。
笔者认为,转队费设定也是有讨论空间,获得海外资格的选手,合约精神还是归属於母球
团,海外球团给付转队费算是合理。不过选手打满9年成为FA後,国内需要转队费可以理
解,但挑战旅外还要付转队费,这就不合理了。
简而言之,满9年挑战旅外还要转队费的规定,是不自由的FA制度,有需要修改的空间。
台湾FA应分级
选手能不能旅外,老实说并非笔者关心的重点,重点是B咖球员的转队问题。根据中职FA
规定,满9年转队需要年薪的250%作为转队费,或是年薪150%加1名补偿选手,或者是年薪
150%加1个首轮选秀权。
选手没有进行成绩分级情况下,试想有一天某B咖甚至C咖选手成为FA时,还需要支付转队
费,会有其他球团愿意吸收吗?
打完2011球季,马上就有选手成为FA,大咖选手如彭政闵、张泰山不会有人担心他们去处
,只要B咖选手若是知道有转队费规定,试想这名B咖敢申请成为FA吗?
FA制度是世界职棒的潮流,也是劳方在付出几年资历後,所获得自己可以转换工作环境的
机会。台湾职棒在假球案尚未完全解决下,资方愿意主动修改FA制度,笔者认为态度可取
,不过要是想用「貌似善良」的制度绑人,可小心被看破手脚。
台湾职棒这几年通过一军最低月薪7万元、FA制度等等,选手待遇比较起韩国,已经有明
显提升,劳方如果要获得相对更公平的对待,争取更好的待遇,必须让球迷完全相信选手
诚实打球才行,否则平均票房不到3000人的台湾职棒,只要求资方改变是不行的,劳方必
须也要有相当作为,才能增加自己抗争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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