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lcat16 (薄荷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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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爆卦] 一筒梦境.......
时间Thu Mar 26 23:27:06 2009
========================== 前文恕删 ===============================
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诊治病人时发现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应於二十四小时内
向当地主管机关报告
当地卫生局(院、所)接获报告後,需派人处理相关检验事宜,取得检验结果
推断中毒的原因後,向上级报告;事件重大或有疑难时,报请行政院卫生署
处理或指示。事件结案一星期内,直辖市或各县(市)卫生主管机关应将处理
经过连同调查报告送交行政院卫生署。
食品中毒,一人死亡、三人重伤需洗肾,算得上是重大事件了,一般都会报
请卫生署处理,请问这要怎麽盖?
且食品中毒一般常见的都是由细菌所引起的肠胃道症状,上吐下泻、严重点
的电解质不平衡、脱水导致死亡,印象中致死率都不高,肉毒杆菌除外。
但肉毒杆菌的毒是神经毒,主要症状是复视、咽下困难、呼吸困难等,与爆
卦者所述症状不符合,所以应该不是细菌性食物中毒,若不是细菌性食物中
毒的话,那还有霉菌毒素型(有发霉的话应该没人吃得下去,排除)、天然毒
素型(河豚毒跟麻痹性贝毒,这样的食材太贵,用不起,删掉)、类过敏性食
物中毒(这跟过敏很像所以跳过),剩下的就是化学性食物中毒了(也只有这
类的中毒会要洗肾) ,但是这更严重,等於说是有人下毒或是农药残留过量
,这...谁敢盖?谁要盖?统@就是被害人了,它为什麽要盖?卫生署敢让它盖吗?
===============以上是我对八卦认真了的分隔线===========================
至於原PO的情况,是无法构成食物中毒的事件,但是可以客诉它,虽然便当
已经丢掉了,但是买便当的发票还在,而且还有就医记录,客诉成功的机率
还是蛮大的,如果可以的话请先打电话给便当的制造商,他们很怕这种客诉
,所以会很积极的处理的,但便当有无问题可能就无解了,因为厂商的留样
也可能已经丢了(没记错的话,只留两天吧)。
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有买到或是吃到问题鲜食,请尽量保存好,拿个塑胶袋
将它包好放冰箱後,如果有任何不适的情形,请到医院就诊,并请医生开个
就诊证明後,拿起电话打给制造商,制造商不理你或是处理速度不好,换打
给总公司帮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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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7.197.39
1F:推 pmtinameow:推 03/26 23:51
2F:推 knightgift:长知识了. 03/26 23:55
3F:推 Or3:我觉得事件太夸张 怎麽可能吃後一个小时就会发作 还要洗肾? 03/27 10:19
4F:推 ukyo1024:如果真有此事,家属早就上街抗议见报了,还会只流传於PTT 03/27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