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ijee (baij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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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我要得回钱吗
时间Wed Aug 23 20:47:09 2006
※ 引述《scynic (翘课就点名 =口=)》之铭言:
: 昨天终於领到生平的第一份薪水,
: 对照一下我自己的纪录却少了2533元,
: 我在莱尔富打工,时薪只有66元,
: 被扣了这麽多钱实在太不合理了,
: 我立刻跑去跟店长理论,
: 他说被扣的钱包括非清册和当班时少的钱,
: 我要确认是否我当班时少了这麽多钱要看什麽样的明细表,
: 是z帐条还是现金投库表还是什麽?
: 而且关於非清册的算法居然是总价除以全部员工数,
: 因此我质疑他算法的公正性......
: 请问法律达人们,店长向员工要求负起店内商品的损失
: 是否有违法呢???
: 我要得回钱吗???
: 我很想要回这笔钱Q_Q
: 这是我的第一份薪水Q_Q
根据劳基法第26条规定,雇主不得预扣劳工的薪资做为赔偿之用。
这在全国法规资料库都查得到。
我建议直接去要要看,如果要不回来,就上劳工局申诉吧,我想应
该不需要动用到父母。
另外如果他要你赔偿店中的损失时,我记得两三年前曾在杂志上看
过相关的专栏,印象中有说到,如果产生这种问题的时候,要请雇
主提出证据提出是因为你的过失所产生的营业损失再另外向你求偿
(或是请法院裁决),而不是直接以扣薪的方法处理,所以你雇主的
处理方法是100%违法的,放心的去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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