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神经病)
看板CVS
标题Re: [公告] exsiby1请进
时间Wed May 27 10:48:14 2009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标题: [公告] exsiby1请进
: 时间: Sun May 24 11:17:1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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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siby1:所以板主的昵称是在骂谁吗?? 05/25 21:52
: → exsiby1:我不觉得这告得成 因为他的言行举止造成我的质疑"是神经病 05/25 21:54
: → exsiby1:吗?"这在法律上是可阻却违法 况且当事人并没有要求我道歉 05/25 21:55
: → exsiby1:可推测他可能根本不在意 又或是他相当在意 那直接去告我 05/25 21:57
: → exsiby1:那完全是我跟他之间的事情 板主要求"我要跟他道歉"不然水 05/25 21:57
: → exsiby1:桶 容我直说一句"多管闲事" 要嘛你就直接依板规水桶 要嘛 05/25 21:59
: → exsiby1:就当没看到 什麽叫作给我和解的机会= =???那是我跟他之间 05/25 21:59
: → exsiby1:的事 我有没有道歉&他接不接受&在这个板浸水桶是三件不相 05/25 22:00
: → exsiby1:关的事 竟然可以扯在一起 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至极.... 05/25 22:01
: → exsiby1:至於那位L 我认为他的行为可接受公评并不合乎待人处事之常 05/25 22:04
: → exsiby1:理 除我之下推文 以及板主的水桶一周可以见得 那麽我的质 05/25 22:06
: → exsiby1:疑"是神经病吗?" 则有相当充份的理由提出 怎麽可以说我是 05/25 22:08
: → exsiby1:在用难听的字眼骂人呢??神经病只是一种精神疾病的通称罢了 05/25 22:08
1.这是板工在很久告白时向位很好很好的女孩告白时听到的回答
从此之後这就变成板工的自称,除自嘲外并没有攻击任何人的用意
2.对这种用辞,我的看法是自称可以,称人万万不可
以後我会在众人争执时特别注意对骂的用辞问题
3.对方已寄信过来承认自己的连嘘不当,并且声明不去计较那句神经病了
所以即使你不贴文道歉(或你认为自己根本没错),我也不会做任何追加处置
但我不希望以後板上有这些攻击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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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过你唷y^_^y
但是...请不要再出现在我梦里了
梦见你让我真的觉得很幸福
可是...梦里多幸福,醒来之後就多孤独
不过,还是要谢谢那段日子你给我的笑容跟谢谢你给我这场好梦
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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