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rmWen (不冷也不热的小西瓜)
看板CVS
标题[讨论] 已绑定的icash2.0遗失(报案後续)
时间Wed Nov 30 00:15:44 2016
已完成一个报案的动作(记者口吻)
今天上午该店店长有自行先调阅监视器画面
电话里跟我说是1个穿白色衣服年轻女子
年轻这点跟我推测一样,懂得OP扣点数的应该不会太老
这算歧视吗
後续等警察处理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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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下班时查询我的OP点数,惊觉少了3万点,依稀记得吃晚餐在21世纪有用卡片付款
,可能是吃完餐忘在美食街桌上被人捡去用,不只点数被扣,连剩余的钱都有使用
我先连络OP的客服,确认是在某门市被使用掉的(其实APP有显示),客服人员建议先
报警再至该门市调监视器,後来我又自行电话询问该门市的人员,对方表示早上才方便
,虽然我自己弄丢东西很白痴,可是又想给小偷一个教训
然後刚上爱金卡官网,绑定根本不算记名啊!除了联名卡是已记名,一般的icash/2.0还
要特别申请才算,所以我遗失的这张卡片还是无法证明这是我本人的???其实我一直在
挣扎要不要为了被使用的3万点及28元跑一趟,因为我上班地点在信义区,使用地点在
罗斯福门市,来回加上报警及调监视器的时间让我犹豫了,只是我本来下班时准备要去
换cath kidston零钱包,就完全不够啦
最後......卡片要保管好啦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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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edama: 帮QQ 11/30 00:22
2F:→ leejee: 掉过卡片+1,的确处理起来不划算,但就是想给坏人教训 11/30 00:31
谢谢leejee大大,做笔录真的好久
人生中第一次
3F:推 ygort: 我还是觉得要给他教训 11/30 00:37
4F:→ ygort: 刑法:侵占遗失物 11/30 00:37
5F:→ ygort: 刑法第337 条为侵占遗失物罪。本罪以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 11/30 00:37
6F:→ ygort: 法之所有,而侵占遗失物、漂流物或其他离本人所持有之物者 11/30 00:38
7F:→ ygort: 为不法构成要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 11/30 00:38
8F:→ ygort: 虽然说刑责好像超低的 11/30 00:38
谢谢ygort刑法小老师,帮我做笔录的警察先生年轻又热血
可是警特似乎只有受过中华民国宪法的专业训练
有些实务或是辖区范围还是要电话连线学长
9F:推 nobodyshare: 我记得如果卡片没记名,那张卡也无法证明是你的(悠游 11/30 00:44
10F:→ nobodyshare: 卡是这样) 11/30 00:44
11F:→ ni830720: 绑定的确不等於记名 还是帮QQ 11/30 00:49
对啊!
因为绑定要另外下载PDF填单子寄回去
我的卡片买2天,囧翻
12F:→ fireguard119: 所以卡片的余额也剩不多吗? 11/30 01:15
拿出买21世纪餐点的发票,剩新台币82元
该说我1次储值300是好事吗
13F:推 wilma0320: 後是联名卡比较保险 11/30 01:56
没错
可是我信用卡好几张了
14F:推 cindylee566: 虽没记名,但能提供以往消费记录及手机门号等认定即 11/30 02:15
15F:→ cindylee566: 可提供相关资料去警局做笔录一样可以喔 11/30 02:15
是啊
警察先生非常聪明把银幕截图MAIL过去
16F:推 ccpz: 侵占现金都可以告了, 没记名当然可以告 11/30 08:40
17F:推 orange21: 报警!! 11/30 08:49
18F:推 green198809: 报警!!!这种人真的很贱 11/30 09:16
19F:推 qooll1234: 这种人除了很贱以外还很白痴,现在科技这麽发达,有心 11/30 10:14
20F:→ qooll1234: 要找一下就能找到是谁捡走的了。我之前学生证悠游卡遗 11/30 10:14
21F:→ qooll1234: 失,被捡走之後有被消费,手机就有出现纪录,去门市调 11/30 10:14
22F:→ qooll1234: 监视器之後才拿回来(学校的门市,店员都会认识客人) 11/30 10:14
23F:推 victor25: 侵占 跟有没有记名没关系 不然我的钱 也没记名 我的背包 11/30 10:14
24F:→ victor25: 等 很多都没记名呀 11/30 10:14
26F:→ jgfu: 客服叫你报警你不去报警,可是又说想给小偷一个教训?!? 11/30 13:55
感谢各位大大
我昨天下班才有空去报案
(提醒大家,不用去事发地点派出所报,到处都可以)
只是我想去勘查犯案所在地的监视器及IBON位置才到那里
27F:推 maskcat: 没记名应该只是没办法跟卡片公司挂遗失 11/30 13:56
28F:→ jgfu: 你偷懒不去报警,那小偷就继续用,什麽教训都不会有 11/30 13:56
29F:→ maskcat: 但若想惩罚侵占的人,还是可以报警吧 11/30 13:56
30F:嘘 mfouraone: 报警侵占根本不会想办 11/30 14:52
觉得老鸟跟菜鸟想法会有落差
值班台明显老鸟打发我进去,派菜鸟帮我做笔录
31F:→ snownow: 虽然不记名,但绑定就能证明是你的东西,报警告他一定赢 11/30 16:37
32F:嘘 uohuoy: 用你的卡确实是不对..但叫他是小偷也有点超过就是了.. 11/30 20:18
本来不想叫她小偷
可是拿走和盗用里面点数及储值的金额
其实还可以告她诈欺罪的样子
33F:推 snownow: 捡到东西还拿来用本来就是小偷,不告而取就是偷了 11/30 22:09
34F:推 tingji: 谢谢你这篇让我发现我的icash联名卡也不见了,而且星期六 12/01 01:06
35F:→ tingji: 就掉了,我一直到看到你的文才想看一下我的卡,就不见了 12/01 01:07
36F:→ tingji: 马上请假回家找,路过家附近的小7,丢脸的进去问一下 12/01 01:09
37F:→ tingji: 店员就马上拿出我的卡,感谢高雄玉堂店好好收着我的卡, 12/01 01:12
38F:→ tingji: 没被盗刷点数也都没少,再次谢谢原po和高雄玉堂店店员^_^ 12/01 01:16
能让也遗失卡片的你想起,然後找到了且无任何损失
我可以记大功1个吗
39F:嘘 puffdog: 这不是小偷是什麽 楼上逻辑? 12/01 01:38
40F:推 sabrina2597: 侵占无误 12/01 07:49
41F:推 fireguard119: 这样还不叫偷不然叫什麽,某楼真好笑 12/01 10:50
42F:→ fireguard119: 拿别人的东西去使用还这麽大言不惭哦 12/01 10:50
※ 编辑: WarmWen (1.160.3.82), 12/01/2016 12:14:47
43F:→ leejee: 祝成功找到坏人,但也要有查不到的心理准备 12/01 20:38
44F:推 icepan: I cash 2.0 绑定的话 app 会有你的资料 12/03 10:54
45F:→ icepan: 会显示你的真实资料 + 绑定卡号是哪一张 12/03 10:55
46F:→ icepan: 扣点 app 也会呈现明细 , 这可以证实是你的 12/03 10:56
47F:→ icepan: 我的卡也掉了… 有打去客服解除绑定 Qq 12/03 10:57
48F:→ icepan: 所以捡走的人无法扣除我的点数 12/03 10:58
49F:推 hoor: 应该算侵占 跟小偷定义不太一样 12/05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