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tontonni (桶桶泥)
看板C_ArtBoard
标题[问题] 关於板主分身的问题,请组长释疑
时间Fri Nov 9 13:50:38 2018
kid组长,
针对hay板主分身案的判决,
现在的问题是
假如A=B
A是板主 B是分身
目前海贼版实际发生的事实是
B检举版友
A参与合议 拥有一票判决
B被板友检举
A也参与合议 拥有一票判决
A从头到尾都没有利益回避
这样海贼版的公信力何在???
重点是有这麽多串IP可以质疑是同一个人
就像我很早之前信内跟你说
厘清板主争议,
是为了海贼版板务正常发展
现在要如何看待 海贼版主的判决公信力???
也就是说组长护航这种做法吗??
因为这已经是实际发生的事
A完全没有利益回避处理自己的检举案
如果就组长你的理由
A无违规事实无法送帐号部,我觉得不一定吧只要组长判定有必要送帐号部或许会处理,另
外如果你不放心,你可以往上送到bc请板务站长帮你送分身案
一切都是为了海贼版的板务有公信力,而不是包庇让板友一直在怀疑板务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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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0.26.43.3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ArtBoard/M.1541742641.A.B7B.html
1F:推 Albito: 自从分身案迟迟未送那时,我已经放弃关心这种案件了11/09 13:55
2F:→ Albito: 上面没处理,我们这种没权力的就是完全无法拿他怎样11/09 13:56
3F:→ Albito: 现在基德终於有动作,也还是只能等11/09 13:56
※ 编辑: tontontonni (110.26.43.30), 11/09/2018 13:58:43
4F:推 onollll: QK=hay 这麽明显 就是不处理11/09 14:53
5F:→ onollll: 这种人当板主也只是让那个板乱糟糟的11/09 14:54
6F:推 Albito: 说实话现在海贼板采合议制,站方立场大概也不会觉得一个人11/09 17:17
7F:→ Albito: 没有利益回避影响会有多大吧,但公信力问题还是在,是否有11/09 17:18
8F:→ Albito: 没有能够处理的方法或允许送审,希望上面的人确实好好思考11/09 17:20
9F:推 seanx: 跟分不分身一点关系都没有 难道开本尊出来骂你就没意见吗11/09 19:45
10F:→ seanx: 想想看如果是板主本尊行为脱序时你会怎麽做 就照着做就对了11/09 19:46
11F:→ seanx: 比起送帐号部 提罢免可能性和效率还比较高11/09 19:46
12F:→ seanx: 你不用说什麽 又不能证明 投票的板友没那麽傻 真假心里有数11/09 19:47
13F:→ tontontonni: 大家笑frojet开Smomo3cat,11/09 19:49
14F:→ tontontonni: 结果这一任不也是有人有同样的情形,也是本尊在游离 11/09 19:49
15F:→ tontontonni: 版规边缘挑衅,然後检举给含有分身的版主群处理,有11/09 19:49
16F:→ tontontonni: 什麽差别11/09 19:49
17F:推 seanx: 参选无效之诉都被小组长反驳了 送帐号部根本不切实际 11/09 19:50
18F:→ seanx: 送帐号部本身有规定 如果那个参选被上级认可不违法11/09 19:50
19F:→ seanx: 你要用什麽理由送11/09 19:50
20F:→ tontontonni: 那是技术性护航解套 。可是你我都知道,本尊的违规 11/09 19:56
21F:→ tontontonni: 次数不符合参选资格,结果还是开分身来选,按照常识 11/09 19:56
22F:→ tontontonni: 是不行的吧。 11/09 19:56
23F:→ seanx: 每个人的常识不一样 所以我们才需要明确的规定 11/09 19:58
24F:→ seanx: 说简单点 现在就算小组长送 帐号部说资格不符不受理11/09 19:58
25F:→ seanx: 那样你就没意见吗11/09 19:58
26F:→ tontontonni: 我现在反而觉得先前的规定还不错。虽然模糊却“涵盖11/09 20:06
27F:→ tontontonni: ”很广.11/09 20:06
28F:→ tontontonni: 包容各种分身的情形11/09 20:07
29F:→ Albito: 事实上,客观来说哪个是本尊根本当事人说的算吧,我在某个11/09 22:18
30F:→ Albito: 讨论板就有发生大家都知道的分身当上板主,然後被质疑不符11/09 22:18
31F:→ Albito: 规定,结果他就声称当上板主的才是本尊的情形11/09 22:19
32F:→ Albito: 抱歉第一句的「客观来说」是没删掉的赘词11/09 22:20
33F:→ Albito: 然後如同seanx所说,要用什麽正当理由禁止分身参选?11/09 22:21
通常禁止分身参选,不外乎是防止
1.本尊不符合资格,开分身来
2.一个人同时开2个以上分身参选
3.本尊正在水桶中,所以开分身
所以kid怪罪“禁止分身”模糊来解套
其实逻辑有问题
因为“禁止分身”定义模糊,可是却可以包含各种分身情形,其中就包括kid说的那种。法
律条文也是这样不会说死
现在的判决就像
禁止女生参选 ,
让後kid用没有明确规定“黑人女性不能选”来让黑女选,所以建议下次明确规定“黑女不能
选”
可是“黑女”不就本身包含在“女生”了吗
※ 编辑: tontontonni (39.10.42.59), 11/10/2018 12:53:33
34F:推 Albito: 同意桶尼观点,不过kid说检举无效还有参考frojet第三篇所 11/10 14:17
35F:→ Albito: 增加的条件,不单只有提及定义模糊的问题,我唯一在意的是 11/10 14:18
36F:→ Albito: 当时QK和hay真的符合「非因违规检举待查分身判定者与分身 11/10 14:19
37F:→ Albito: 帐号者」这个条件吗?由於当时状况太复杂,实在不容易厘清 11/10 14:20
38F:→ tontontonni: 当时没有人发现hay疑似分身 11/10 14:26
39F:→ tontontonni: 先不管选举, 11/10 14:29
40F:→ tontontonni: 当时就有人提出hay有这个争议,应该先回避参与版主 11/10 14:29
41F:→ tontontonni: 群的合议。结果版主群还是让hay参与了,这不是问题 11/10 14:29
42F:→ tontontonni: 。 11/10 14:29
43F:→ tontontonni: 问题是有qk被检举和qk检举人的,那怎麽办? 11/10 14:29
44F:→ tontontonni: 游戏规则是不是不公平了 11/10 14:31
45F:→ tontontonni: 那这一点呢? 11/10 14:35
46F:→ tontontonni: 3)在海贼板有5篇以上发文纪录 11/10 14:35
47F:→ tontontonni: (虽不符合第三点,但未在板内累积有三次以上禁 11/10 14:35
48F:→ tontontonni: 言处分, 11/10 14:35
49F:→ tontontonni: 或未曾被处一次三个月以上禁言 11/10 14:35
50F:→ tontontonni: 处分者,亦可参选) 11/10 14:35
51F:→ tontontonni: hay没有符合3),但hay有符合括号内的文字吗? 11/10 14:44
52F:推 Albito: kid指出的瑕疵在於旧规定将分身、不符参选资格分两项列出 11/10 14:49
53F:→ Albito: ,而在之後修正的规定中也没将第三点的海贼版违规和第五点 11/10 14:50
54F:→ Albito: 分身规定做一定程度的连结,从而导致该检举存在瑕疵进而使 11/10 14:50
55F:→ Albito: 该检举被判无效,我的了解中这应该是主因。 11/10 14:51
56F:→ Albito: 在我看来,kid说明的虽然太过严谨,但确实是正确的,所以 11/10 14:52
57F:→ Albito: 也只能接受。 11/10 14:53
58F:→ Albito: 不过桶尼你所提及的板主未利益回避影响公信力那就是另一个 11/10 14:53
59F:→ Albito: 值得讨论的话题,应该要跟当时的当选无效之诉分开看比较好 11/10 14:54
60F:→ tontontonni: 不是5然後3有疑虑呢 11/10 14:55
61F:→ tontontonni: 如果不顾常理那麽严谨去抓瑕疵来解套,那麽其实PTT 11/10 14:59
62F:→ tontontonni: 所有选举公告都可以抓到漏洞,参选规则都要写落落长 11/10 14:59
63F:→ tontontonni: 举一个例子 11/10 15:00
64F:→ tontontonni: 假如我同时开3个分身来选版主,就frojet的选举公告 11/10 15:00
65F:→ tontontonni: ,其实也没有说不可以这麽做。假如我的3个分身都当 11/10 15:00
66F:→ tontontonni: 选上了,那麽kid是不是那麽严谨依据公告是检举无效 11/10 15:00
67F:→ tontontonni: 所以应该让我的3个分身都当板主,如果依据kid判决中 11/10 15:01
68F:→ tontontonni: 的态度 11/10 15:01
69F:→ tontontonni: 因为是选举瑕疵而非我违反参选规定 11/10 15:03
70F:推 Albito: 你说的极端状况依我对kid解释的理解确实有可能发生,但是 11/10 15:06
71F:→ Albito: 这种情形只要暴露了,应该很快就会被提罢免吧…… 11/10 15:07
72F:→ Albito: 不过这种情形实在太难发生了,用特殊情形讨论的意义会降低 11/10 15:08
73F:→ tontontonni: 那改成我开两个分身参选,其中一个选上了呢?难度降 11/10 16:29
74F:→ tontontonni: 低了 11/10 16:29
75F:推 onollll: 支持桶尼 11/10 16:47
76F:推 seanx: 一个人开两个帐号只会害自己票被分走机率提高吧 11/10 17:46
77F:→ seanx: 得票率又不是一致分布 11/10 17:47
78F:→ seanx: 今天再加十个人参选台北市长 柯丁姚得票率分布大概不太会变 11/10 17:48
79F:→ seanx: 相反 同一个政党 派两个候选人 只会让自己的资源被分掉而已 11/10 17:49
80F:→ seanx: 经营两个帐号选板主 肯定不会比只经营一个用心 11/10 17:50
81F:→ tontontonni: 楼上这不是重点 11/10 18:03
82F:→ tontontonni: 重点是如果发生了,依然是kid所说的规则瑕疵,所以 11/10 18:04
83F:→ tontontonni: 检举无效 11/10 18:04
84F:→ tontontonni: 然後对於摆在那边的IP证据当作没看到 11/10 18:05
85F:推 canandmap: 有一个方法是,投票者显示ip,这在新的投票有支援这功 11/10 19:49
86F:→ canandmap: 能 11/10 19:49
87F:→ kid725: 本案所提出之问题 与本板#1RuHH5XM之检举案之意义雷同 11/11 02:25
88F:→ kid725: 故相关问题 请在该案结案後 参阅该案判决 感谢 11/11 02:26